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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司法鉴定护理依赖程度?

交通事故 2024-10-04 08:10

一、如何确定司法鉴定护理依赖程度?

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比较特别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缴纳要求具有持续性。也就是说在缴纳期间,如果医疗保险中途间断则需要从新缴纳。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自动清零。如果是由于换单位导致保险未及时缴纳,则三个月内补上可以续交。

一、关于护理依赖程度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性的程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gb/t16180-2006》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的规定: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十个项目分别评分,每项10分,总分值 100分。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二、针对构成护理依赖的护理费赔偿

关于护理费用的赔付计算比例。

针对构成护理依赖的护理费赔偿,应按照不同类型纠纷,结合护理依赖程度,适用不同的赔付计算比例。

因为工伤案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gb/t16180-200》的规定对伤者作出的伤残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而《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 /t800-2008》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虽同是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但依照国家分布的不同评定标准作出,在依据该等级鉴定计算护理依赖费用时,也须比照不同的赔付比例(或称护理依赖系数)计算。

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护理级别的确定,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护理级别的确定由医疗机构作出。

二、二级伤残的护理依赖程度有多少?

伤残或工伤鉴定后,定为护理依赖二级,即大部分护理依赖(80%)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型,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分别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大部分护理依赖(依赖二级)80%X月护理工资=应支付月护理费。

二、工伤(保险)待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依赖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附: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1、《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的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

)完全护理依赖100%;

b)大部分护理依赖80%;

c)部分护理依赖50%。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九级有护理依赖吗?

没有

没有的,护理依赖一般1到四级才有

根据相关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七级,需要护理依赖吗?

伤残等级和护理没有必然的直接连联系,例如大面积疤痕,可能伤残等级比较高,但是不一定需要护理。护理依赖 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顶:

a)进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五、道路交通事故或工伤伤残鉴定中如何确定一肢丧失功能5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肢体功能丧失由附录C.8规定;工伤鉴定标准按器官缺失评定,直接规定于各级别中。

  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

  C.8 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C.8.1肢体丧失功能

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C.8.2 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

  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0.18,肘关节0.12,肩关节0.7,踝关节0.12,膝关节0.28,髋关节0.6),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