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什么是直诉案件?

交通事故 2024-09-23 08:24

一、“什么是直诉案件?

“直诉”是指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后,直接写起诉意见书时一并报起诉科,不通过批捕环节,实践中称直诉,一般是指判缓刑的当事人。一是指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诉讼制度,是古代冤案救济制度的一种。

在中国古代,有冤情的当事人或近亲属,为伸冤情,直接将案件陈述于皇帝,希望皇帝亲自受理冤案并予以公正审判。

这种直诉制度,是一般诉讼程序的补充,是非常情况下运用的一种特殊申诉制度。但在我国古代,由中央司法机关或皇帝钦派官员受理和审理的自上而下直接发现问题直接进行审理的情况更为常见。在现代社会中最高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就有古代直诉制度的影子。

在我国历史上,直诉制度对于纠正冤假错案,惩治贪官污吏,发挥着积极作用。

直诉对地方官员有一定的威慑作用,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所有这些,就为中国古代直诉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依据。

二是指我国现代司法制度中,没有经过批准逮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

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危害程度不大,不需要羁押,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案件。

具体程序是: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实践中直诉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决定不予逮捕,进而移送起诉;二是公、检两机关经过事先充分的协调与协商,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经提请批捕程序而直接将其移送起诉。

例如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适用直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159、160、161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在侦查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还要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三是指当事人直诉案件,也称被害人提起的自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105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191、192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又根据第207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什么是直诉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之分,未听说过有直诉案件的这样的名称。公诉案件指的是最终应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指控犯罪,而将刑事被告人起诉到法院移交审判的案件,相对于公诉案件,法律规定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如轻伤害案)和一些涉及私生活领域公权力不便介入的(如重婚罪)案件,可由受害人直接以个人的名义起诉到法院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些案件称之为刑事自诉案。

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后,直接写起诉意见书时一并报起诉科,不通过批捕环节,实践中称直诉,一般是指判缓刑的当事人。

三、什么叫被诉案件?

被诉案件是指厉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条件下,非诉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是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中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

四、刑诉自诉案件口诀?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吴暴匪虐亲(侵)” =一个姓吴的暴匪虐待亲属

1.侮辱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诽谤案

4.虐待案

5.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非亲生故意重侵”=知道不是亲生的所以要重重的侵害他

1.非法侵入住宅案

2.侵犯通信自由案

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4.故意伤害案

5.遗弃案

6.重婚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第8个未计入口诀: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五、诉调案件怎么查询?

诉前调解案件理论上属于诉前未进行司法立案的案件,如果诉前调解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未申请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在法院是查不到案件的。

诉前调解案件法院一般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只有当事人才能查询,或者有证据证明有此事有关联的人才可以进行查询

六、交通事故车主起诉保险公司诉壮怎么写?

在交通事故中,应将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具体的只需要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并在事实的理由部分简单说明起诉理由就可以。

  以下是一份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起诉状,以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换、修改:

七、取保直诉案件严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非羁押诉讼规定,司法机关在对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和如实供述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直接取保候审,然后走起诉道路,所以,取保直诉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轻微的。

八、直诉案件程序什么走?

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没有经过逮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称为“直诉案件”。一般而言,直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不会危害社会,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突出问题,笔者以科右前旗院近两年来此类案件的总体情况为蓝本,对其中的一些变化和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达到扬长避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一、直诉案件受理情况

  2014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科右前旗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公诉案件242件339人,其中,直诉案件168件224人,比2013年增多3件4人。

  在受理的直诉案件中,公安机关移送159件208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9件16人。

  直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19人被刑事拘留,有198人被取保候审,有7人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有9人在侦查阶段曾经提请批准或决定逮捕,其中,相对不捕4人,存疑不捕5人。

  此类案件以轻微刑事案件居多,其中,故意伤害罪44件57人 ,危险驾驶罪40件40人,交通肇事罪23件23人。

  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起诉168件22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1件155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8人(缓刑55人),判处拘役52人(缓刑23 人),判处管制43人,单处财产刑2人。

  二、直诉案件增多的原因

  2014年-2015年第一季度,该院公诉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直诉案件168件224人,与上年度相比呈增长趋势。究其原因,直诉案件的增多与刑事案件整体数的增多、轻微刑事案件的增长和侦查人员执法理念的转变是分不开的。

