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系氏族主要婚姻形式?
一、父系氏族主要婚姻形式?
氏族内部的婚姻制度是族外通婚,禁止同一血缘亲族集团内部互相通婚。当时典型的婚姻形态是对偶婚。同一个血统的几个氏族组成胞族,两个或几个姻系胞族组成一个部落。于是形成了氏族——胞族——部落这样的组织系
统。
二、非正常婚姻形式有哪些?
婚外情!临时家庭。
同性恋。好多不被正常人接受熟悉的。他们有自己不得已的苦衷。天生残疾的。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的。只能找一个相互有同等命运的一起,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为了活着而活着。少一类人也不是社会群体。为自己有健康的生活祝福吧。
三、原始人的婚姻形式?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 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
四、蒙古族的几种婚姻形式?
一、抢婚 (亦称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
在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载: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许多记载。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
但是,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并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仑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见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一二○二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
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作为一种结婚习俗接受过来。据说草地蒙古人,男女双方相许后,男方故意将新娘抢走,然后送牛、马作聘礼,再把新娘带回婆家,怀孕后娘家才声明许配成婚。结婚后,妇女也不许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叫“鬼妻
五、历史上的婚姻形式是什么?
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法。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婚姻形式。
(1)掠夺婚。
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2)买卖婚。
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3)交换婚。
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4)服役婚。
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
这其实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5)聘娶婚。
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聘”的含义,第一是父母之命,第二是媒妁之言,第三要有聘约。其实,聘娶婚是强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它是封建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6)选婚与罚婚。
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中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
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为罚婚。
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7)赠婚与赐婚。
依父母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赠送给别人为妻,叫做赠婚。
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
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8)收继与续嫁。
收继,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也有收庶母为妻妾的。
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9)招赘婚。
男到女家落户。
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辈子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10)养媳嫁。
大多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女儿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1)指腹婚。
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婚姻。
(12)小女婿婚。
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3)荒婚。
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14)招夫婚。
丈夫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俗称“拉帮套”、“搭伙”。
(15)典妻婚。
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16)雇妻婚。
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
(17)虚合婚。
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包括两种,一是冥婚,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
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
也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8)转房婚。
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19)表亲婚。
通常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言。
(20)姘度婚。
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1)共妻婚。
是旧社会流行于西藏地区的婚俗,是古代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多为兄弟共妻,结婚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2)阿注婚。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婚姻形式。 (23)试验婚。是正式结婚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24)自愿婚。以男女双方性爱为基础的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
六、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形式及意义?
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法。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婚姻形式。
(1)掠夺婚。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2)买卖婚。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3)交换婚。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4)服役婚。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这其实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5)聘娶婚。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聘”的含义,第一是父母之命,第二是媒妁之言,第三要有聘约。其实,聘娶婚是强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它是封建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6)选婚与罚婚。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中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为罚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7)赠婚与赐婚。依父母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赠送给别人为妻,叫做赠婚。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8)收继与续嫁。收继,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也有收庶母为妻妾的。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9)招赘婚。男到女家落户。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辈子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10)养媳嫁。大多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女儿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1)指腹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婚姻。
(12)小女婿婚。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3)荒婚。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14)招夫婚。丈夫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俗称“拉帮套”、“搭伙”。
(15)典妻婚。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16)雇妻婚。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
(17)虚合婚。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包括两种,一是冥婚,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也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8)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19)表亲婚。通常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言。
(20)姘度婚。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1)共妻婚。是旧社会流行于西藏地区的婚俗,是古代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多为兄弟共妻,结婚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2)阿注婚。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婚姻形式。
(23)试验婚。是正式结婚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24)自愿婚。以男女双方性爱为基础的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
七、中国原始社会的婚姻形式有哪几种?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
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
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
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
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
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 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
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
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
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 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
八、丧偶式婚姻: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
婚姻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丧偶式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会有些陌生。那么,丧偶式婚姻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丧偶式婚姻是什么意思?
丧偶式婚姻是指一方配偶死亡后,生存配偶再婚的婚姻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生存配偶即为丧偶再婚。丧偶式婚姻是一种重婚、再婚的特殊形式,通常涉及到死亡、个人情感等敏感话题,因此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丧偶式婚姻的认知和看法也会有所不同。
丧偶式婚姻的特点和影响
丧偶式婚姻有着其独特的特点和影响:
- 特点:丧偶式婚姻往往伴随着情感历程的变化,包括对先配偶的思念和对再婚对象的爱情。同时,也涉及到家庭关系、社会角色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 影响:丧偶式婚姻对家庭、子女、社会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心理上,丧偶再婚会对成员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冲击;在社会角色方面,丧偶再婚可能需要适应新的社会身份和家庭地位。
丧偶式婚姻的个案研究和建议
针对丧偶式婚姻,有一些个案研究和建议可以供人参考:
- 通过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来帮助家庭成员应对丧偶再婚可能面临的心理挑战。
- 加强社会支持和关爱,让丧偶再婚的家庭能够获得更多的帮助和理解。
- 尊重丧偶再婚家庭成员的感受,理解他们在婚姻关系和家庭角色上的复杂情绪。
通过以上的讨论,相信对于丧偶式婚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最后,感谢各位读者的耐心阅读,希望本文对您理解和应对丧偶式婚姻带来的挑战有所帮助。
九、婚姻起源于何时?人类的婚姻形式对人类的发展历史有何影响?
婚姻是伴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而诞生的,同时到来的就是父系社会,私人财产需要后代继承,因为后代是自身的延续。若要保证一个女人生下的是自己的孩子,就要通过婚姻对其进行独占,婚姻就是一个具有排他性的契约,对象不是女性,而是除自己外所有的男性,也因此,任何一个文明在各个时代都严格的对女性进行着对于男性忠贞的教育。
十、我国悄然出现“两头婚”,你支持这样的婚姻形式吗?
我作为只有一个女儿的妈妈,非常支持“两头婚”,既然江浙一带已经流行,我相信很快就会在全国铺开,我期待着那一天。
“两头婚”就是男不娶,女不嫁,男方不用给彩礼,女方不用给陪嫁,结婚以后各自在原家庭生活,周六、周日、假期,小两口可以一起住男方家或者女方家,一般生两个孩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这样双方家庭没有任何矛盾,也解决了独生子女家庭儿女结婚后空巢的问题。
我有一个同事,他给女儿在北京买了房子,今年结婚了,男孩家在北京也有房子,他们结婚后,就各住各家,假期相聚,双方父母去北京都住在各自自己孩子的家里,偶尔在一起聚个餐,相处非常融洽。
我很羡慕这样的婚姻,对于孩子们来说,各自有各自的生活空间,不是每天腻在一起,相聚的时候会小别胜新婚,会珍惜在一起的时间,对于双方父母来说,解决了养老问题,也不用担心婆媳矛盾、丈母娘和姑爷的矛盾,更不用担心亲家之间的矛盾。
当然,“两头婚”,更适合独生子女这一代,现在都号召生两个孩子、三个孩子了,也许随着社会的发展,还是男婚女嫁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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