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场吗?
一、民事调解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场吗?
不一定全部到场 。
比如,有一方请了律师,委托人可以委托律师到场就可以。
很多纠纷结果基本能看出来,比如我们曾经起诉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明摆着是要赔偿的,仅仅走个程序而已,所以就让律师代为参加调解了。
二、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要到场吗?
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必须要到场。 私下调解,保险公司不赔。必须要事故认定书,即经过公家处理,才有责任,因为责任才有赔偿,才有理赔。
经过交警处理时,保险公司人员在场参与最好,而且要把赔偿的金额写入事故认定书和调解协议书中才有保障能得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撤销权且撤销权未消灭的或者调解协议具有无效情形的除外。
对于一方当事人已向对方出具欠条或还款计划的,可按一般债务纠纷处理。
上述一方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后,其作为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款项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
对该当事人的这一诉讼请求,一般应予支持。
三、请问交通事故需要到什么地方调解?
交通事故的调节,有两个机构可以调节。
一是交警队,交警队的调节是事故双方提出来,要求交警帮助协调,交警就会组织事故双方,机动车有保险公司的,还要约保险公司一起来调节,流程就是参与调节的人都到场,然后交警把事故经过介绍一下,说明双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要承担哪些赔偿等等,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了,然后双方照协议互相赔偿等,就算完事。交警队的调节不是必须的,事故双方有意愿交警可以调节,双方没有要求的,交警可以不调节。
二是法院的调节,这个要在起诉后,法院立案了,在开庭前进行的调节。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大臣过一只意见的,或者交警调节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要起诉到法院了,起诉后30-60天才能开庭,开庭前法官一般都会进行调节,同样约事故原告、被告和保险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双方说明情况,法官会根据起诉书中的要求进行调节,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还是回到机动车的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然后按照协议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等待法庭开庭审理。然后下达判决。
四、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到场么?
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一、 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 :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五、交通事故调解书要到哪里去开?
通事故调解书,是交警部门在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由交警部门主导的一次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就可以直接进行理赔处理,避免了去法院起诉环节,省事省力。
六、警察调解当事人必须到?
警察为双方或者多方调解纠纷,一般说当事人是必须到现场的,如果当事人不到场,警察和谁说话进行调解。不过,如果当事人能够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全权代理人,当事人不到场也是可以的。
七、法律调解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在中国,法律调解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来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很多人对法律调解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不太了解,常常会问到一个问题:“法律调解需要当事人到场吗?”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探讨,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法律调解的定义与作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调解的定义和作用。法律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它依靠调解员的中立性和专业性,通过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和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争议,避免争议升级为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相比于诉讼,法律调解更加灵活、快速,并且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调解的程序
法律调解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参与法律调解;
- 委托有资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员进行调解;
- 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中立公正的调解;
-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调解是自愿性的,但参与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诚信,积极参与调解,遵守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
法律调解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回到最初的问题,“法律调解需要当事人到场吗?”一般情况下,法律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当事人的到场可以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首先,法律调解是一种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过程,当事人亲自到场可以更好地交流,并及时解答对方的问题和疑虑。
其次,当事人到场可以保证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全面的了解。调解员需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需求、背景等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制定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另外,当事人到场还可以显示当事人的诚意和决心。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努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缺席或不配合,调解的进行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到场进行法律调解,比如一方当事人身体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但这需要提前与调解机构或调解员进行沟通和协商。
法律调解的好处
法律调解相比于诉讼有很多好处,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好处:
- 快速高效:相比于诉讼,法律调解更加迅速,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争议。
- 保护隐私:法律调解是一种非公开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 成本低:相比于诉讼,法律调解的费用相对较低,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
- 灵活性:法律调解相对于诉讼更加灵活,调解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 维护关系:法律调解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和协商,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总结
法律调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争议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当事人参与调解是非常重要的,他们的到场可以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虽然法律调解需要当事人到场,但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调解,配合调解员的工作,以期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八、交通事故理赔调解中心调解好吗?
可以,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就是那些律师事务所的在哪里办理,他们都是有律师专业,拿了律师证的,他们都懂得交通法,如果交通事故比较严重,就有法院的法警出来调解,交通事故小就由这里的调解律师调解。
我两种情况都遇到过,严重的是人员伤亡,来调解的就是法警,小的就是擦伤很少的医疗费。
如果是调解任何一方不服就可以上诉,上诉后通过法院调解,再不服就开庭。但是时间很长。
九、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应该给当事人双方吗?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7]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 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 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 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 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 《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履行期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 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治安调解协议书模板
远程调解问话笔录系统:法度视证通
法度“视证通”基于“互联网+政务”的思想,以远程视频通讯等数字技术为支撑,基于互联网,解决当前社会新形势、新常态下基层执法办案遇见的诸多问题,合规、合法地实现执法办案人员向报案人、受害人、证人等开展跨区域的远程询问取证工作。
法度“视证通”贴合基层执法业务需求,在安全可靠,满足法律效力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远程可视对话、远程示证、文件签字、询问笔录制作、全过程录音录像、视频刻录等功能,实现执法人员与取证对象之间进行远程取证。
十、调解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同时,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也需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二、人民调解活动的调解,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其他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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