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理赔伤者不结案期限,对自己有什么伤害?
一、车险人伤理赔伤者不结案期限,对自己有什么伤害?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需要伤者签字才能结案吗?
交通事故结案不需要伤者签字,是交警事故中队根据案情决定的;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完毕,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就是包括双方车辆,受伤人员的赔偿都结束之后,事故中队交警直接就可以签字结案。
三、交通事故伤者要求结案是怎么回事?
交通事故结案一般要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构成犯罪的需要移交办案单位。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交通事故要伤者康复后才结案吗?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间会因伤者康复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并不是一定要等伤者康复之后才能结案。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准备等程序是需要在事故发生后逐步进行的。
在伤者康复期间,可能需要医院、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以作为事故理赔的依据。由于每个事故的情况都不同,所以具体的结案时间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五、交通事故伤者不同意调解能结案吗?
发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如果交通事故责认定书认定我方全责,对方伤者康复出院以后,我方和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承担对方相应的责任理赔,但是对方因为理赔款原因,拒绝交警的调解,不愿意结案,我方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对方向法院起诉我方,来承担相应的判决理赔
六、交通事故对方不结案不结案有什么影响?
1、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
2、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1)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3)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4)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6)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2)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七、交通事故人伤昏迷持续多久能结案?
一、交通事故人伤后多久能结案?
民事诉讼按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交通事故人伤法院处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刑事和民事诉讼活动都是法院在受理之后的六个月内结案的,不过,不同的交通事故的具体处理情况都不一样,大多数都是肇事者本人不配合,还有一部分就是被撞者提出来的赔偿额非常的不合理。况且,还有一部分受害者可提起的诉讼是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多久才能结案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分析的。
八、交通事故人伤没恢复可以结案么?
交通事故伤没治好能结案,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会送到医院里面治疗,要是伤情比较严重可能需要在医院里面住上一段时间,有些事故的受害者在医院治疗后已经痊愈了,也出院但就是不肯结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九、人伤交通事故未结案能增驾吗?
根据交通法规定,办理驾驶证增驾业务,必须把交通事故处理干净,销掉所有的分数和罚款以后,手续办理完毕才可以办理增 驾业务。
(一)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十、人伤事故对方不处理多久会结案?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如果不能达成调解,从起诉立案之日开始计算一审一般六个月内能够结案,一审审限普通序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期。如果双方有一方上诉,就进入二审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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