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 2024-08-20 11:15

一、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纠纷管辖

在商业领域,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各行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渠道,但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是不可避免的。了解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和合同参与方来说,至关重要。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企业或个人依托融资租赁公司所提供的融资服务,通过租赁协议取得所需设备、车辆等经营资产并支付月租金的一种经济合作关系。融资租赁的好处在于,企业或个人无需一次性支付大量资金购买设备,而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租金。这种灵活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基础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纠纷提交有关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约定合同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尊重当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涉外民事、商事合同纠纷提交中国法院的,应当委托中国律师参与诉讼。中国法院是确立管辖权的具体机关,根据合同纠纷的性质和争议金额,确定合适的法院处理案件。

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管辖权的确定十分重要,它将决定合同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法院的归属地。

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 合同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机构,例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 实际履行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也可以成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如果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特定地区,那么该地区的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
  • 被告所在地:根据被告所在地来决定管辖权是常见的做法。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的合同纠纷涉及被告在某个地区,那么该地区的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机构,但约定却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如果约定的管辖机构与属于公共利益管辖范围的法院冲突,那么法院的管辖权将具有优先地位。这意味着,如果双方约定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但该纠纷涉及到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仍有可能介入并行使审判权。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纠纷管辖的实际问题,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假设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与一家制造业企业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所有的合同纠纷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进行仲裁。然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争议。融资租赁公司认为制造业企业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拒绝支付租金。制造业企业则主张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纠纷应提交仲裁机构。但鉴于涉及的争议涉及设备质量问题,属于公共利益的管辖范围,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也有权选择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考虑到诉讼风险和成本等因素,双方可能选择通过仲裁进行纠纷解决,以确保更快速、高效的结果。

结论

融资租赁公司合同纠纷的管辖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机构,以避免后续纠纷。同时,了解当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的范围,也是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关键因素。通过合理的管辖权约定和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融资租赁公司和合同参与方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证据清单?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起诉材料:

(一)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三)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四种方法来解决。

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仲裁作出的裁决,由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后果?

当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后,如果判决结果是被告败诉,那么被告需要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支出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被告无法支付,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冻结其财产、股份等,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因此,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双方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确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如果遇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尽量避免诉讼引发的风险与损失。

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解决办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 协商解决:当出现纠纷时,首选的解决方式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在协商中,双方可以通过沟通、交流和妥协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以达成双方所能接受的协议。

2. 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进行赔偿。诉讼需要进行证据交换、庭审等程序,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3. 仲裁解决: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仲裁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具有高效、快速、保密等特点,双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选择具体的仲裁方式和仲裁机构。

4. 调解解决:调解是另一种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方式。调解一般由律师、调解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争议。调解的优点是高效、快速、经济,并能够保持双方的关系。

总之,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如协商、仲裁、诉讼、调解等,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以达成双方所能接受的协议。建议当事人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该妥善处理,争取通过和解等方式尽可能避免诉讼等法律程序。

六、融资租赁公司与融资公司区别?

融资租赁公司是专门租赁,而融资公司是专门做融资的

七、融资租赁公司能注册吗?还是必须通过收购融资租赁公司?

坐标北京 泻药

1、去年云南开放了一阵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口子

2、但在年底时已然封闭,导致现在全国地区均无官方认可的新注册的地区

3、如果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话,现阶段来讲就得收购现成的标的公司了,但部分地区还因当地金融办的监管导致无法变更,

4、目前已知可变更的地区有云南、青岛、深圳等

八、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

外资以及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利在地方上商务主管部门,内资的要由地方商务部门向国家商务部报批,手续复杂、牌照名额有限,内资的注册资本至少要1.7亿元。

另外内资的可以做不动产项目,外资及合资的不行

九、处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方法是哪个?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租金加速到期相关问题分析

由出租人提起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出租人大部分情况下会主张租金加速到期,诉请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未付租金。据此,是否满足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条件、租金加速到期日的问题均会影响出租人主张的租金金额及依据融资租赁合同主张的其他费用(违约金、逾期利息)的金额。

一、租金加速到期的法定条件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二)上海地区法院观点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书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章节载明:“出租人请求租金加速到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加速到期条件;

2.出租人有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明确意思表示;

3.对承租人进行催告且给予合理期限;

4.宣布租金加速到期的意思表示到达承租人。”

关于催告,书中明确:“法律并未明确将催告承租作为租金加速到期的前置程序,一般催告程序发生于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加速到期没有明确约定时。对于催告程序的形式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出租人以书面信函的形式进行催告,以当事人实际收到书面信函通知之日为准;出租人以起诉提出诉请的方式进行催告,以当事人实际收到诉状副本之日为准。”

故上海地区法院对于催告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如租赁合同并无约定,并不一定需要出租人发送书面的催告的书面信函,可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催告,在实践中更有利于出租人。

(三)上海地区司法实践

上海地区法院一般以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租金加速到期已有相应的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出租人加速到期的主张,其中依照法律规定支持加速到期诉请的部分可供参考案例如下:

二、租金加速到期的约定条件

(一)符合相应条件,可以遵从合同约定主张加速到期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书中载明,若出租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加速到期,应满足以下条件:“(1)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2)合同条款对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和后果有明确约定;(3)合同约定的适用条件成就。”

