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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受重伤怎么不去做伤情鉴定?

交通事故 2024-09-23 20:36

一、交通事故对方受重伤怎么不去做伤情鉴定?

交通事故对方受重伤怎么不去做伤残鉴定,这些需要等到人家医治到一定康复程度才可以去的。伤残鉴定是保险公司赔偿的重要依据,同时伤残鉴定也涉及到后续治疗及其他护理赔偿费用。肇事方在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无法领取被扣压车辆!

二、交通事故和解后轻重伤鉴定还做吗?

有可能需要做。

经过交警责任认定,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做伤情鉴定由交警确定,即使当事人和解了,交警仍然仍然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如果肇事一方承担主责或者全责,导致另一方重伤,同时又具有无证驾驶,醉驾,超载,脱审等情况,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案件,即使双方和解了,仍然需要做伤情鉴定。

三、脸上刀伤15cm,可以鉴定重伤嘛?

可能是轻伤一级,以法医鉴定结果为准 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2 重伤二级 a) 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 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5.2.3 轻伤一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 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0cm以上。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提前鉴定吗?

不建议提前做。

因为,因为还有误工费在里面,越后面做误工费可能会越高。

当然,对小伤残可能就会吃亏了。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不然你可以通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询问。

本人之前就找他们律师代理过交通案。

五、打架造成重伤被害人不鉴定可以不?

不可以。因为不管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还是在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完结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阶段,打架造成被害人受伤所进行的伤情鉴定,都是决定案件的重要依据以及判处多少刑期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不进行伤情鉴定,案件就没有侦查下去的必要;如果在法院的审判阶段没有伤情鉴定,那么法院也就失去了量刑定罪的重要依据。所以说打架造成被害人重伤不能不进行伤情鉴定。

六、交通事故轻重伤鉴定,交警要找公安局的法医还是个人鉴定所呢?

最近在律所实习,所里主要业务范围是交通事故。先说一下交通事故理赔的基本流程。

1.双方确定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诉讼和理赔时以此认定书来确定双方赔偿责任,所以这是关键证据。

2.等当事人伤愈后去司法鉴定所找法医鉴定是否有伤残等级,肢体鉴定至少需等事发后四个月,精神鉴定需至少等待六个月。鉴定前需要去交警队开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等鉴定完毕后去交警队拆鉴定报告,一式三份。

3.赔偿时需要看伤者是否有伤残等级,低于十级的只有基本医疗费、物损费和误工费等等的赔偿,达到十级和以上的可以向对方索赔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计算会因为是否非农户口而有所差别。

4.等证据和材料齐全后就可以进行诉讼理赔了。下面针对题主的情况回答几个问题。1.不知道题主的所在地,上海的车辆是缴纳交强险的,所以伤者的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赔,数额为12.2万,超出交强险部分按双方责任分配,对方全责的话就由对方全部承担,如果对方有购买商业险则可请求法院执行其商业险。2.对方不配合理赔仅个人是没有权利留置对方车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起诉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又或者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总之,现在你的情况个人建议起诉对方走司法程序,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七、交通事故轻重伤受害人可以不做吗?

交通肇事后伤残鉴定是必须要做的,我国近年来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虽然呈现出有所下降的趋势,但是依旧很多。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数不胜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后,等治疗完后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八、交通事故对方不去重新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注意: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 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

4、对于植入钢板的,看这个钢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则需等取出后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钢板,则按上面叙述的时间来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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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通事故车辆速度可以鉴定吗?

要看现场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能测出车速。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十、交通事故拘留15天可以不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还有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