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新证据.二审还会开庭吗?
一、无新证据.二审还会开庭吗?
二审是否开庭审理,不仅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提交新证据,还取决于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准确、合法,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争议大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二审
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二审
最近,我们见证了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涉及借款合同。许多人借贷时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会陷入纠纷之中,直到被起诉上法庭。本文将探讨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的情况,并重点关注二审程序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审案件回顾
在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的情况下,第一审程序通常是最初的法律诉讼程序。原告向法院申请启动诉讼并提出索赔请求。一审法庭将审理双方的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并根据适用法律作出判决。然而,如果一方不满意一审判决结果,可以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
二审程序概述
当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出现上诉时,较高级别的法院将进行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旨在重新审视一审判决的法律正确性和事实依据。但二审法院通常不会重新审理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而是重点关注上诉方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方面。
在二审程序中,申请上诉的一方需要提交上诉状并提出明确的上诉理由。这意味着上诉方必须清楚地陈述一审判决存在的法律错误或事实错误,并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而被上诉方则需要提交答辩意见,以反驳上诉方的上诉理由。
二审法院将审理双方提交的上诉状、答辩意见以及相关证据,并进行审查。如果必要,二审法院也可以要求双方提供补充证据或作出陈述。然后,法院将依据审理结果作出二审判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的情况下,双方应特别关注以下法律问题:
- 合同有效性: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关键问题。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种因素,如缔约双方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一致等。如果一方认为合同无效,可能会提出合同无效的辩护。
- 借款利率:在一些情况下,借款利率可能超过法定利率,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决将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认定为无效。
- 借款违约:双方在借款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还款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未按时还款,另一方可能请求法院追究违约责任。
- 证据: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书面合同、银行流水记录、借贷凭证等。
如何应对借款合同纠纷
面对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借款合同纠纷牵涉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寻找经验丰富的律师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可以帮助你评估案件的强弱势,并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
- 准备充分的证据: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确保保留所有与借贷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并妥善整理以备使用。
- 认真参与诉讼:被起诉后,应积极参与案件的诉讼程序。提供准确和完整的陈述,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答辩意见。
- 合理解决: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双方也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寻求合理解决。在一审或二审阶段,法院也会鼓励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结论
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二审是一个复杂和耗时的法律程序。在面对此类纠纷时,被告方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积极参与诉讼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也是应对借款合同纠纷的关键。最终,通过合理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达成对借款合同纠纷的满意结果。
三、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四、民事二审新证据,民事二审证据需要质证吗?
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 一、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
二、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
五、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期二审
借款合同纠纷是经常出现在法院的一种争议类型。当借款人和借款机构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不容忽视的是起诉期和二审程序。本文将详细讨论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期和二审流程。
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期
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期是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到诉讼请求主体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期为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期是一种法定期限,过了起诉期权利人将丧失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因此,借款人在发现借款合同纠纷之后,应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期可能会受到中断或者延长。比如,当借款人和借款机构之间存在协商解决纠纷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商的期限不计入起诉期。另外,当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后,起诉期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
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程序
当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借款合同纠纷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即进入二审程序。以下是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程序:
- 上诉状的递交:二审上诉方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
-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过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上诉,并通知被上诉方提出答辩状。
- 答辩状的递交:被上诉方应当在收到法院传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并提交副本。
- 开庭审理: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组织开庭审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可以提出书面证据、陈述意见,并进行质证、辩论。
- 二审判决: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审理组织进行讨论,最终作出二审判决。
- 法院发出判决书: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将以法院判决书的形式发给上诉人、被上诉人。
二审程序是借款合同纠纷争议的进一步审判程序,通过二审程序可以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建议
在面对借款合同纠纷时,如何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寻求一种更合理、更有效的解决方式,是借款人和借款机构都应考虑的问题。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通过友好协商,借款人和借款机构可以寻找到共同的利益点,达成一致,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
其次,借款人可以选择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化、快捷。借款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借款人可以据此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借款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对于一些力量较弱的借款人来说,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经济和法律实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获得法律帮助和支持。
总之,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期和二审程序对于借款人和借款机构来说都是重要的法律问题。借款人在发现纠纷后应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避免错失时机。当一审判决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二审程序进行复审。而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法律援助等方式寻找更合理的解决办法。
六、借款合同纠纷到哪起诉二审
借款合同纠纷是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而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涉案各方常常会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该在哪个审理阶段进行起诉?那么,借款合同纠纷到哪起诉二审?
