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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火灾事故追责标准?

交通事故 2024-10-04 22:43

一、较大火灾事故追责标准?

较大火灾事故的处罚:如果是故意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过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代位追责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代位追责,一般情况下,全责方会在保险限额内对无责方进行赔偿,如保额上的比较少不够赔偿,那就需要全责司机进行赔偿,如司机没有赔偿能力,无责方可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再由保险公司通过法院对全责司机追偿欠款。

三、交通事故赔偿到位谅解了还追责吗?

交通事故赔偿到位有谅解书是否还要起诉判刑要看具体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后,只能起到减轻刑事处罚的作用,但如果事故是比较严重的,检察机关还是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四、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后可以再追责吗?

一般不能。

交通事故如果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不能再追责。除非报警后,警方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可以继续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现重大错误追责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现重大错误会追究责任。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伤情稳定后,鉴定伤残等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交通事故当时无异议事后能追责吗?

可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能不受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七、交通事故当场和解第二天能追责吗?

一、交通事故调解后还要追究责任吗

要看是否出现以前未查明的事实或者赔偿调解协议是欺诈的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八、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多长时间放弃追责?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九、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现重大错误会追责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现重大错误会追究责任。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伤情稳定后,鉴定伤残等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交通事故能保留三个月追责期吗?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对于交通事故追诉期是多久和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五、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