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碰到硫酸时妥善处理的方法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24-12-10 05:49

一、碰到硫酸时妥善处理的方法是怎样的?

硫酸与皮肤接触需要用大量水冲洗,再涂上3%~5%碳酸氢钠溶液冲,迅速就医。溅入眼睛后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迅速就医。

二、解决广告合同纠纷最有效的方法是哪个?

户外广告纠纷案件中,广告发布者可提供监播报告、Excel表格、外景照片等用以证明其完成了约定的广告发布量,但受此次疫情影响,可能会存在广告无法发布或者广告发布数量不够的情形,产生诸多纠纷。听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廖圣飞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好的合同纠纷律师。

三、有哪些方法可以妥善处理秸秆和落叶?

最好处理秸杆和落叶的方法就是焚烧,可以灭虫,肥地,但这种方法现在已禁止。

在有就是秸秆还田,利用大型秸秆还田机器作物收完就机械作业把秸杆粉碎翻入地里耙平。

农村可以收集秸杆和落叶发展沼气,蘑菇木耳的菌包,及养殖一些动物的粗饲料。

四、材料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方法?

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五、处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方法是哪个?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租金加速到期相关问题分析

由出租人提起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出租人大部分情况下会主张租金加速到期,诉请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未付租金。据此,是否满足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条件、租金加速到期日的问题均会影响出租人主张的租金金额及依据融资租赁合同主张的其他费用(违约金、逾期利息)的金额。

一、租金加速到期的法定条件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二)上海地区法院观点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书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章节载明:“出租人请求租金加速到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加速到期条件;

2.出租人有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明确意思表示;

3.对承租人进行催告且给予合理期限;

4.宣布租金加速到期的意思表示到达承租人。”

关于催告,书中明确:“法律并未明确将催告承租作为租金加速到期的前置程序,一般催告程序发生于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加速到期没有明确约定时。对于催告程序的形式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出租人以书面信函的形式进行催告,以当事人实际收到书面信函通知之日为准;出租人以起诉提出诉请的方式进行催告,以当事人实际收到诉状副本之日为准。”

故上海地区法院对于催告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如租赁合同并无约定,并不一定需要出租人发送书面的催告的书面信函,可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催告,在实践中更有利于出租人。

(三)上海地区司法实践

上海地区法院一般以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租金加速到期已有相应的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出租人加速到期的主张,其中依照法律规定支持加速到期诉请的部分可供参考案例如下:

二、租金加速到期的约定条件

(一)符合相应条件,可以遵从合同约定主张加速到期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书中载明,若出租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加速到期,应满足以下条件:“(1)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2)合同条款对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和后果有明确约定;(3)合同约定的适用条件成就。”

(二)特殊情况下,存在法院不认可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约定的风险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书也明确载明:“融资租赁合同对于租金加速到期条件有约定的一般从约定,但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一期租金或者承租人存在非租金给付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宣布提前到期的,出租人据此主张出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的,不应支持。”故若承租人轻微违约,即仅未按期支付一期租金的情形下,出租人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主张或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即使出租人关于加速到期的主张满足合同约定的主张加速到期的条件。

如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2021)沪0104民初8546号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县人民医院、上蔡县兴工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载明:“虽然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未按时向出租人支付任一期租金的,出租人即有权宣布合同项下租赁期内剩余未付租金全部立即到期,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仅在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才有权宣布提前到期,有权据此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因此,聚信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上蔡县人民医院发出《公函》,宣布《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租金全部立即到期,并称加速到期日为2021年3月5日,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鉴于上蔡县人民医院未按期支付第14、15期的租金,现聚信公司以诉讼方式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符合加速到期的条件。”在承租人仅存在一期租金违约的情形下,即使已满足融资租赁合同中关于加速到期的前提条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并未采信出租人关于加速到期的观点。

(三)上海地区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目前大部分法院尊重当事人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相关约定,即使所约定的租金加速到期条件于承租人而言较为严苛,大部分法院也未依据前述书中内容对于租金加速到期的主张未予支持。部分案例如下:

三、司法实践中租金加速到期日的确定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书中载明:“加速到期日的认定有以下两种方式:1.当事人对加速到期日有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日期为加速到期日;2.当事人对加速到期日没有约定的:(1)出租人以向承租人发函等形式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若出租人符合主张加速到期条件的,以承租人收到相关函件的日期作为加速到期日,但出租人在函件中确定的加速到期日晚于前述日期的,以出租人指定的日期为加速到期日。(2)出租人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若出租人提起诉讼前已对承租人进行催该并给予合理期限,且符合主张加速到期条件的,以承租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未加速到期日;若出租人未对承租人进行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即直接提起诉讼,则起诉状副本送达承租人视为催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答辩期届满日、庭审日、判决日或经过合理期限后的其他日期作为加速到期日。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加速到期日不同于上述日期的,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日期为加速到期日。”

依据前述规定,上海地区法院对于租金加速到期日的确定较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当事人有相关约定的情形下,一般认可当事人的约定,在未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也尊重双方当事人对于加速到期日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依据合同约定确定租金加速到期日

当事人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加速到期日的计算方法,部分案例如下:

(二)以明确的租金加速到期日或送达通知日为租金加速到期日

出租人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后,向承租人发出加速到期通知,部分通知中会明确列明租金加速到期日的具体日期,出租人也可选择将通知送达后的一定期限间后的某一天定为租金加速到期日。部分案例如下:

