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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文书范本

交通事故 2024-10-08 19:22

一、不予立案文书范本

不予立案文书范本

不予立案文书是判决或裁定法院不受理案件的书面决定,它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退回或不予受理的一种规范化表达。以下是一个不予立案文书范本示例,以供参考:

不予立案决定书

案号:[案号]

立案法院:[法院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行政复议法》第X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如下:

  1. 对于本案的当事人,应予告知不予立案决定,并说明理由;
  2. 对于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应明确告知法律适用情况;
  3. 对于本案中明显的事实与法律争议,有必要告知鉴别程序及证据收集的方式;
  4. 对于首次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司法复核的当事人,应告知法定时限、复议或复核的方式和地点;
  5. 对于对本案不服的当事人,应告知申请复议或者申请司法复核的法定途径和时限;
  6. 对于对本案有其他异议或建议的当事人,应告知如何处理。

特此通知。

日期:[日期]

立案法官:[立案法官]

不予立案决定说明:

1. 合理性原则:当案件不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或法律规定时,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2. 立案条件:案件满足具体的法定或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如案件的行使权利的当事人、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具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资格,案件符合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限等。

3. 法律适用: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并向当事人明确告知。

4. 申请复议或复核:对于当事人不服不予立案决定的,应明确告知复议或复核的法定途径和时限,保障其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不予立案文书范本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不予处罚与不予立案区别?

不予处罚指的是不会给予刑事或者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一般被判为无罪的情况或者是胜诉的情况。相当于是没有任何处罚。而不予立案指的是刑事案件,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达不到立案标准或者经查实是不存在的,那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就是你所报的这个案件不成立。不予处罚的对象指的是行为人,而不予立案指的是行为事件。

三、呈请不予立案法律条款

呈请不予立案法律条款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检察官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呈请不予立案的申请,以请求法院不予受理该案件。这一条款的存在,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呈请不予立案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呈请不予立案的申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案件属于不予立案的情形,例如违反法律不成立犯罪的行为;
  2. 案件不属于应予解决的方式或范围;
  3. 案件已经过法院审查,公诉机关已提起公诉,且法院未作出判决;
  4. 案件没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继续审理。

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有权向法院提出呈请不予立案的申请。

呈请不予立案的程序

当事人在提出呈请不予立案申请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下面是一般的操作流程:

  1. 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书面的呈请不予立案申请材料;
  2.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判断和评估;
  3. 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呈请不予立案的申请;
  4. 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立案的通知;
  5.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对法院的决定进行复议或申诉。

呈请不予立案的程序相对简化,但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呈请不予立案的意义与作用

呈请不予立案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呈请不予立案可以防止滥诉现象的发生。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案件明显不属于可立案的范围,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没有实质性的犯罪行为。如果这些案件都得以进入审判程序,将会给法院和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资源浪费。因此,通过呈请不予立案,可以在早期阶段排除一些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提高审判和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其次,呈请不予立案还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有些案件可能是恶意举报,或者经过初步调查后明显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支持,但仍然存在立案的可能。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呈请不予立案的申请,及时终止案件的进程,避免冤案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呈请不予立案的存在,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再次,呈请不予立案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在我国刑事案件数量庞大的背景下,法院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如果每一个违反法律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都得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将不堪重负。通过呈请不予立案的程序,可以筛选掉一些不必要的案件,使法院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处理一些重要和复杂的刑事案件,提高司法的质量和效率。

呈请不予立案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呈请不予立案申请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要求;
  • 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支持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 遵循法院的提示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申请;
  • 保持与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沟通和配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 主动了解申请的进展和结果,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复议或申诉。

总之,呈请不予立案法律条款为刑事诉讼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诉现象的发生,并减轻法院的负担。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和运用呈请不予立案的申请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区别就是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必须在受理在先。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五、不予立案的条件?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六、受案后多久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立案有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是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七、为什么家暴不予立案?

对于家庭暴力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派出所不予立案是合理的,公安机关立案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犯罪行为,但是不立案不等于对家庭暴力可以不处理,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派出所应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派出所不作为,可以向上级有关单位投诉。

八、什么叫经查不予立案?

第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第二,对于侦查过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犯罪情节的,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够不上刑事处罚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除此以外还有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等特殊情形。

司法实践当中,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其他案件有所不同。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那么被告将会面临的是刑事处罚,这在我国是比较严重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都会留案底,案底对今后的生活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影响。因此,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刑事案件有着立案的标准,自然也会存在不予立案的情况。那么,实践当中对于刑事案件,有着哪些不予立案的条件呢?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就很清晰了,现总结如下:

第一,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

何为没有犯罪事实呢?比如,行为人欲危害社会的行为却并没有发生的;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并没有达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的程度的,其实质上就是没有触犯法律。还有一种情况也会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在法治社会,都讲求证据,经侦查,有犯罪的事实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也不予立案,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是存在的,但俗话说“纸包不住火”,有犯罪事实,一时没有证据的,不代表永远也不会有证据,既然事实已经存在了,肯定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立案定罪只是时间问题。

第二,对于侦查过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犯罪情节的,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够不上刑事处罚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举个例子,甲打了乙,乙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的,但经鉴定乙只是轻微伤,依照刑法的规定,甲是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自然不会立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的。虽然有时法院对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但是却有其他法律来处罚,如例子中的甲,就需要赔偿乙的损失,还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当然,实际情况中,刑事案件还有一种特殊情形也是不予立案的,即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有特殊规定的,依照规定,如《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规定等。

九、不予立案属于无罪吗?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6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内容: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十、行政复议再度不予立案还能立案吗?

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