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裁判中“情况说明”可以成为证据吗?原告为自已履行了代偿义务做了情况说明,而没有其他客观证∥据?
合同纠纷
2024-11-01 18:34
该“情况说明”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法院必须核实相关证据,如果法院无法核实该证据的真伪,无法采纳。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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