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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陪尝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24-10-22 17:37

一、西安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陪尝多少钱?

工伤的情况下的话是十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

二、交通事故伤者没达到伤残交强险陪多少?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10级伤残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赔偿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扩展资料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人民政府 -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车主陪完企业还用陪吗

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仅给其自身带来了伤害,也给企业和车主带来了困扰。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伤残赔偿是否需要车主陪同,以及企业在此事中的角色,都是令人关注的问题。

员工交通事故与责任

在中国,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的伤病以及职业病。而员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中,是由雇主规定的工作地点之外,且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因此一般被认定为工作过程中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和标准应根据员工所参加的工伤保险政策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享受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的赔偿。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需评估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如果员工完全没有过错,仅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那么责任一般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但如果员工自身存在过错,例如违反交通法规等,那么责任会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配。

伤残赔偿与车主陪同

对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伤残赔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伤残赔偿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部分身体功能缺陷或功能完全丧失所获得的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赔偿应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来确定。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对于伤残赔偿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来执行。

有人会担心,伤残赔偿是否需要车主陪同。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车主的陪同并不是伤残赔偿的必要条件。赔偿的标准和金额是由工伤保险政策和企业与保险公司合同约定来确定的,与车主是否陪同无直接关系。因此,即使车主未陪同,企业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企业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与义务

对于企业而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企业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雇主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地支付工伤保险费。若企业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或未及时支付保险费,将导致企业在员工遭受工伤时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责任。

其次,企业在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协助员工处理相关事宜,包括报案、配合保险公司定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企业在此过程中需要与保险公司、法律机构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保证员工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此外,在员工伤残赔偿方面,企业也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政策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企业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尽可能帮助员工恢复工作能力。

总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范畴,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伤残赔偿不需要车主陪同,赔偿金额和标准应根据工伤保险政策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企业有责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协助员工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支付赔偿金。同时,员工也需要自身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交通事故自己次要责任也受到伤残保险公司怎么陪?

一、交通事故人伤残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人伤残保险公司赔偿一万元左右,交通事故伤残补偿是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额度内的赔偿,超过部分是不会赔偿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之后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通意味事故的受害者,只要自己不是该交通事故的负责人,此时一般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肇事主体若是在之前已经购买了保险的,此时无疑该保险公司需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之内,支付经济赔偿金,若是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之后,还米有获得足够的赔偿金就需要由肇事者自己担责。

六、山东烟台工伤伤残鉴定8级能陪多少钱?

按上年个人月平均工资乘以11个月+护理费。

七、金华市工伤十级伤残,有交社保,继续在厂里上班能陪多少钱,?

首先有没有交工伤保险,这很关键。如果没有加工伤保险,那一切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也是用的单位承担具体赔偿的标准呢,你们可以私了签协议,也可以走正规的途径,正规途径通常也是按照工伤保险的理赔标准来的。

如果按工伤的理赔标准,除了正常医药费,按照工伤保险目录报销外,10级伤残会有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但这个数字必须介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等啥时候离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还会有一个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每个省份不一样,有什么不懂可以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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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通事故100万商业险能陪付多少医疗费?

100万的商业险撞伤人之后,需要赔偿的金额是实际这个受伤的人员产生的费用的一个比例的赔付,并不是直接就赔付100万,比如说在住院治疗之后使用的药物费用只赔偿社保内用药,第2个是比如说务工费,膳食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等费用,需要全额100%赔偿。

九、福建省的十级伤残能陪多少钱?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2 、被扶养人生活费;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11、后续治疗费事;12、车辆及财物损失。

以上累计总额多少,就该理赔多少。

十、唐山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伤残打官司能赔付多少钱?

交通事故造成的十级伤残理赔:

除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膳食补贴等费用外。

还需要对伤残程度进行理赔,理赔的标准是: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举例: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万。伤残等级10级(对应承担的比例为10%)。

那么赔偿数额应为:(8万×10%)×20年=16万。

当然,具体数额还要依据责任等级进行划分后最终确定。

肇事方在保险理赔后,任应对不足的部分继续理赔。

如果受害方自己购买了保险比如意外险,即使已经在对方那里获得了伤残理赔金,任然可以就自己的伤残部分得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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