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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争议的定义?

交通事故 2024-06-05

一、刑法有争议的定义?

一、刑法修正案八争议问题---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问题

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问题是修正案(八)的一大热点。在立法过程中,人们对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是否违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老年人免死应否有例外和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的年龄等问题存在争议。

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的根据及其是否违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问题,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的主要根据是人道主义,即考虑到老年人独特的身心特点,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应当对其从宽处理。

至于对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是否违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问题,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的是刑法适用上的平等,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与一般成年人相比,有所减弱,有的还是严重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对老年犯罪人从宽或者免死本身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实际状况,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

关于对老年人犯罪免死应否有例外,对老年人犯罪一概免死是国外和国际立法的普遍做法,考虑到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特点及刑法立法应面向普遍与一般情况的特性,我国对老年人犯罪应设置为一概免死,而不设置例外规定。

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免死的例外规定存在一些不明确的问题,例如何为“特别残忍”、“致人死亡”是否包括过失等,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关于老年犯罪人从宽暨免死的年龄设定,当前我国老年人的平均寿命是72周岁,老年人的心理能力较之一般成年人有很大变化,而且国际上关于老年人从宽处罚的年龄总体上均比较低,因此我国应当将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的年龄标准规定为“年满70周岁”。

二、刑法修正案八争议问题---取消13种死刑罪名问题

修正案(八)取消了13种犯罪的死刑,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9种、侵犯财产罪1种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种。

在立法过程中,关于取消死刑的范围,曾有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应当将与这13种死刑罪名相近似的犯罪的死刑也一并取消,这些近似犯罪主要有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伪造货币罪和运输毒品罪。

我国应当取消这几种犯罪尤其是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的死刑。

这除了因为它们都是属于非暴力犯罪、侵害的客体与死刑所剥夺的生命权不对称外,还因为集资诈骗罪属于智能犯罪,被害人通常都有一定的过错,而组织卖淫罪对人身权利的侵害并不明显。

因此,对这些犯罪不应当保留死刑。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死刑问题,在此次刑法修正研拟过程中,曾有人提出可以考虑研究取消贪污受贿罪的死刑。

对此,修正案(八)虽然没有涉及,但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有不少人表示反对。

从长远的角度看,我国应当取消贪污受贿罪的死刑。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1、从人道的角度看,贪污受贿罪属于经济犯罪,其侵害的客体与死刑所剥夺的生命权难以相提并论,对其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人道的要求;

2、无数事实和历史证明,严刑峻法从来都不是防止犯罪(包括腐败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死刑也不是;

3、全球法律文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共性,在全球普遍废除腐败犯罪死刑的趋势下,中国保留贪污受贿罪的死刑与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不符,也难以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

三、刑法修正案八争议问题---调整生刑问题

与取消13种犯罪死刑一起,调整生刑也是此次刑法修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

但在此次立法过程中,人们对应否提高生刑以代替死刑等问题,有不同认识。对于应否提高生刑以代替死刑问题,我国目前的生刑和死刑差距太大。

现行刑法的生刑偏低,如果适当提高生刑能有效减少死刑的适用,何乐而不为呢?因此,采取提高生刑代替死刑的限制适用或者减少适用,应当加以肯定。

在此次刑法修正过程中,为了配合死刑的取消,修正案(八)普遍延长了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并延长了特殊死缓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

不过,与此次刑法修正的二次审议稿相比,修正案(八)将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由原来的15年降至13年,同时取消了普遍延长普通死缓犯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延长。

这一修改是必要而正确的,有利于适当控制相关司法成本的增加,提高刑罚效率,同时也与当前我国良好的社会治安形势相适应。

四、刑法修正案八争议问题---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问题

鉴于当前我国危险驾驶行为高发、多发,危险驾驶的行政治理力度有限,我国刑法惩治危险驾驶又存在一定的缺陷,而国际社会又普遍采用刑法惩治危险驾驶行为的做法,我国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

至于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范围,赵秉志教授认为,除了醉酒驾驶、飙车之外,实践中还有很多危险驾驶行为,我国应当考虑将吸毒后驾驶等较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入罪。

五、刑法修正案八争议问题---恶意欠薪入罪问题

关于恶意欠薪行为应否入罪,在立法过程中,有不少反对的声音。

实践证明,当前我国的民事、行政法律手段都无法有效解决恶意欠薪问题,恶意欠薪行为入罪是现实的需要。而国外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有关于恶意欠薪入罪的立法。

这些可以作为我国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的理由和立法模式予以参考、借鉴。

六、刑法修正案八争议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完善问题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否立法化,曾有人以已有立法解释为由表示反对。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虽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作出了解释,但立法解释不等于立法。

刑法的解释性条文在制定程序的繁简程度、与其他刑法条文的关系和受社会关注度等方面,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存在很大区别。

为了更好地发挥刑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效果,我国应当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二、有争议的教育名言?

