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婚姻的定义?
一、近亲婚姻的定义?
三代内近亲结婚是不可以结婚的,生下来会造成缺陷和疾病,下面情况不能结婚: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二、儒家对婚姻的定义?
夫妻关系和谐是婚姻和谐的首要因素,自古以来,人们就对夫妻和睦相处,构建和谐家庭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想。
儒家把夫妻关系列为三纲之一,对夫妻道德予以高度重视,并提出“夫义妇顺”的行为模式。班昭作《女诫》,对儒家的夫妻道德做了总体说明:“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诚)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是以《礼》贵男女之际,《诗》著‘关雎’之义。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夫妻关系本系于天地之德,它直接影响家庭的、社会的安定和风教的纯朴。
三、包办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 现代包办婚姻 第三者(包括而不仅限于父母 )为双方的未来着想,安排双方相亲,促使双方尽早完成婚事。目前,现代包办婚姻的对象年龄层越来越低。随着在校大学生“被相亲”越来越普遍,现代包办婚姻正渐渐成为社会上解决婚姻问题的一个主要方式。 渊源 包办婚姻随着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产生,长期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并往往和买卖婚姻相联系。恩格斯说: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页)。罗马法规定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婚必须出于家父之命,否则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见印度古代法)规定了不同的结婚方式,依哪一种方式结婚都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日耳曼法规定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 中国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见封建婚姻制度),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 “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四、对爱情婚姻的定义是
对爱情婚姻的定义是
引言
爱情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社会制度,是一种在个体与社会之间产生联系的重要方式。它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人们对于爱情婚姻的定义却因时代的变迁而多样化。本文将对爱情婚姻的定义进行探讨,探寻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爱情婚姻的理解。
爱情婚姻的历史演变
爱情婚姻的概念并非来自于所有文化,它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在早期社会中,爱情婚姻并不被重视,往往是由家庭安排或政治利益决定。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爱情在婚姻中的作用逐渐增强。
在现代社会,爱情婚姻被视为个体追求幸福和自由的一种方式。它强调两个人的情感连接和相互尊重,追求伴侣关系中的互补和平等。不再是纯粹基于经济或政治考虑的联姻,爱情婚姻关注的是个人感受和情感需求。
不同文化对爱情婚姻的定义
不同文化背景下,对爱情婚姻的定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以下是一些不同文化对爱情婚姻的定义以及对于婚姻的重视程度。
西方文化
在西方文化中,爱情婚姻被视为个人自由的表达和追求。它强调个体幸福和情感满足,注重伴侣之间的情感连接和相互尊重。爱情婚姻在西方社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往往被视为幸福生活的基石。
东方文化
相比之下,在一些东方文化中,爱情婚姻的定义与传统家庭观念和社交规范有更紧密的联系。虽然爱情在婚姻中有一定的作用,但家庭和社会的期望往往更重要。婚姻往往被视为两个家庭的联姻,而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纽带。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东方文化中对爱情婚姻的定义也在逐渐变化。许多年轻人开始注重个人感受和情感需求,倾向于选择自己心仪的伴侣,而不再仅仅受制于传统家庭观念和社会压力。
重塑爱情婚姻的未来
爱情婚姻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在当今社会,为了适应现代人们的需要和价值观,爱情婚姻需要重塑其定义。
首先,我们应该鼓励个体追求幸福和自由,尊重每个人选择伴侣的权利。爱情婚姻不应再被经济或政治考虑所左右,而是应该以个人感受和情感需求为基础。
其次,我们应该尊重和包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爱情婚姻定义。每个文化都有其独特的价值观和传统观念,我们应该尊重并理解这些差异。同时,也应该鼓励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和互相借鉴,以推动爱情婚姻的发展。
结论
爱情婚姻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定义也因不同文化而异。西方文化中,爱情婚姻被视为个人追求幸福和自由的一种方式,而在一些东方文化中,婚姻仍受制于传统家庭观念和社会压力。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变迁,爱情婚姻的定义也在不断演变。我们需要尊重不同文化的差异,重塑爱情婚姻的定义,以适应现代人们的需要和价值观。
五、政治学家对婚姻的定义?