(三)以首次开庭日、法院文书送达或退回之日为租金加速到期日

在未发送相应催告函、通知或此前未能与承租人明确租金加速到期日的情形下,出租人可选择将起诉日、首次开庭日、法院文书送达或退回之日作为租金到期日向法院进行主张,或法院可自行认定前述日期为相应的租金加速到期日。部分案例如下:

四、关于租金加速到期认定后续的裁判趋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第10点中的内容:“……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支持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内容:“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依法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促进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

在疫情这一特殊情况下,若发生承租人违约情形,上海地区法院对出租人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主张也将持有更为审慎的审查态度,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结合前述租金加速到期的约定条件项下特殊情况的分析,后续也不排除法院将承租人违约情形的严重程度作为是否支持出租人行使加速到期的审查标准,在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采取考虑以下措施:

(一)调整租金支付周期,避免采用按年或按季度收取租金的方式

采用较短的租金支付周期是为了避免在承租人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因租金支付周期过长,承租人逾期期数达一期以上的时间过长,延误诉讼提起的时间。

(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可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违约行为进行多元约定

因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只有在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才可主张租金加速到期。但承租人或存在的违约情形不仅只限于租金欠付这一种,故出租人可以在合同中对于可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违约情形(如承租人财务状况恶化、承租人擅自处置租赁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灭失或价值严重贬损或其他因承租人原因将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性、可执行性受不利影响等情形)进行明确,避免法院以违约行为非欠付租金,而不支持出租人关于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诉请。

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15民初105397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中载明:“本案原告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已按约履行了涉案《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现原告依据《售后回租赁合同》9.8条约定,政府许可因任何原因失效或丧失,导致本合同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受不利影响的,即构成被告违约。原告主张被告采矿证到期后并未办理新的采矿证失去持续经营能力,被告庭审中亦确认仍未办理新的采矿证,故被告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涉案《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21年12月22日本案开庭日加速到期,于法不悖,且被告对此亦无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可了案涉售后回租赁合同中关于政府许可失效或丧失的违约情形,并支持了出租人关于租金加速到期的诉讼请求。

六、处理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最有效的方法是哪个?

2019年,成都市民陈先生在新都区购买了一间商铺。结果三年时间过去了,商铺的产权证也办下来了,但是铺子还没到自己的手里。而这家商铺的承租方是一家诊所,想交租金却找不到收租的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间商铺位于新都区某楼盘的底层,总共300多平米。 购买时该商铺处于出租状态,陈先生原本以为买了商铺,有了产权就可以收租金。但直到目前为止,既没有收到租金,商铺也不能收回。 为此,他还把商铺的出售方成都富力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让对方支付未能正常交楼的违约金。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富力公司已经涉案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至陈先生名下,未超过交房的截止期限,不支持陈先生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为什么会这样呢? 陈先生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书,为了办理产权证书,自己也交过物业费,这些都成为他已经收楼的证据。 此外,他还收取了几个月的租金。这些房租是由开发商从承租户那里代收过来转给他的,而不是自己直接收的。 这一切能够证明开发商在法律上已经将产权转移给了,但陈先生实际上并没有收到这间商铺,因为目前有一家诊所在他的商铺里营业。

这家诊所与原来的开发商签了6年的租赁合同,明年9月到期。 开发商在卖楼时,希望诊所终止租赁合同,将商铺交还给陈先生,为此也曾经打过官司。 富力公司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但由于“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该诊所可以继续使用该商铺一直到租期结束。

但是该诊所一直没有续交租金,因为找不到收房租的对象,都不知道交给谁。 为此,诊所还发了几十次公函,都没得到合同上出租方的回复。陈先生找过开发商希望三方能够协调一下,得到的回复是:开发商的售楼部门是一家独立的公司,房子买完了,这家公司也不存在了。一方面,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开发商已经把商铺交给了陈先生;他持有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另一方面,在商铺中经营的诊所也不愿意终止租赁合同,希望继续交租金。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了呢? 1、带租约出售的商铺,“买卖不破租赁”。 产权变更后,买受人也就是陈先生就承接了这个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2、前任业主,也就是开发商的售楼公司,有义务在出售商铺时,告知买受人(陈先生)商铺的出租情况。 如果买受人接受,完成了交易。售楼公司还有义务将产权变动情况告知承租人(诊所),并协助买受人与承租人进行对接。让陈先生成为租赁关系的出租方,顺利收取到租金。 但是,该公司在完成这一义务前就已经注销了,造成了脱节。 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完全可以拿着房款不动产权证书,找到这家诊所,让他们把租金直接交给自己。 3、如果诊所实在找不到出租人,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怎么办? 在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作为债务人的诊所可以将租金向公证机关提存,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

七、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八、情侣之间的矛盾如何妥善处理?

您好,情侣之间的矛盾,需要双方都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诚恳地表达彼此的想法和感受,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并适当妥协。同时,也需要双方有一定的包容性和宽容度,能够接受对方的不足之处,磨合彼此的关系。

建议在矛盾产生后及时解决,不要让情绪积攒到一定程度再去处理,因为积攒过多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争吵和伤害。

九、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害的意见?

回答如下:依法妥善处理轻伤害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以下是有关依法妥善处理轻伤害的意见: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轻伤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明确轻伤害的定义、处理程序和责任。

2、加强司法实践。建立健全轻伤害案件的审判标准和量刑标准,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加强对轻微伤害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减轻司法压力。

3、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轻伤害案件调解、仲裁、救助等服务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和社会保障。

4、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轻伤害案件的理性认识和处理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平安的氛围。

5、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对轻伤害案件的调查、取证和监督,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加大对加害人的法律制裁力度,确保依法妥善处理轻伤害案件的顺利实施。

十、经济合同纠纷赔偿额计算方法?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