一审法院的职责与限制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的常规程序。一般而言,借款合同纠纷需要在一审阶段进行起诉。一审法院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 审理事实:一审法院负责调查、审理涉案各方提供的证据,以了解案件的全部事实。这包括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方面的事实。
- 解释法律:一审法院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解释,确定是否构成违约行为等。一审法院拥有最终裁决案件的权力。
- 发表判决:一审法院应当发表正式的判决书,根据事实和法律解释做出裁决结果,并通知当事人履行判决。
然而,一审法院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它只能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解释作出判断,而不能执行上诉程序。因此,在一审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选择二审程序。
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机会,可以对一审判决进行申诉并寻求重新审理。对于借款合同纠纷,当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时,他们可以申请进行二审。
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步骤:
- 提出上诉: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必须在一审判决落定后的十五天内向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 受理上诉:中级法院在收到上诉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中级法院将受理该案件。
- 审理案件:中级法院将进行审理,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与一审法院不同的是,二审法院不再重复调查事实,而是主要关注判决的是否合法、合理。
- 发表判决:二审法院做出判决后,会发表正式的二审判决书,并通知当事人履行判决。
通过二审程序,当事人可以期望获得对一审判决的重新审视和修改。因此,借款合同纠纷到哪起诉二审,是当事人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二审法院的审判权和限制
二审法院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拥有广泛的审判权,但也存在一些限制:
- 审查裁判:二审法院有权审查一审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但通常不会重新审查第一审的事实。
- 修改判决: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不合法或不公正,它可以修改一审判决,并做出正确的判决。
- 独立裁量权:二审法院拥有独立裁量权,可以对案件进行重新判决,无论是维持原判还是做出新的判决。
- 上诉期限:当事人必须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的十五天内提起上诉,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上诉权。因此,当事人需要及时准备好上诉材料。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程序为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不满意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重审的机会。无论是在一审还是二审阶段,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法院的职责和限制,并按照程序规定及时提起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七、二审提供新证据的规定?
二审新证据就是在二审审判程序中向二审法院递交的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八、民事二审没有新证据多久判决?
三个月内
二审审限是三个月。就是说,二审判决不会超过三个月时间。
二审开庭后下判决书是没有具体的时限,但是有明确了整个审理过程的时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九、上诉二审没有新证据会给立案吗?
没有新的证据也可以上诉的,只要当事人符合以下的条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合格。
第一审程序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一审裁判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的,该当事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只有一人或一部分人上诉的,提起上诉的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本方当事人仍处于原审诉讼地位,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2、上诉必须是对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而提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能提起上诉。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行政判决上诉期限为15日;
不服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即丧失上诉权。
4、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而不能越级提起上诉。
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
上诉不同于起诉,除刑事案件的上诉外,其它上诉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不能用口头形式。
十、二审新证据材料放在卷宗什么位置?
一、民事、行政、赔偿、执行案件正卷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案件登记表(二审案件登记表、申请再审案件登记表、申诉案件登记表、抗诉案件登记表、提审案件登记表、赔偿委员会决定案件登记表、执行申诉案件登记表、执行复议案件登记表,可以入正卷的人大代表关注案件材料);
4. 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
5. 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6. 原审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一审、二审、申诉等,按时间顺序倒列);
7.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8. 诉讼费收取手续;
9. 上诉书、抗诉书、再审申请书、执行监督申请书、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10. 答辩意见;
11. 调卷函、送卷函;
12.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等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等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3. 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材料;
14. 调查、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
15.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1)上诉人、申请再审人证据材料;
(2)被上诉人、被申请人证据材料;
(3)其他来源的证据材料;
16. 司法鉴定材料;
17. 传票;
18. 开庭通知、公告、庭审笔录、听证笔录;
19. 代理词;
20. 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扣除审限审批表(此项如果认为不宜公开,可以入副卷相关位置);
21. 撤诉书、撤回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22. 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
23. 本院法律文书正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正本);
24.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25. 物证处理材料;
26.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27.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
28. 委托送达函;
29. 送达回证;
30. 退卷函;
31. 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受人民法院委托或者许可,依照工作程序就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出的参考意见等相关材料;
32.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书面材料(上述记录的其他相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归档时应当注明去向);
33. 备考表;
34. 证物袋;
35. 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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