(二)特殊情况下,存在法院不认可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约定的风险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书也明确载明:“融资租赁合同对于租金加速到期条件有约定的一般从约定,但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一期租金或者承租人存在非租金给付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宣布提前到期的,出租人据此主张出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的,不应支持。”故若承租人轻微违约,即仅未按期支付一期租金的情形下,出租人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主张或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即使出租人关于加速到期的主张满足合同约定的主张加速到期的条件。

如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2021)沪0104民初8546号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县人民医院、上蔡县兴工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载明:“虽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未按时向出租人支付任一期租金的,出租人即有权宣布合同项下租赁期内剩余未付租金全部立即到期,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仅在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才有权宣布提前到期,有权据此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因此,聚信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上蔡县人民医院发出《公函》,宣布《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租金全部立即到期,并称加速到期日为2021年3月5日,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鉴于上蔡县人民医院未按期支付第14、15期的租金,现聚信公司以诉讼方式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符合加速到期的条件。”在承租人仅存在一期租金违约的情形下,即使已满足融资租赁合同中关于加速到期的前提条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并未采信出租人关于加速到期的观点。

(三)上海地区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目前大部分法院尊重当事人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相关约定,即使所约定的租金加速到期条件于承租人而言较为严苛,大部分法院也未依据前述书中内容对于租金加速到期的主张未予支持。部分案例如下:

三、司法实践中租金加速到期日的确定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书中载明:“加速到期日的认定有以下两种方式:1.当事人对加速到期日有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日期为加速到期日;2.当事人对加速到期日没有约定的:(1)出租人以向承租人发函等形式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若出租人符合主张加速到期条件的,以承租人收到相关函件的日期作为加速到期日,但出租人在函件中确定的加速到期日晚于前述日期的,以出租人指定的日期为加速到期日。(2)出租人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若出租人提起诉讼前已对承租人进行催该并给予合理期限,且符合主张加速到期条件的,以承租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未加速到期日;若出租人未对承租人进行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即直接提起诉讼,则起诉状副本送达承租人视为催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答辩期届满日、庭审日、判决日或经过合理期限后的其他日期作为加速到期日。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加速到期日不同于上述日期的,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日期为加速到期日。”

依据前述规定,上海地区法院对于租金加速到期日的确定较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当事人有相关约定的情形下,一般认可当事人的约定,在未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也尊重双方当事人对于加速到期日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依据合同约定确定租金加速到期日

当事人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加速到期日的计算方法,部分案例如下:

(二)以明确的租金加速到期日或送达通知日为租金加速到期日

出租人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后,向承租人发出加速到期通知,部分通知中会明确列明租金加速到期日的具体日期,出租人也可选择将通知送达后的一定期限间后的某一天定为租金加速到期日。部分案例如下:

(三)以首次开庭日、法院文书送达或退回之日为租金加速到期日

在未发送相应催告函、通知或此前未能与承租人明确租金加速到期日的情形下,出租人可选择将起诉日、首次开庭日、法院文书送达或退回之日作为租金到期日向法院进行主张,或法院可自行认定前述日期为相应的租金加速到期日。部分案例如下:

四、关于租金加速到期认定后续的裁判趋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第10点中的内容:“……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支持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内容:“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依法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促进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

在疫情这一特殊情况下,若发生承租人违约情形,上海地区法院对出租人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主张也将持有更为审慎的审查态度,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结合前述租金加速到期的约定条件项下特殊情况的分析,后续也不排除法院将承租人违约情形的严重程度作为是否支持出租人行使加速到期的审查标准,在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采取考虑以下措施:

(一)调整租金支付周期,避免采用按年或按季度收取租金的方式

采用较短的租金支付周期是为了避免在承租人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因租金支付周期过长,承租人逾期期数达一期以上的时间过长,延误诉讼提起的时间。

(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可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违约行为进行多元约定

因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只有在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才可主张租金加速到期。但承租人或存在的违约情形不仅只限于租金欠付这一种,故出租人可以在合同中对于可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违约情形(如承租人财务状况恶化、承租人擅自处置租赁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灭失或价值严重贬损或其他因承租人原因将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性、可执行性受不利影响等情形)进行明确,避免法院以违约行为非欠付租金,而不支持出租人关于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诉请。

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15民初105397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中载明:“本案原告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已按约履行了涉案《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现原告依据《售后回租赁合同》9.8条约定,政府许可因任何原因失效或丧失,导致本合同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受不利影响的,即构成被告违约。原告主张被告采矿证到期后并未办理新的采矿证失去持续经营能力,被告庭审中亦确认仍未办理新的采矿证,故被告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涉案《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21年12月22日本案开庭日加速到期,于法不悖,且被告对此亦无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可了案涉售后回租赁合同中关于政府许可失效或丧失的违约情形,并支持了出租人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诉讼请求。

十、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进行融资?

一般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贷款。

具体来讲,包括信托计划、保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和租赁资产私募证券化等几大 模式,已经成为融资租赁业内更为常用的资产融资途径。这些途径程序更为简便、收益率浮动空间大且能灵活实现资产“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