教育名言可以激励人们,传达教育理念和价值观。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教育名言都是没有争议的。以下是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教育名言:

1. "学习不是填满水桶,而是点燃火焰。" - 这句名言强调了学习的目的应当是启发和点燃学生内在的热情和求知欲望,而不仅仅是灌输知识。然而,这句话也被一些人认为是过于理想化,忽视了知识的积累和建立扎实的基础。

2. "教育的目的不是填充一个桶,而是点亮一把火炬。" - 这句名言强调了教育应该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然而,争议的地方在于,有些人认为教育的目的应该是传授具体的知识和技能,而不只是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3. "每个孩子都是天才。问题是如何保持他们成长过程中的天才状态。" - 这句名言强调了每个孩子都有潜在的能力,并倡导个性化的教育方法。然而,这句话也有争议,因为有人认为并非每个孩子都具备同样的天赋和潜力,而且后半句也忽视了努力、实践和培养的重要性。

这些教育名言可能会引发不同的看法和讨论,因为教育本身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领域,充满了不同的观点和理念。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教育名言只是一种启示,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来思考和实践教育。

三、有争议的搞笑文案?

是存在的。因为搞笑的定义是主观的,有些人觉得搞笑,而有些人则觉得不好笑。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搞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些过于低俗或不当的搞笑方式也会引起争议。不过,正确的搞笑方式并不会引起争议,反而会受到更多的喜爱和认可。因此,我们应该根据文案内容和环境来判断搞笑的合适性,以免引起争议和不必要的误会。

四、有争议的情感文案?

如果以“争议”作为情感文案的目标,那么可以说有。因为争议是一种情感刺激,能够激发读者的兴趣,引起议论和讨论,增加话题的关注度。但是,争议情感文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恰当地表达或者引导,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情感文案旨在引发共鸣、产生认同和共情,则应该避免过度争议,尤其是在敏感和个人认知价值差异较大的话题上,需要尊重不同意见和观点,保持平和和客观。总之,情感文案设计应该基于清晰明确的目标,遵循与读者的信任和期望相符的原则。

五、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有什么区别?

1、主体之间的不平等:

企业、单位相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

2、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

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那类合同,凡是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范围所包容的争议事项都是非常宽的,故有法官认为“以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来界定人事争议范围太大”。

3、国家实现管理职能的主体以及管理关系不同:

人事关系是国家人事行政管理机关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各类企业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的一种非直接利害关系的监督关系。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与、各类企业、劳动者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法律关系。

4、由于我国多年的体制,凡属于人事部门下达人事编制、受其管理的是干部;凡属于劳动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单位的职工均为工人。

5、在我国实行劳动制度改革,逐步过渡到全员劳动合同制近20年后的现代企业组织中,一般情形下没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存在,企业与职工之间是完全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劳动用工关系。

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而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情形就比企业复杂得多,其中有国家事业单位干部(具有人事编制的人员)、有聘用制干部(有称合同制干部,社保机构认为,这类干部应当与工人一样参加养老保险,实质上就是工人,类似于国营企业改革前的以工代干的情形。但聘用制干部仍是人事部门下达了编制的人员)、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固定工、临时工等类别,这些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由不同的合同关系所联系,其工资待遇、分配制度也有所不同,这也产生了不同的用人法律关系。

发生争议后,一般是具有人事编制的人员方可到人事争议仲裁委进行申诉(但目前已不是单一的这种情形),其他人员应作为劳动合同关系或视为劳动合同关系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

6、劳动争议解决的是由劳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人事争议解决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关系。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内部行政处分争议,而企业中一般表现为劳动关系,而不表现为企业内部行政关系。

六、法律有争议吗?

法律是国家公平正义的保证,每个国家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但法律是一直在要适合时代的进步而修改,与时俱进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谨和公平公正。

在其过程中法律审判过程中难免就有了争议,适合什么期间的法律判决,用什么来判决才能显现法律公平公正。我相信有争议才能有进步,才能在公平公正得路上越走越宽。

七、有争议的欠条怎么写?

如果涉及到有争议的欠条,写作需要格外慎重和详细。以下是一些步骤和注意事项:

1. 在欠条上注明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在欠条上写明借款的数额、期限和利率等关键信息,确保避免歧义和误解。

3. 如有必要,可以在欠条中附带相关协议或合同,并在欠条上明确说明双方对于协议或合同的认可和理解。

4. 如有争议,尽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并在欠条中注明涉案相关细节和背景,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5. 最后,在欠条上留下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名和日期,确保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欠条不仅仅是一个应付款项而已,它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写作时需要特别慎重,并尽可能避免模糊用语、歧义陈述等问题。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或者自身写作能力不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支持。

八、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辞职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九、房产有争议的怎么确权?

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依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确权纠纷起诉的时效为三年,如果是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十、梵高的画有争议吗?

梵高的画作在他去世后的几十年里曾经有过争议,不过现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赏。其中最著名的争议是关于他的《向日葵》系列画作的真伪问题。在20世纪初期,一些人质疑这些画是否真的由梵高创作,认为它们可能是伪造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画作的真实性得到了证实,并被公认为梵高晚年时期最重要的作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