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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卖房合同纠纷律师电话

合同纠纷 2024-08-20 20:21

一、沧州卖房合同纠纷律师电话

沧州卖房合同纠纷律师电话

沧州卖房合同纠纷解析

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合同纠纷是一个十分常见的问题。沧州卖房合同纠纷律师电话 是当您面临此类问题时可以寻求帮助的法律专家。本文将详细解析沧州卖房合同纠纷的背景、常见问题以及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背景

沧州位于中国河北省,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悠久的历史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沧州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迅速的增长。然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可能涉及房屋质量、违约责任、拖欠款项等多个方面。

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在购房过程中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但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存在模糊、不明确或有违法性等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这时候,您可以联系沧州卖房合同纠纷律师电话,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常见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在购房过程中,房屋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您发现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结构安全隐患、装修质量不达标等,您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 拖欠款项:双方达成交易后,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但是有时候,卖方可能拖欠支付或者不按时支付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拖欠的款项,并寻求相应的法律赔偿。
  • 合同违约:合同是买卖双方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您在沧州卖房合同纠纷中遇到困难,沧州卖房合同纠纷律师电话是您需要记住的关键。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件的法律性质,评估您的权益,并提供适当的法律建议。

在寻求法律援助之前,您可以做以下准备工作:

  • 收集相关证据: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照片等。
  • 整理相关文件:整理好购房合同、付款记录等相关文件,方便律师进行分析。
  • 预估损失及要求:根据案件情况,预估您的损失,并明确您的诉求。

寻找合适的律师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选择一位合适的沧州卖房合同纠纷律师:

  • 律师资质:确保律师具备执业资格,具备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
  • 口碑评价:了解律师的口碑,可以通过亲友推荐或者搜索律师事务所的评价来获取相关信息。
  • 咨询服务:与律师面对面交流,了解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方案。

联系到一位专业的沧州卖房合同纠纷律师后,您可以向律师详细陈述您的案件背景,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律师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法律分析,为您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沧州卖房合同纠纷中,合适的法律援助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关键。如果您遇到纠纷问题,不要犹豫,尽快联系沧州卖房合同纠纷律师电话寻求帮助。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了解沧州卖房合同纠纷有所帮助,并引导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二、郑州的卖房合同纠纷律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郑州的房地产市场逐渐火爆起来。银行放贷政策宽松,各类住房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购房者也越来越多。然而,随之而来的买卖合同纠纷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文将重点介绍郑州的卖房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并推荐几位优秀的律师帮助解决这类问题。

了解卖房合同纠纷的背景知识

要想解决郑州的卖房合同纠纷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背景知识。买卖房屋是一项涉及重大财产交易的合约行为,购买房屋往往意味着对于房屋质量、价格、产权等方面的高度关注。然而,在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中,卖房合同纠纷层出不穷。

卖房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装修质量、材料使用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产权问题:产权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存在问题。
  • 交付问题:是否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标准将房屋交付给购买方。
  • 价格问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 解约问题:因特殊原因,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这些问题,购房者在遇到纠纷时需要采取相应的行动,与卖家沟通协商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但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的力量是不可或缺的。

郑州的卖房合同纠纷律师介绍

以下是几位在郑州有着丰富经验的卖房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姓名1

律师姓名1毕业于某知名法学院,拥有超过10年的卖房合同纠纷解决经验。在郑州地区拥有广泛的人脉与资源,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他成为解决各种复杂卖房合同纠纷的专家。

律师姓名2

律师姓名2是一位深耕郑州多年的资深律师,曾处理过大量的卖房合同纠纷案件。他在解决卖房合同纠纷方面拥有独到的见解,并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律师姓名3

律师姓名3是一位富有责任心和耐心的律师,在郑州市场有着广泛的合作伙伴网络。他精通各种卖房合同纠纷案件的解决方法,并积极与各方协商,以达成尽可能和解的结果。

以上这些律师都是在郑州地区专注于卖房合同纠纷解决的专家,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卖房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

针对郑州的卖房合同纠纷,购房者可以选择以下法律途径:

  1. 起诉至法院:购房者可以通过起诉至法院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2. 仲裁解决:购房者和卖家可以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3. 协商调解:购房者和卖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需要双方坐下来协商,并找到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无论选择哪种法律途径,购房者都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法规,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郑州的卖房合同纠纷律师可以帮助购房者解决各种卖房合同纠纷问题。购房者在遇到纠纷时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协商调解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购房者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相信通过合理的手段和专业的辅助,郑州的卖房合同纠纷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三、卖房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好

卖房合同纠纷是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购房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卖方和买方之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卖房合同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这就需要卖房合同纠纷律师的专业帮助。

为什么需要卖房合同纠纷律师的帮助?

