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是真的吗?
一、特邀调解是真的吗?
一般是真的。
现在的一些案件都是先进行调解的,调解不行之后在进行上诉。意思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二、特邀调解中心属于什么机构?
答案: 特邀调解中心属于司法机关下设机构。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包括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机构(包括法院人民调解员、公安机关派出所调解员等)、行政机关属下的调解机构(如民政部门调解机构)等,除此之外,司法机关也可以设立调解中心来专门地处理一些复杂、难点性等纠纷案件。2, 特邀调解中心作为司法机关下设机构,它在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纠纷尤为重要,为当事人提供迅速、公正的解决方案,促进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并且可以使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三、特邀调解员补助办法?
采取定额补贴和办案补助相结合的补助方式。
四、特邀调解员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的信任,能让我以特邀调解员的身份参加此次会议,我感到很高兴很荣幸!我在此郑重表态:我将努力发挥自身特长和专业优势,为我县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五、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调解行为,提高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调 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委托或邀请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 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接受委派、委托或邀请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 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本制度中所指的特邀调解员包括列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中 的调解员和列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
第二条 特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坚持自愿、合法、保密、中立等原则。
第三条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在通过下列途径调解案件:
(一)在正式立案前,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适合通过调 解方式解决,经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委派名册中的特邀调解组织 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已立案受理且未经过诉前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可能的,经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 委托名册中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邀请名册中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第四条 调解可以在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工作室或法院其他办公场所进行,也可以在调解组织办公场所进行。经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在其他地点进行。
第五条 特邀调解员应当自接受调解案件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调解,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六条 调解过程可以不公开,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调解员对于调解的一切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调解过程可以不制作调解笔录,制作的调解笔录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公开。
第八条 特邀调解员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九条 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 册中共同选定调解员。当事人未选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特邀调解组织 和特邀调解员。
双方当事人既不选定又不同意人民法院指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 调解员的,视为不同意调解。
第十条 调解程序开始后,一般不允许更换调解员。如双方当事人共 同申请更换调解员,可以重新选定调解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调解员。
如一方当事人申请更换调解员,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更换的,调解程序终结。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同意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或者由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同时,当 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纠纷的基本情况、争议事实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书面声明以及有关材料后,移交委派或委托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 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收到人民法院移交的材料,在充分了解案件争议事实的基础上,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 调解一般由一名调解员主持。特邀调解组织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指定一名主持调解员和一名助理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
第十五条 调解员在调解程序开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的基本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员在调解中的作用以及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提示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调解规则。
第十六条 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调解员向各方当事人了解争议事实,理清争议焦点,进行面对面调解。
第十七条 调解员可以与一方当事人进行单方会谈。单方会谈时了解的情况,未经一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披露给对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 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主张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 在调解过程中,如当事人的意见僵持不下时,调解员要充分运用调解经验和调解技巧,寻找解决纠纷的共同点,打破调解僵局,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第二十条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当事人的要求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达不成和解协议的,调解员可以提出最后的 建议。
第二十一条 对属于给付之诉的案件,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之间对法律关系没有争议,仅对案件标的额度存在较小争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各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书面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7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立;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调解方案即视为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
第二十二条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具体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法院中立评估员名册中的评估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对纠纷的诉讼结果或者专业性问题进行中立评估。
第二十三条 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特邀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书应当加盖调解组织的印章。
调解协议一般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且需要执行或履行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调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调解员可以决定终结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撤回调解请求或者声明终结调解程序;
(二)调解员认为双方分歧较大且难以调解的;
(三)调解员认为终止调解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当事人有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等 行为的;
(五)导致调解活动难以进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委派和委托案件调解结束后,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应当将调解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 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并提供调解协议书的,应当就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所记载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当事人无需在诉讼过程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
第二十九条 未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员不得在其后的诉讼程序或者相关案件的诉讼程序中作证。
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在其后进行的诉讼程序中将对方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作出的让步或者承诺、调解员或者当事人发表的任何意见、建议作为证据提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
(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三)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外人合法利益,且人民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第三十条 除入册的行政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不收取调解费用 外,其他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可以提供有偿服务。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或鉴定的,应当事先和当事人协商相关费用。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并在调解开始前向当事人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六、阳谷法院特邀调解中心是什么?
