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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在家护理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24-10-15 13:16

一、上海交通事故在家护理费怎么算?

一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应符合医治本次事故造成的伤病全部费用。护理费应按当地护理病人标准。误工费要按本人每月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赔偿。时间为能够恢复正常生活为止。

二、交通事故出院在家休养有护理费吗?

法律分析:有的,即使在家休养,只要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应当给付护理费的情形,都有护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在家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四、交通事故自己护理费用?

交通事故,自己家属护理也是按护工工资,生活费等计算,责任方赔偿,自己护理,责任方护理,请护工都是一样的计算赔偿护理费。

五、交通事故护理费用明细?

交通事故护理费明细,主要有:护理人工工资,生活费,住宿等费用。

六、交通事故亲属在家护理要求护理费要开什么证明?

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赔偿护理费除提供陪护人员的工资表外,还需提供护理人员实际减少工资收入的证据、相关合理的护理时间的证据。 对于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该提供三个方面的证据:所需的护理时间、护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在护理期间没有或减少工资收入的金额。 1、对于所需的护理时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 2、对于护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在护理期间没有或减少工资收入的金额: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发工资的,可以提交护理前一年度及护理期间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如果是现金发放的,则应该提供提交护理前一年度及护理期间的单位发放工资表,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以证明在护理期间减少的工资收入情况。

七、潍坊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

这种情况护理费标准每人每天120元,营养费根据医嘱或鉴定意见确定。

八、2021广西交通事故护理费?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无法自理,只能通过家属或者护理人员来帮助,这期间产生的护理费是因车祸带来的直接损失,肇事者应当向受害者赔偿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当地护工平均工资 护理天数(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护理人数(具体人数根据医疗机构来鉴定或有明确的意见,可参照医院建议的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

法定护理期限原则就是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若受害人在出院后仍不可以自理生活,是可以继续向被告人索赔护理费的,但必须有医院出具医嘱证明。若出院后护理期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应当有司法机构鉴定伤残等级,由此机构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护理。若鉴定出伤残等级,定残后仍需护理,护理费应计算至鉴定日的前一天起算。

参考机构鉴定的伤残等级并结合伤残辅助器械具的费用来确定护理等级,计算出准确的护理费用

九、湖南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十、宿迁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