卖房合同纠纷律师是专门处理房地产纠纷的法律专家。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了解,并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在卖房合同纠纷中往往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如合同解除、违约金的计算、产权争议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处理。

卖房合同纠纷律师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助您分析案件的法律性质和背景,并为您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他们会根据您的利益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争取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卖房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律师还会代表您提起诉讼,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如何选择优秀的卖房合同纠纷律师?

选择一位优秀的卖房合同纠纷律师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以下是一些选择律师的要点:

  • 经验丰富:选择一位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能够更好地处理您的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能够更快更准确地帮助您解决问题。
  • 专业领域:确保选择的律师是专门从事房地产纠纷的领域。专业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给与您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
  • 口碑良好:通过朋友、亲人或互联网等渠道了解律师的口碑和信誉。口碑良好的律师往往能够受到客户的好评,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更有职业操守和责任心。
  • 专业团队:律师所在的团队也是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优秀的团队能够提供更全方位的服务,协助律师进行案件研究和准备工作,并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卖房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好?

在选择卖房合同纠纷律师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律师事务所:

  •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事务所在卖房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拥有一支专业的房地产纠纷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们以专业、高效、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 YY律师事务所:YY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的房地产纠纷律师团队,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研究。他们通过全面的案件分析和充分的准备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ZZ律师事务所:ZZ律师事务所在卖房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的业绩和丰富的经验。他们专注于为客户解决各种纠纷问题,并致力于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以上律师事务所都是在卖房合同纠纷领域具有较高声誉的律师事务所。无论您选择哪一家,都会得到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总结

卖房合同纠纷律师在解决卖房合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在选择卖房合同纠纷律师时,您应当考虑律师的经验、专业领域、口碑和律师事务所的实力。以上提到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在卖房合同纠纷领域有着良好口碑和专业实力的律师事务所。无论您选择哪一家,都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土地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目,甚至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五、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哪个专业?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权。而在实践中,因转让股权等问题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非常多。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孔帆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六、律师,合同纠纷案十万,律师怎样收费?

按照广东标准代理涉及到踩踩踩关系案件 在基础费用3000~10000元基础上,按争议标的分段累计收费5~10万元(含10万)加收10%按照你描述最少收费13000

七、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近几年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日渐增多,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理解、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等方面。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八、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九、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十、商铺转租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更专业?

一、店铺转让费退还义务的承担主体

实务中,偶见新承租人在提起退还转让费诉讼时,以承租方、而非转让方为被告。此时,法院偶见以“被告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驳回新承租人的诉请。下述,笔者从店铺转让主体、实务风险、风险规避方式三个角度分析承担退还转让费义务的主体。

(一)店铺转让主体

关于店铺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主体,笔者简述实务中存在的其中两种情形:

1、转让主体为转租方

在转让主体为转租方的情况下,涉案店铺的整体租赁关系如下:(1)产权人与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2)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与新承租人之间的租赁(转租)关系以及店铺转让关系。

2、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

在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店铺的租赁关系事实上是通过解除“产权人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同时设立“产权人与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的店铺转让关系”的方式实现。

(二)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1、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就上述两种店铺转让主体而言,当转让主体为转租方时,新承租人以转租方为诉讼被告,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退还转让费等,从实体层面而言均无问题。

然而,当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则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的被告和诉请退还转让费的被告则应该分别为出租方和转让方。

2、关于“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的法律风险分析

如上述所言,在已然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即转让方)的情形下,当新承租人诉请要求出租方退还转让费时,偶见法院以“诉讼主体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判决另案解决。

笔者猜测其中的原因之一有可能是因为原承租人为自然人且已然退出租赁关系,而新承租人在受让原承租人的租赁权时,未留存原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故而,由于起诉方需要提供诉请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而起诉方并未留存,就只能直接以产权人(或转租方)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转让费。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原承租人(即转让方)退出租赁关系的店铺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即新承租人)应当留存原承租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时,受让方(即新承租人)陷入被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