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的财产,如何申请保全?
一、仲裁中的财产,如何申请保全?
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关于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 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烂和容易变质的情况。经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种强制措施。经济纠纷的最后解决大都会涉及到财产的给付。如果有关的财产发生转移、消耗、毁损、灭失等情况,财产的给付就不能实现,当事人通过仲裁想实现的请求也就落空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财产进行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裁决能得到执行,所以财产保全也是对仲裁的一种司法保护制度。它便于仲裁程序的进行,维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二、外地财产,如何保全?
外地房产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三、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车辆?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想要保全对方车辆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法院将对方的车辆查封、扣押。
二、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应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并按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交纳相应的保全费用。
如果是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四、财产保全原告如何知道保全结果?
去法院找主审法官询问即可。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后把保全案件移交法院送达保全处执保组具体实施。
现在一般是网络查控,网上搜索被保全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和支付宝微信账号,然后冻结裁定书上的金额,等被查封银行机构回执到了执保组后,执保组把查封冻结结果一并交回主审法官,法官就可以继续审理了。执保组的回执就有查封的具体金额。
五、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
诉前保全必须交保证金,诉中保全没有规定必须交,但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会要求交。 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六、申请财产保全如何查到对方财产?
一、 查询对方账户信息的方法
1、债权人自行查取线索。这一种方法就要靠债权人自己留意了。在与债务人打交道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搜集和整理来往的信件、合同等文件,还要多注意搜集债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住址、公司情况。或者采取跟踪的方式,了解债务人出入银行的情况、以及经常乘坐的汽车车牌等等,为以后打官司留作备用。
2、请求法院帮忙调查。这种方式需要债权人主动进行申请,在法院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去调取债务人的银行交易信息、房产信息等。
3、请律师帮忙查询。由于律师的特殊身份,所以在某些事情上比普通人要方便很多。请律师同样可以查询到很多债务人的信息。(具体信息下面有列举)
注意:也可以选择悬赏的方式。
二、 都有哪些信息可以调查?
1、如果债务方是企业,可以到工商局查取对方的开户情况,还可以查取对方公司的审计报告。也可以去银行的会计科查询债务人的开户情况。
2、查询债务人的生活缴费情况,比如:去电信局查询话费情况,去电力局查询电费账户、去自来水公司查询缴纳税费的账户。
3、对于债务方是企业的,还可以到国税局查询他们的增值税账户、也可以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税情况。
4、查取对方的网络账户情况。比如:支付宝和微信的交易情况,可以请法院对债务人的网络账户进行冻结。
七、新西兰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新西兰可向法院申请财产冻结令,以利于法院审判。
八、财产保全如何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人将来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但是,申请人要正确行使这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因此,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九、仲裁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十、如何取消诉前财产保全?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
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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