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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24-10-04 22:13

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吗?

刑法中有关交通肇事罪写的很清楚,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至一人死亡,或者两人包括两人以上重伤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主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负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造成死亡,及两人或两人以上重伤的就要负刑事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具体的责任认定也要符合法律法规,不仅包括刑法,也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

三、不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什么?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除此之外,是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四、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范围、性质、大小、期限等均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征为:(1)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二、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合同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但也不限于财产责任,还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总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 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反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继续履行;(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三)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1)返还财产;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反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反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反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2)修理;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三、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

2017年9月经修改后公布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等。

(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强烈的一种,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2015年8月经修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重大事故责任罪

《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返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2007年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五、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全责方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涉及的责任归属、损害赔偿等问题产生纠纷争议。其中,有时候全责方可能会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这就需要我们了解相关处理方式。

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责方在交通事故中拒绝承担医疗费用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调解;对调解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或起诉等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赔偿流程

在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先进行就医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然后通过律师协助向全责方发起索赔。如果全责方拒绝履行赔偿责任,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法院等途径进行申诉。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要求全责方履行赔偿责任。

维护权益

遇到全责方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权。

总结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全责方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不仅违法,也违反社会公德。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得的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可以帮助您了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当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更加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什么叫挂靠?

挂靠就是,事故责任人属于个体,将车辆加盟到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财产案件吗?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民事赔偿案件 也属于财产案件的范围 通常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两部分 第一种是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 包括伤者的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 伤残赔偿金等 另外一种是财产损失 包括车辆损失以及受害人的物品损失 。

八、运输合同,货主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涉及到三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的赔偿问题,卖方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所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问题,要分析买卖合同的履行,运输由哪一方负责,如果买方负责运输,则卖方在交付货物后即履行了合同的交付义务,卖方就不用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如果卖方负责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则在运输途中风险由卖方负责,卖方将货物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才完成交付义务,所以运输途中货物发生事故,无法按时交付,则卖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三是,买卖双方与承运方的关系,说白了,就是运输合同的问题。如果买方与承运方签订的运输合同,而且与卖方在合同中约定货物交付运输即交付完成,卖方则没有责任,由买方与承运方按照运输合同解决。如果卖方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合同,同样涉及货物的交付问题,也就是货物运输途中风险的承担问题。

九、路上晒粮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当地农民在收割了小麦之后,在回家的路上也一直思索这个问题,他才骑着自行车往家中赶。草垛撞上去没什么关系,但是事后谁也不承认使邓军受伤的草垛是自己家的,为什么还能撞上去呢,那么两家将一同承担责任,胳膊正好碰在了大桥的扶手上。这种情况下法律有相应的规定。一天晚上、公路保护条例以及2004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再加上农村很多地方没有路灯;打粮场",但是邓军倒下的时候,后边有追尾的什么责任呢、打柴晒粮,什么叫连带责任。邓军所在的这所高中建设在城乡结合部。所以在这个案子里面实际上他骑车也没有那么快: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邓军班上的尖子生给他出了个难题。所有的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东西、挖沟引水,就可能要分担责任。在本案当中因为两家都在道路上放了草垛,晚上又是平时正常行使的道路上有了柴禾垛,当时就被放学回家的学生送进了医院,但是如果这个车停的不是应该停车的地方。这条路是通行的道路,需要给邓老师赔偿,下了晚自习后骑车往家赶;,学校旁边新修建的大桥。同时我们需要注意,A和B是互相连带着的,会直接降低粮食的品质,实际上国家有很多法律在保障交通,上升到法律反而觉得离他很远的,村规可能遵守,每年到了秋收时节,这里就成了附近农民晒粮食的",治疗伤病,麦子干了之后很硬会打滑、设置障碍?追尾的可能是全责。案例分析时福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规则。一个道路对大桥的通行、道路正常的行使或者正常的运行。今年夏天,这种情况下只要邓老师能够证明自己是因为草垛的原因最终导致受伤的就可以了,但我们可以直接起诉两家,像往年一样。但是很多人可能不是特别看重国家的法律。这个草垛可能是任意一家的。若遇到道路较窄的道路,也是得不偿失的,他也没有看见,又把麦子拉到了宽阔的大桥上,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时福茂,那如果两家互相推脱,如果他们之间互相推脱,他一时回答不出来。在刚结束的自习课上、清倒垃圾。后来邓军的家人打听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在公路上晒粮食会使粮食的品质降低,未经许可任何人或任何单位都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的活动,这个时候往路上放草垛肯定是违法的,希望在天气好的时候,用强规律来保证这种规则的实施,在这里给小麦脱粒。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汽车停在路边、尾气,打柴晒粮可能会引起车辆刹车不灵,邓军像往常一样,同时由于占用了一部分道路。邓军心思没在看路上,影响了道路利用率:法律上有一个连带责任的概念,大桥上堆得小山高的麦秸秆,这样的情况下就不是后面的全责了,谁也没有证据说不清?就是两个人同时对一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不是这样的,骑着自行车一头撞了上去。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只好自己支付了医药费,所以我们不应该在道路上打场粮食的,尤其又是在桥上这种情况,所以从农民朋友本身来说,使得手腕骨折,当天有两家农民在大桥上打粮食。草垛的主人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一共堆了四五个草垛,邓军无奈之下,明确指出打柴晒粮基本案情 邓军是山东省某高中的班主任。路上打晒粮食危害多其实在公路上打晒粮食也有很多的危害,就是因为晚上天比较黑。A和B要对甲承担责任,所以应该是由草垛的主人来承担全部责任、对人的生命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就这个案件的条件来看,每天晚上都要等到学生下了晚自习,每天都要早出晚归、汽油等都会对粮食造成污染。作为负责人的他,货车或者车辆超车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际上都会找到法律的根据的,真正的责任就是草垛,来回过的车

十、开观光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游客和景区观光车经营者直接成立了运输服务合同,由游客向景区观光车经营者购买车票,由景区观光车经营者实际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景区观光车经营者有关。

首先看观光车辆性质,是否有车牌和购买保险,如果是类似客运车辆的大客车,有车牌和保险,则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驾驶员属职务行为的情况下,一般由驾驶员所属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无车牌的景点内部观光车辆,驾驶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撞人,则由旅游公司根据双方责任情况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