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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

交通事故 2024-10-17 00:02

一、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

一、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与不认定为工伤事故,并不是一回事。受伤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家属、单位工会组织,在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若是发现并不符合规定条件,那最终就是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但要是受理了申请,发现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那最终做出的就是不属于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由此可见,二者是完全不一样的。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还用调解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认定后,多长时间可以收到交警队的不予调解书通知书?

计算时间有好几种,如果无人员伤亡的,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超过10天未申请调解的,可以制作不予调解书通知书。

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自伤者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10日内未申请调解的,可以制作不予调解书通知书。但是这里有个问题,要交警收到伤残鉴定报告书或当事人提供伤残报告书之日起算。

但是现在交警组织调解不是法律必须要履行的程序,所以现在很多交警取消制作不予调解书通知书,只要不申请就再发了,只有在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候,发现过了调解的时效,才会给当事人各方发不予调解书通知书。

四、不予受理的调解情形有哪些?

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范围吗?主要范围如下: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打架不予追究调解书怎么写?

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住址等。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住址等。兹因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发生纠纷冲突,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互相道歉(或有错方向无错方道歉),并取得一致谅解。二、某方给予某方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赔偿多少元。三、经济损失一次结清,不得反悔;人身损害(可以选择一次结清,或在多少时间内因旧伤复发引起的费用由某方承担)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五、本协议生效条件 六、本协议份数,双方各几份,见证人几份。各方签字: 年 月 日

六、交通事故理赔调解中心调解好吗?

可以,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就是那些律师事务所的在哪里办理,他们都是有律师专业,拿了律师证的,他们都懂得交通法,如果交通事故比较严重,就有法院的法警出来调解,交通事故小就由这里的调解律师调解。

我两种情况都遇到过,严重的是人员伤亡,来调解的就是法警,小的就是擦伤很少的医疗费。

如果是调解任何一方不服就可以上诉,上诉后通过法院调解,再不服就开庭。但是时间很长。

七、交警只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出面调解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对方出不出面没有关系,只是在执行的时候对面不出面解决会比较麻烦,可是申请法律渠道走合法途径解决。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双方都调解好还出责任认定书吗?

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出具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证据之一。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警部门都需要出具事故认定书。

九、12333劳动调解不予受理是为什么?

12333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或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交通事故是不是双方先调解,然后出责任认定书?

依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出现交通事故后,应该先对故事责任进行认定,再对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