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去婚姻登记处调查离婚协议内容吗?
一、律师可去婚姻登记处调查离婚协议内容吗?
你好 可以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律师调查令需要几名律师?
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取相关案件证据材料需要2名律师进行。
三、律师调查令依据?
律师申请调查令首先得有律师证,然后起诉的案子才能申请调查令,法院会根据案子信息,来决定是否给律师开调查令,律师申请调查什么法院就只会开什么,然后律师那些调查令和自己的律师证才能去调取资料
四、律师调查令规定?
《规定》明确,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时,可向诉讼案件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律师调查令。可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包括自然人身份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公共信用、建设规划、不动产登记、医疗资质等信息。持律师调查令在立案阶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限于与立案有关的对方当事人身份(名称)信息,执行阶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财产线索;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与待证事实无关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或必要性,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证据不为配合调查单位所占有、保管、控制等情况的,《规定》明确不适用律师调查令。
《规定》指出,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在立案阶段应当于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提出,审理阶段应当于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执行阶段应当在执行终结前提出。律师调查令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则自动失效。律师调查令申请经审查后,审理阶段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签发,立案阶段由立案庭庭长签发,执行阶段由执行局局长(或执行庭庭长)签发。
《规定》还统一了申请书、调查令及回执等文书样式。
五、律师调查令调查范围是什么?
调查范围仅限于调查令上面规定的事件范围。
六、2021婚姻幸福度调查?
可以在微信上设置小程序,填表调查。
七、解除事实婚姻请律师帮撤销婚姻?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八、律师调查令处罚标准?
律师调查令是指被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要求律师协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等调查工作的法律文书。如果律师接到了律师调查令,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调查材料和意见。
如果律师拒绝执行律师调查令,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1. 处以警告或者停牌处理;
2. 降低或者取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或公职律师的职务;
3. 限制或者取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许可或者执业证书;
4. 取消由律师证明代理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律师的代理地位;
5. 取消法律援助代理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律师因拒绝执行律师调查令被处以行政处罚,可能还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追责。因此,律师在接受律师调查令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以便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九、律师调查令怎么申请?
如何申请律师调查令?
01
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申请人、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无法自行调查的原因,协助义务人名称或姓名、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持调查令调查的律师的执业证书等情况,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应为特别授权;
申请人及持调查令调查人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调查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向法院报告并保密;
(2)严格按照发出调查令人民法院告知的权利义务使用调查令,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或惩戒。
十、婚姻律师会被收买吗?
可能性是有的,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是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了,如果原告发现了类似的行为证据或者线索,可以去这个律师所在的司法局投诉,一经查实,这个律师会被处罚,承担责任。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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