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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交通事故 2024-08-21 17:43

一、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一是网络终端所在地法院受理,根据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二是被害人所地法院受理,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案件。

二、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回答如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个法院对于某一案件的审判权,它的确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地域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应当提交到哪个地区的法院审理,一般是根据案件发生地、被告住所或者合同约定等确定。

2.专属管辖:某些案件法律规定只能由某一特定法院审理,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只能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等。

3.层级管辖:有些案件需要按照法院的层级进行审理,如刑事案件需要先由基层法院审理,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4.主管管辖:某些案件涉及特定的行业或领域,需要由主管部门指定的法院审理,如涉及金融行业的案件需要由金融法院审理。

5.协商管辖: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特定的法院进行审理,这种方式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提交给法院确认。

三、民事管辖权对案件的意义?

原则上属地管辖,方便当事人诉讼。

四、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刑事案件管辖权?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关于行政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C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七、民事案件管辖权最新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刑事案件管辖权最新规定?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另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三、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在案件管辖上出现了积极或者消极的管辖纠纷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谁管辖现象。

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九、案件管辖权对被告有什么好处?

案件。管辖权是对被告有庇护的作用,很难打赢官司

十、刑事案件省市间管辖权?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