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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未结案对车主的影响?

交通事故 2024-09-22 20:44

一、交通事故保险未结案对车主的影响?

1. 对车主有一定的影响。2. 因为交通事故保险未结案会导致车主的车辆无法过户、抵押或者出售,同时也会影响车主的信用记录和个人信誉,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3. 如果车主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尽快处理保险理赔事宜,避免出现未结案的情况。同时,车主也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事故报保险怎样才算结案?

(1)在交警部门的组织调解下,调解成功后交警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至当事人的手中,然后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处办理结案手续即可。

(2)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后,直接到交警处办理结案手续即可。

(3)协商、调解都不成的,就填写《调解终结书》,送至当事人手中,并且告知当事人可以走诉讼程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候就走民事诉讼程序。无论是以上任何一种结案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案手续,那么交通事故就算是彻底结案了

交通事故结案处理流程

1、事故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先由公安机关对车辆和物品的损失作出评估;

2、造成人员伤残,公安机关指定说明书,说明书主要是车主或主要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

3、公安机关查明事故起因,并制作出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4、双方到公安机关处参加调解;

5、经调解达成协议,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6、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没有结案,车主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对车主有下列影响:1、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暂时取不出来;2、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3、结案时事故损失中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则由有责任的车主承担。法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伤人怎样让保险公司介入?

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

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五、交通事故没结案对车主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事故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交通事故结案时效及保险理赔?

我想,您问的应该是索赔时效吧,索赔时效是两年。理赔时限一般是1至40天,赔案大小有别。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丧失。

理赔时限:理赔时限应是从保险公司立案(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正式受理)至结案的处理时间。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另有合同约定。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七、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车祸结案需要的材料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5、车辆受损评估表。

八、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车主的影响是什么?

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

3、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

4、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你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九、交通事故结案后还可以找车主赔偿吗?

可以,交通事故只是在交警队结案后还能再要求赔偿。交通事故在交警队结案的,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交通事故保险结案了交警没给结案怎么办?

如果你有真凭实据,可以向该交警所属分局交通安全科、警督办公室进行投诉或举报。对于责任认定书可以在3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善后可以拒绝调解,直接起诉请求法院给予裁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