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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的期限和直接起诉的期限?

交通事故 2024-10-02 23:16

一、申请复议的期限和直接起诉的期限?

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天,具体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直接起诉的期限是6个月,具体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受理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回答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受理之日即指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人申请之日。

在这六十天期限中,行政机关要完成受理、要求被申请人答复、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查清事实和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完成文字报告、行政首长决定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等工作内容,并最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公正适当作出结论。

行政复议法规定六十日这一期间的目的,在于督促行政复议机关即时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间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具有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日等节假日和公休日排除于期限之外,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

2、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这即是说,其他单行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应按该单行法律具体规定的期限办理。例如,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通过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这种对申诉的裁决即为复议,而其期限为十五天。

3、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于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如涉及的问题多,有较多实质性问题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时间方能搞清,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又必须完成的工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这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

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防止变相延长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凡是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应予以通知。通知应说明理由、确定延长的期限

。对于依法延长期限的行为,当事人不得提出质疑,因为他是复议工作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并非最终结果,如果超过延长期未作决定,才能适用本法有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规定。

这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

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防止变相延长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凡是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应予以通知。通知应说明理由、确定延长的期限。对于依法延长期限的行为,当事人不得提出质疑,因为他是复议工作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并非最终结果,如果超过延长期未作决定,才能适用本法有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规定。

三、交通事故申请复议理由?

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示不服时,会使用的一种救济手段,而如果要是对复议的处理结果还不满意的话,您可以提起诉讼。上面还介绍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四、商标权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几日?

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是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

五、申请土地确权未受理的复议期限?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是六十日,但是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六、诉讼保全申请复议期限是几天?

对于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复议时间是5天,被保全人如果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话,应该从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以后的5天之内及时递交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以后的10天之内,应该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七、交通事故全责申请复议的条件?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八、行政复议期限超过了,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不是法院。假如对你除以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那么复议机关就是北京市公安局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 建议先尝试行政复议,因为只要复议机关受理就可以进入复议程序。另外,法律有复议机关答复是否受理的时限。复议机关超过时限没有答复是否受理的,法律一般认为受理,可以起诉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的时限一般是6个月。如果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书面告知了诉讼时限,起诉99%是会被驳回的。如果没有告知,好像可以延展为两年,好像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九、交通事故申请复议能胜诉吗?

交通事故申请的是事故责任复核不是复议,事故责任复核胜诉,就是指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一般胜诉概率很低,不会超过百分之十的概率。

十、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

  现住xx县xx乡杉xx村xx组人,驾驶证号:xx,准驾车型:xx;驾驶湘xx号小型普通客车,联系方式:xx

  被申请人: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公交重认字〔xx〕第xx号)《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申请人xx在此次事故中无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公交重认字〔xx〕第xx号)《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发生本次事故的路段是xx线xx县xx乡xx路段,是原xx矿务局xx矿铁道叉路口,也是乡村道路边马路市场,是农村货物集散地,道路现场十分拥挤。而xx驾驶的农用运输车严重超载超速,从xx往xx方向行驶又是下坡路段,车的驾驶室内还挤坐着五六个小孩,在通过该马路市场路段时,不顾道路拥挤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2、xx驾驶的肇事农用车并未跟申请人的车相接触,尚有3米多的距离。

  3、本次事故第一次的(xx公交认字〔xx〕第xx号)《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xx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1、申请人驾车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2、申请人在通过该路段时,由于该路段是马路市场,道路中间及前面行人和车辆较多,为避让行人和车辆而采取即停即走的驾驶措施是正当的,合法的,并不适用《事故认定书》所引用的申请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按顺序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的规定,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之规定。申请人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只是采取即停即走的驾驶方式,不构成违法,所以申请人不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3、申请人xx当时是以即停即走的驾驶方式慢速通过马路自由市场,车上也没有包括驾驶员xx在内的任何人上下车或者装卸货物。这一点现有多名现场群众的证人证言能够充分证明。

  三、被申请人两次作出本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和划分责任错误,随意变更认定结果,极不严肃,属于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第一次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认申请人xx无责。

  2、在重新认定书中仅凭“群众举报”的依据重新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随意性强,程序不到位,违反了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而第二份认定书制作,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调查取证,申请人认定被申请人所取证据不真实,不合法,应与排除。

  综上,(xx公交重认字〔xx〕第xx号)《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真实不确凿不充分,程序严重违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湖南省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