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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 2024-11-03 23:12

一、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二、执行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以实践中律师办理和接触的风险代理案件来看,风险代理从大类上分,有两种收费方式:

1、半风险代理模式

在代理合同中律师代理费分两部分,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

基本代理费部分签约后支付,且不论办案结果如何,这部分不予退还。

而风险代理部分则是约定以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支付风险代理费。

2、全风险代理模式

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费均与结果挂钩,全部是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应支付的代理费。

不管是半风险代理模式中的风险代理部分还是全风险代理模式,双方视案情需要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先预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代理费,最后根据案件结果多退少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风险代理中律师的风险指的是律师付出劳动有无法获得相应报酬的风险。但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或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并不属于风险代理范围。

法院等第三方收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不管是否聘请律师代理,都会发生。而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如果律师不代理,当事人自己处理同样也会发生。这些费用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的,不在律师风险代理费范围。

还有,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需要双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

按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具体的比例,则要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

案件难度大的比难度小的收费比例要高;

案件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收费比例要高;

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费比例要高;

全风险模式比半风险模式收费比例要高;

半风险模式中,基本代理费低的比高的收费比例要高;

完全事后才付费的比事先预付风险代理费的比例要高;

与执行结果挂钩的比与只与判决结果挂钩的收费比例要高;

另外,律师也要注意,由于风险代理方式在胜诉后,当事人要支付的律师费较固定收费方式要高得多,为免争议,律师应先告知当事人固定收费的标准,供当事人选择,并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这一点很重要。

三、禁止或不适合风险代理的案件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案件,禁止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关于这个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各地制订的收费办法中都差不多,因为都是依据上位的法律法规制订的。

特别说明:按2006年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也不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但是在2016年《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不得适用风险代理。这是因为在2014年发改委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律师服务中强制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不包括“婚姻、继承”案件。也就是说,按最新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是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的。

当然,不在禁止范围内的案件,当事人未必都希望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当事人希望采取风险代理的,律师也未必都接受。

对当事人而言,只有案件风险达到一定值,当事人才愿意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而对律师而言,通常风险代理适用于一些大额的“合同纠纷”、“讨债的债务纠纷”等涉及一定财产数额的诉讼或非诉案件。如果案件标的非常小,即使按最高30%的标准也收不到多少律师费,律师当然不愿意代理。如果律师认为显然没什么胜诉的机会,白白付出劳动而无收益的可能性太大,律师同样也不愿意接受。

总之,风险代理方式属于市场价调控方式,主要看双方从各自的利益考量、协商。

三、银行执行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通常有以下两种收费方式:

1、 签订合同后支付少量律师费或不支付,双方约定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胜诉后支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所发生交通费等办案费、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它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 签订合同后当事人按约定的比例预付部分或全部代理费,根据案件胜负等结果,当事人补足代理费或律师退还代理费。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是多少呢?

通常,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在10%到30%之间,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难度高的比难度低的比例要高、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比例要高、事先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比先支付一定数额费用的比例要高,等等。

四、半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一般是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收费的,一般比例标准没有限制,可能是诉讼标的的20%左右,但具体标准,没有强制性要求,如双方同意,可适当协商。

五、再审申请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再审金额的30%。

六、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七、怎么找交通事故的风险代理律师?

如果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明确的被告,不需要风险代理起诉车主、保险公司就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八、南京市交通事故律师代理收费标准?

一、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收费

1.收费标准为15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以2次为限。

二、律师代理受伤者一方一审阶段

1.伤者不构成伤残或起诉标的在2万-5万元的先行一次性收费4500元

2.伤者够成伤残等级的实行半风险的代理收费方式:办理委托时先行预付3000元律师费,待一审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后,另行按实际获得赔偿的数额的比例收取律师费,具体的比例数额如下:

(

1)构成10级、9级伤残的,比例为8%

(

2)构成8级、7级伤残的,比例为7%

(

3)构成6级、5级伤残的,比例为6%

(

4)构成4级、3级伤残的,比例为5%

(

5)构成2级、1级伤残及死亡的,比例为4%

九、交通事故律师没有诉讼的算不算风险代理?

如果你与律师之间签订有风险代理合同,即使律师还未开始提起诉讼,也算是风险代理。

十、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