  1、公诉部门受理刑事案件数整体增多。近年来,在科右前旗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或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多,公诉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整体较之以往年度明显增多。

  2、轻微刑事案件增多,比例不断上升。2014年-2015年第一季度,科右前旗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直诉案件最多的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如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从犯等,这类案件社会危害性小且没有逮捕的必要,公安机关通常对这类轻微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执法理念的转变,导致直诉案件数量增多。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侦查机关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规范司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不必采取逮捕措施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符合法定程序,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人身权利。

  三、直诉案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直诉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犯罪嫌疑人不及时到案、侦查羁押期限过长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对诉讼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诉讼程序不能正常有序进行。

  1、犯罪嫌疑人不及时到案,影响案件的正常诉讼。直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或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不懂法律,不知道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或者认为未被拘留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就没事了,在公诉部门审查案件或法院开庭审理时不能及时到案,影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2、部分直诉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过长。新刑诉法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但由于侦查机关案多人少,大部分侦查人员忙于大案要案的侦破,而忽略了对这些轻微刑事案件的继续侦查、起诉等环节的相关工作,致使出现多数直诉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才移送审查起诉的现象。

  3、对是否采取直诉缺乏统一标准。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判断须办案人员凭借主观判断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这样,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水平和执法观念上的差异,不同的执法人员判断案件的标准、理念也不尽相同,加之,在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适用上侦查人员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在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情节、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同的犯罪嫌疑人,有的被批准逮捕、有的被取保候审。这种对犯罪情节相类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强制措施的做法直接影响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http://zonghe.lsznk.com/sjwk/nws/

  四、提高直诉案件质量的具体建议

  直诉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比重不断增大,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直诉案件在侦查、批捕、受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专项监督,强化审查批捕职能

  侦查监督部门着重把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作为拓宽立案监督工作线索来源的主渠道,力求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活动中的不公正、不规范行为。对证据不足的提请批捕案件,应严格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说明不批捕的理由;对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而对因现实原因无法补充侦查或补充侦查没有实际意义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应直接向公安机关说明,防止公安机关因批捕无望,便抱着“试试”的心理而转为直诉。

  2、推行“两查一体化”审查把牢案件“准入关口”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业务的“入口”与“出口”,只有严把案件入口关,才能确保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运行。科右前旗检察院针对以往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案件管理模式呈现的问题与矛盾,案件管理办公室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外出考察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受理暂行办法》,设置“一室三窗”对案件进行“两查一体化”审查,把牢案件准入关口。“一室”即在案管部门设立侦监、公诉、自侦干警审查工作办公室,要求每周由侦监部门、公诉部门、自侦部门选派一名干警轮流到案管办坐镇对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三窗”即启动批捕、起诉、自侦三个咨询受案窗口,负责对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移送的涉案款物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卷宗装订是否规范等事项。“两查一体化”审查即:案件程序性审查和实体审查一体化。“一室”+“三窗”的模式改变了以往案管部门受案审查只注重程序性审查的方式,解决了案件实体性审查必须纳入受案环节审查范围,而案件管理部门限于办案力量、专业经验等不能有效开展的问题,进而解决了因实体性审查缺失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3、公检法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具体的统一标准

  针对科右前旗范围内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等轻伤害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的现状,公、检、法三机关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轻伤害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制定对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轻伤害刑事案件批捕条件的统一标准,完善轻伤害案件公、检、法沟通机制,在慎用逮捕措施的基础上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从而达到缩减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尽快得到修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状态的目的。

九、取保直诉案件如何办理?

法律上没有“取保直诉”这个概念,但是有取保候审和直诉这两个概念,我想取保候审你应该知道一些,至于这个“直诉”,你要先了解刑事案件的起诉过程,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事实清楚的再移送给检察院起诉。

而“直诉”则跳过公安机关,直接向检察院“直诉”。但这一般都是一些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较轻的自诉案件。所以,我认为“取保直诉”这个概念就是,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用再走批捕程序而向检察院“直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直接起诉。

十、怎么才能查找涉诉案件?

当事人要查到起诉的案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直接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涉及自己的案件;2、通过打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网,进行当事人登录,登陆后进行民事诉讼案件查询。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则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