阳谷法院特邀调解中心是指在中国山东省菏泽市阳谷县人民法院内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主要负责民事、商事等纠纷调解工作。该调解中心由阳谷县法院选聘的专业调解员组成,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阳谷法院特邀调解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决民间纠纷;
2.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阳谷法院特邀调解中心是阳谷县人民法院的一部分,属于中国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它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七、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
如何有效地利用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商业世界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当合同当事人无法就某些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就会发生。为了避免长期的诉讼过程,调解员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角色。这篇文章将讨论如何有效地利用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什么是调解员?
调解员是一种担任第三方中立角色的专业人士,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他们在纠纷双方之间起到促进对话、沟通和协商的作用。调解员通常具有法律知识和相应的专业培训,可以帮助当事人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在合同纠纷中的作用
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各种问题,例如违约、解释争议、合同履行等。调解员在这种情况下扮演了一个关键的角色,旨在帮助纠纷双方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以下是调解员在合同纠纷中的一些主要作用:
- 中立性:调解员是中立的第三方,他们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这使得他们能够公正地处理纠纷。
- 促进对话: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建立有效的对话渠道,确保双方可以听取对方的观点,并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关切。
- 协助协商:调解员协助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他们可以提供具体的建议和各种解决纠纷的方法。
- 法律知识:调解员通常具备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双方理解法律标准,评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 保密性:调解员承诺保守纠纷双方的机密信息。这有助于创造一个安全和亲密的氛围,使双方可以真诚地沟通和探讨解决方案。
有效利用调解员的步骤
当面临合同纠纷时,以下步骤可以帮助你有效地利用调解员调解并解决纠纷:
- 寻找合适的调解员:选择一位经验丰富、受过专业培训的调解员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确保调解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并且对你所面临的行业和合同问题有所了解。
- 准备材料:在与调解员会面之前,收集并准备好与合同纠纷相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合同副本、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这将有助于调解员更好地了解纠纷的细节。
- 明确目标:在调解开始之前,明确你希望通过调解实现的目标。这可以是解决争议、修订合同条款、或达成新的协议等。明确的目标有助于指导调解过程。
- 积极参与: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参与是非常重要的。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关切,理解对方的观点,并努力寻找相互有利的解决方案。
- 遵守协议:如果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确保按照协议的条款执行。这将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并避免未来的纠纷。
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的优势
相比于法院诉讼和仲裁程序,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调解过程通常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安排调解的时间,而无需等待法院的开庭日期或仲裁程序的安排。这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调解通常更经济有效。与诉讼和仲裁相比,调解的成本通常更低。调解员的费用相对较低,并且调解过程不需要像诉讼或仲裁一样产生大量的书面材料和费用。
此外,调解过程更加灵活。调解员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时间安排调解会议。调解过程通常更加友好和宽松,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机会。
最后,调解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关系。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并继续合作。这对于长期的业务合作非常重要。
结论
调解员在合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通过中立的态度和协商的技巧帮助纠纷双方达成共赢的解决方案。通过合适的调解员和正确的方法,合同纠纷可以更快、更经济地解决,同时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
八、特邀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
法院在诉前调解可以特邀调解员来完成特邀调解选聘时,要把懂法律,会做思想工作,社会经验丰富,善于团结同志的人,来做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首先得懂法律,给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还得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做好每起案件调解工作。
九、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区别?
第一,人员类型不同。专职调解员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备的,由擅长调解的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担任,由法院直接管理的内部人员。特邀调解员是人民法院吸纳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业绩档案,组织评估等,对特邀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职责不同。专职调解员从事调解指导工作和登记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专职调解的纠纷只能是登记立案后委托调解的纠纷。特邀调解员从事特邀调解工作,可以是立案登记前的委派调解,也可以是立案登记后的委托调解。
第三,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由人民法院直接管理,属于法院内部人员,可以担任专职调解员,从事指导和委托调解工作。专职调解员在诉前调解、分流案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应当选择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且擅长调解纠纷的人员担任。
十、12345能调解合同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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