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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纠纷 2025-02-03 11:19

一、主体平等原则?

民法的平等原则,又称为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具体地说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旨,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区别《民法通则》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自《民法通则》首次确立平等原则,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全部民事法律均在总则部分宣示维护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人类社会由身份关系转为契约关系,由契约关系转为人权关系的最集中体现,是对集权等级制度的否定,也是对中国传统人与人的依附关系的否定,是以人为本的民法核心价值的展现。

一、平等原则包括下列内容:

(1)人格平等。

即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一律认为人与人的抽象人格是平等的。

(2)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即所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内容平等。

即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确定上,民法既注重形式平等,还要兼顾实质平等。

(4)保护平等。

即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益的保护上,要贯彻平等原则的要求。

二、理解平等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

(1)《民法总则》将《民法通则》的“当事人”改为“民事主体”如何理解?

“民事主体”与“当事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更多地出现在合同法领域,强调权利义务的双方。而“民事主体”范围不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而是适用于所有民事领域,因而使用“民事主体”更有利于民法体系的构建。

(2)为何要强调“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的具体情况,当然是千差万别的,他们的经济地位、经济实力或者其他方面不可能是同样的,也就不可能是平等的;但是这些差别的存在并不影响他们的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的平等。平等原则所要求的平等,是程序意义上的平等、过程上的平等、机会上的平等,而不是实质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

(3)将“平等”修改为“一律平等”。

这是强调平等的重要性。

(4)注意平等原则与自愿原则、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公平原则之关系。

平等原则为自愿原则奠定了基础,既然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则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相互命令、强迫或干涉他人意思,自愿、意思自治才成为可能。

平等原则与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的关系上,平等原则的内涵包括了民事主体的利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的含义;但是合法权益受保护强调的是“受保护”,平等原则强调的是“平等地”受保护,两者内涵仍然有差别。

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上,两者是完全不同。平等原则是指形式平等和机会平等,公平原则是指实质公平和结果公平。

(5)平等原则与平等主体的区别。

两者功能不同。“平等主体”意在判断一个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来调整;而“平等原则”是在一个社会关系确定地适用民法之后,在调整中不要造成违反形式平等的差别对待。

如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是否为平等主体,决定其是否适用民法典,这是“平等主体”问题;而该案件在适用民法典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平等地受到保护,这是“平等原则”问题。

二、什么是平等主体?

法律上的平等主体指的是在法律上无相互隶属关系,有平等的资格的法律主体。平等不等于等同,当事人可能因为其身份、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在一些具体的行为中表现出不平等。但在这里应把平等视为一种人格上的平等和机会上的平等。即主体在法律限度内都有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平等的机会。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吗,平等主体和不平等主体如何区分?

对于劳动合同法平等主体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属于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但是这是建立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的。并不是行政权限的管理,即用人单位不是用行政权限来对劳动者进行的管辖。所以是平等主体,比如劳动者完全可以不与单位签订合同,这一点也可以体现平等主体。

四、主体之间的平等性?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平等原则,学者称其为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平等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是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的;二是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三是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础,没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平原则等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即民事主体资格平等。自然人自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法人自有效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法人的业务性质不同,具体业务范围不同,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平等的。具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一律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即使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如果他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其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经济实力强弱,民事主体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特权。在一定的财产关系范围内,国家也是民事主体,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也处于平等地位。

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都平等地受民法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需要指出,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和法律地位平等,不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平等。根据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国家经济的主体,说明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同所有制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具体体现在行政法和经济法中。作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的民法对财产的保护方法,主要是返还被侵占的财产、赔偿损失等,并不因为民事主体的所有制性质不同保护就不同,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同。

五、不平等主体包括哪些?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是平等主体。签订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一方受另一方的管理,两方就是不平等主体。

六、合同的平等主体主要是?

 合同的平等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属于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但是这是建立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的。

并不是行政权限的管理,即用人单位不是用行政权限来对劳动者进行的管辖。所以是平等主体,比如劳动者完全可以不与单位签订合同,这一点也可以体现平等主体。

七、主体平等是什么意思?

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其范围跟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同一概念的两种表述,具体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八、什么是合同的平等主体?

对于劳动合同法平等主体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属于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但是这是建立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的。

并不是行政权限的管理,即用人单位不是用行政权限来对劳动者进行的管辖。所以是平等主体,比如劳动者完全可以不与单位签订合同,这一点也可以体现平等主体。

九、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原告主体?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原告主体是受教育者或者监护人。

所谓的教育,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或者监护人之间签定的以教育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后有据可依,订立教育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为妥。

十、民法的主体地位平等的案例?

比如说,陕西省的一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张跃林业局将其种植的树木,损毁,法院依法判决林业局快速。虽然在此案例中公民和国家政府机关是诉讼的原被告双方的。但是他们的诉讼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这一案例很好的解释了民法中的主体地位平等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