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轻伤重新鉴定时效和重新鉴定后的效果?

交通事故 2024-08-21 21:04

一、轻伤重新鉴定时效和重新鉴定后的效果?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被起诉后要答辩状吗?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状没有统一的格式,根据案件争议的焦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三、交通事故先鉴定还是先整容后鉴定?

出了交通事故肯定要先做鉴定后在去整容,如果你没鉴定就去整容没有办法鉴定真实的结果了,那赔偿的金额也不一样了!所以比如受伤了,到医院做好鉴定后,想整容什么时间整都可以的,比如把伤养好了,在选好时间去美容也不迟呀!这样即可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又不影响整容。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交通事故可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五、交通事故的答辩状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的答辩状主要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答辩,首先看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是否属实,然后看原告要求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是否合法合理,另外说明自己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赔偿。

最后说明自己对责任承担的意见,自己垫付的费用超过赔偿的请求原告返还。

六、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对受害者好吗?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对受害者是否有利 取决于伤残鉴定是由谁来委托的 ,如果第一次做伤残鉴定 是伤者自行委托,保险公司对伤残结果不服的 会重新提出鉴定申请 那么鉴定结果有可能和伤者委托鉴定的结果不相同 如果最终的鉴定结果低于原来委托的鉴定结果 那么对伤者就是不利的

七、仲裁后重新做伤残鉴定合法吗?

合法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重新鉴定要求。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活动中,用人单位并未提出未收到鉴定结论的答辩,也为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无论是否受到鉴定结论,应当视为已经收到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在诉讼程序中以没有收到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于法无据,对此诉求,人民赋予应当予以驳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八、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出结果后的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九、交通事故人身鉴定后多久解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十、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该干嘛?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1 年。鉴定应该在治疗终结后鉴定。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鉴定无明确的期限限制,但鉴定期间越长对伤者本人越不利。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当事人应该在医疗治疗期结束后申请做司法鉴定。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而当事人提出司法鉴定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间限制应该是一年,具体什么时候做并没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