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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 2024-08-28 22:42

一、国外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案例?

扎比一女子因交通事故致永久残疾,获赔100万迪拉姆

阿布扎比民事上诉法院判给一名在交通事故中永久残疾的妇女100 万迪拉姆的赔偿金。法院根据阿拉伯原告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从阿布扎比一审民事法院最初下令的60万 迪拉姆增加了对她的赔偿。

根据法庭记录,被告在一个交通站将自己的车撞到原告的车上,导致原告受伤。原告的车遇到了一些机械故障,在路上停了下来。事发后,坐在车内的女子颈部、脊柱、下背部和身体其他部位都受到了严重伤害。

医疗记录显示,这名妇女目前情况稳定,脑部受伤30% ,脊椎受伤70%,泌尿系统受伤50%。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有罪,并判刑。原告随后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民事法院已判令赔偿受害人60 万迪拉姆。

原告随后对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判决没有说明她失去收入和永久残疾的原因。原告在陈述中称,尽管她还处于壮年,但仍无法工作,而且在事件发生后,她已经离婚。她补充说,她也有可能最终失去两个女儿的监护权,因为她受伤后无法照顾她们。

随后,民事上诉法院对这一判决进行了复审,认定被告犯有鲁莽驾驶和不注意道路的罪行。因此,它将赔偿额增加到100 万 迪拉姆,并命令被告也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会不会不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是经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协商达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协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不赔偿。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所以有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吴某于2019年4月23日因“窒息复苏后1小时”住院治疗15天,出院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惊厥、呼吸衰竭、肺出血、消化道出血、肺炎、窒息、右锁骨骨折等严重病情。5月8日因“精神反应差16天”再次住院。2020年经鉴定,认定某医院对吴某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大小为主要。2021年经鉴定,认定吴某的颅脑损伤符合一级伤残,终身需护理和治疗。吴某诉至法院,向某医院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某医院对吴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大小为主要。该鉴定意见书应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审法院酌定某医院承担75%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一次性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吴某日后的护理费、营养费,可根据其现实情况另行主张。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多元调解怎么查询案例?

1 多元调解案例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查询到。2 首先,可以在司法机关网站上查询相关案例,如人民法院网站、人民调解网等。其次,也可以通过案例分享平台、法律资讯网站等进行查询。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研讨会等活动,结交同行,获取案例资料。3 查询多元调解案例对于从事司法、调解行业的人士以及对多元调解感兴趣的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学习实际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多元调解的流程和方法,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家庭婆媳矛盾调解案例?

在婚姻生活当中。最难调和的矛盾大概就是婆媳之间的矛盾了。作为既是儿子又是丈夫的男人。它的作用是很大的。你要在婆婆面前说媳妇对婆婆的好。在媳妇面前要说婆婆对媳妇的好。在婆媳之间起到很好的润滑作用。这样的话,你可以做到既是好儿子,又是好丈夫。促使婆媳之间的关系向好的方面发展。

六、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2019年3月,张某、李某、王某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王某赔偿张某受伤治疗费等费用共计800余元。之后双方互相理解

七、个人调解案例启示怎么写?

两人因民事纠纷,第三方进行调解,只要公平公正,两双达成一致即可

八、交通事故理赔调解中心调解好吗?

可以,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就是那些律师事务所的在哪里办理,他们都是有律师专业,拿了律师证的,他们都懂得交通法,如果交通事故比较严重,就有法院的法警出来调解,交通事故小就由这里的调解律师调解。

我两种情况都遇到过,严重的是人员伤亡,来调解的就是法警,小的就是擦伤很少的医疗费。

如果是调解任何一方不服就可以上诉,上诉后通过法院调解,再不服就开庭。但是时间很长。

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现实困惑姚某驾驶小轿车到市区办事,行至市区一开放性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某10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为赔偿费用发生纠纷,姚某请求交警队就损害赔偿给予调解,但夏某不同意。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律师答疑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坚持不同意调解的或者拒不接受调解方案的,交警队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根据自愿原则,不得变相控制、强迫当事人的选择。如果双方同意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应当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故姚某请求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夏某的不同意,双方无法调解。法条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法律解读调解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强迫双方违背个人意志达成协议。

十、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一栏是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吗?

是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一栏是经过事故认定后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协议的进一步确认手续,这种调节也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是法院承认的一种法定调节方式。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