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
婚姻本质是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公序良俗、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并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情感、经济、生存、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婚姻应与社会人口变化相适应,双方家长称“亲家”或“姻亲”。
六、在国际私法中,跛脚婚姻,的定义?
国际私法中的跛脚婚姻,又叫跛行的婚姻,即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者解除的婚姻。
由于跛行的婚姻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国家的两个以上的配偶维持着所谓“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奇怪现象。
这样,势必违背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风俗、伦理道德,也使涉外婚姻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同时,跛行的婚姻导致子女的跛行的婚生地位,而子女是否婚生,关系到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和遗产继承问题,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如父亲没有义务抚养非婚子女,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等。可见,跛脚婚姻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由于各国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标准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管辖权的冲突将导致“跛脚婚姻”现象的出现,为了解决这种冲突,1902年在海牙订立的《离婚及分居的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第五条规定:离婚之诉可向依夫妻的本国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夫妻住所地的管辖权法院提起。
七、中国目前婚姻法对于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中国目前的婚姻法对于婚姻的定义是:调整和控制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八、婚姻的定义与非正式婚姻的形式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以法律或习俗为基础,围绕着情感、经济和社会责任而建立。然而,有时候,人们会选择一种与传统婚姻形式不同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伴侣关系。这种非正式婚姻形式,虽然在法律上可能不被承认,却在社会上存在并且持续发展。
什么是非正式婚姻?
非正式婚姻是指在法律上未注册或未承认的伴侣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没有获得婚姻合法地位所需要的文件或证明。非正式婚姻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同居、情侣关系、三角关系等。尽管它们在法律上可能没有法律效力,但在参与者之间具有情感上的承诺和责任。
非正式婚姻的形式
同居:同居是一种非正式婚姻形式,指的是未婚男女共同居住并维持一种情侣关系。同居伴侣可能会分享房租、家务、经济支持等责任。尽管在法律上不享有婚姻的权利和责任,但同居伴侣之间通常形成了一种相互扶持的情感关系。
开放婚姻:开放婚姻是指结婚的夫妻同意可以与其他人建立和发展亲密关系。这种形式的非正式婚姻要求夫妻之间的坦诚和沟通,以确保相互理解和满足需求。尽管开放婚姻与传统婚姻形式不同,但它在许多社区中被视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且具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和协议。
三角关系:三角关系是指一个人与两个伴侣之间的非正式婚姻形式。这种关系可能包括一位共享感情、财务和家庭责任的主要伴侣,以及一位与主要伴侣有亲密关系但在法律上不具备夫妻身份的次要伴侣。尽管在法律上没有被承认,但三角关系可以建立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并且每个成员在这个关系中都能够找到自己的满足感。
非正式婚姻和法律
尽管非正式婚姻在社会和个人层面上可能存在,但在法律上却没有获得承认。这意味着非正式婚姻伴侣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和责任,无法享受传统婚姻所提供的法律保护和经济福利。在某些情况下,非正式婚姻伴侣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安排,如制定合同或委托书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尽管非正式婚姻在法律上可能没有得到承认,但它在社会和个人层面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些非正式婚姻形式给予了人们表达亲密关系的自由和选择权。虽然它们不同于传统婚姻形式,但它们依然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情感需求并建立稳定的伴侣关系。我们应该尊重和理解这些非正式婚姻形式,并为伴侣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和福利,以满足他们的权益和需求。
谢谢您阅读本文,相信通过本文,您对非正式婚姻的定义与形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尊重这些非传统的伴侣关系。
九、婚姻观的定义?
婚姻观是对待婚姻问题基本认知和态度。是人生观的组成部分之。正确的婚姻强调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坚持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
十、婚姻的法定定义?
1、一般概念:
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的定义,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2、法律概念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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