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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保险可以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 2024-10-23 18:49

一、什么保险可以做伤残鉴定?

买了意外险要做伤残鉴定,需要在受伤后及时到当劳动保障部门或交警、警察机关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完成鉴定,鉴定时效通常不能超过180天或1年,否则会影响伤残鉴定等级和其有效性。

另外,若投保了意外险,不涉及伤残鉴定,仅有医疗费用支出,只要能证明是意外即可,理赔相对简单些。

二、交通事故科可以提起做伤残鉴定吗?

不可以。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交警部门是不允许做伤残鉴定的,而且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想要做伤残鉴定的话可以到在司法厅备案的任何一个伤残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并且到法院以后都是有效的。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去外地做吗?

  交通事故的伤残评级可以到外地去进行伤残鉴定,准备好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医学检查资料(如X光片等)、鉴定费用、由本人亲自去司法鉴定所进行查体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提前鉴定吗?

不建议提前做。

因为,因为还有误工费在里面,越后面做误工费可能会越高。

当然,对小伤残可能就会吃亏了。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不然你可以通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询问。

本人之前就找他们律师代理过交通案。

五、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伤残鉴定可以做两次。

伤残的鉴定应该等待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是出院以后的三个月,但是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并且可以提前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如果是有固定物的需要取出其固定物之后,才能去进行伤残的鉴定。

六、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做?

伤残鉴定在做完手术或者住院后一年可以去指定的医院做鉴定。

七、交通事故伤者做伤残鉴定流程?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八、宁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哪里做?

这个应该先找保险公司。然后交警大队鉴定吧

九、湖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哪里做?

由人力社保局鉴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划分好故事责任的主次,并写出交通事故处理的结论。

本人伤残的,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故事伤残申请报告,由市伤残监定委员会鉴定级别,并按伤残级别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

十、在什么部门做伤残鉴定

在什么部门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职能,在保障残障人士权益和社会融合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那么,在什么部门进行伤残鉴定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伤残鉴定工作主要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残疾人组织共同承担,涉及的部门有: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负责全国范围内残疾人伤残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伤残鉴定标准及程序,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地区的伤残鉴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伤残鉴定机构主要负责具体的伤残鉴定工作,包括接受残障人士的申请、组织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果等。他们会根据鉴定结果为残障人士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2.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在伤残鉴定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负责指导和监督伤残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科学、公正、准确。同时,卫生健康部门会对伤残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鉴定水平和职业道德。

此外,卫生健康部门还负责对残障人士的康复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为他们提供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等支持。

3. 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在伤残鉴定工作中的角色主要是针对残障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安排。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教育部门会按照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提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教学安排,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平等、全面的教育。

此外,教育部门还推动普通学校的无障碍改造和教育环境的无障碍化,促进残障儿童和青少年的融入普通教育系统。

4. 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是我国残障人士的群众组织,它在伤残鉴定工作中发挥着代表和维护残障人士权益的重要作用。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推动伤残鉴定工作的开展。

残疾人联合会会监督伤残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及时了解残障人士的需求和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伤残鉴定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结语

伤残鉴定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社会工作,在残障人士的生活和社会融合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我国,伤残鉴定工作主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各自发挥着不同的职能和作用。

这些部门共同努力,确保伤残鉴定工作的科学、公正和准确,在为残障人士提供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的同时,促进他们的康复和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残障人士的全面融合,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平等和有尊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