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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风险辨识依据?

交通事故 2024-09-22 19:20

一、道路风险辨识依据?

安全管理是预防管理,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风险管理,那么一切工作都围绕危险源来进行的,危险源辨识是第一步。首先要明确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其次,要对危险进行评价,控制,管理。安全目标的确立和危险辨识评价的结果相关,对于重大危险源还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道路施工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遇有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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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

三、债权责任法中几种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四、代征道路用地权属依据?

代征道路出现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市国土、园林绿化和市政管理部门要按规划审批的代征道路用地亩数和范围,认真摸底,及时接管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对已收回的用地,按照规划,认真建设和管理

五、道路封闭施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遇有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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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

六、森林防火道路的修建依据?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 四、综合保障系统 (六)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针对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密度低、建设滞后、通行能力差等问题,重点考虑国有森工林业局、营林局(场)、国有林场的道路建设。按照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打通林区内部断头路,升级改造集材废弃路和简易路,与林区现有外部道路构建布局较为合理,结构较为完整的林区防火应急道路网络,力争规划期末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

七、侵占道路红线的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八、占压道路红线的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九、道路停车收费法律依据?

占道停车收费。违背原则的。没听说过道路停车收费还有法律依据的。

十、中国创新道路的依据?

坚持辩证否定观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要求,就是要树立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走创新发展道路就是要敢于突破成规陈说,破除落后观念,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问题,寻找新思路,开拓新境界。

而依据自主创新道路的进程支持力度、进程动力、创新产出和进程成果依次递进的逻辑关系,构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评价指标体系,是道路建设的引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