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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 2024-09-04 07:39

一、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以及其他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是十分常见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确立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意义

合同纠纷管辖权是指处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所在地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在昆明企业合同纠纷中,明确管辖权的范围和归属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纠纷解决效率。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立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1. 利于当事人便捷解决纠纷: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不同地域的法院之间跑腿,节约时间和成本。当事人可以在一个较为便利的法院适用法律,解决争议,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 2. 确保司法公正:在昆明企业合同纠纷中,确立合同纠纷管辖权可以避免不同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3. 3. 保护当事人权益: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能够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事人可以选择更加熟悉、公正和权威的法院来处理自己的合同纠纷,增加胜诉的机会。
  4. 4.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明确可以为企业提供更稳定、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为企业投资提供保障,促进昆明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属于以下几个层级:

1.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是一级法院,包括昆明市各区人民法院。在一般情况下,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属于基层法院。基层法院负责处理昆明市所辖地区的合同纠纷案件。

当涉及金额较小或复杂性较低的昆明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基层法院对昆明企业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调解。

2. 高级法院

高级法院是一级法院的上一级,包括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昆明企业合同纠纷案件需要上诉或准确归属管辖,由基层法院判决书上诉到高级法院进行二审。

高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负责审理一、二审法院之间的昆明企业合同纠纷案件。高级法院对昆明企业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复审,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判决。

3.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最高级的法院,负责统一解释法律适用、监督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当昆明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司法解释不一致或需要统一适用法律时,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法院,对昆明企业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的终审判决。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对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具有最终决定权。

三、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争议

尽管我国已经健全了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归属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以下是针对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几个主要争议点:

1. 选择合同约定管辖权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权,即选择特定法院解决合同纠纷。这种约定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除非违反法律强制规定。选择合同约定管辖权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管辖权争议。

2. 属地管辖权与专属管辖权

我国法律规定,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首先属于属地管辖权,即合同履行地或合同争议发生地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有些合同中约定了专属管辖权,即只有特定法院具有管辖权。对于属地管辖权与专属管辖权的冲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适用。

3. 高级法院的管辖权

对于高级法院的管辖权,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有人认为,高级法院应该作为常规上诉的二审法院,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担任一审法院的角色。而另一些人则认为,高级法院应该适用于一审以及上诉的二审。这一争议在实践中有待统一和明确。

四、总结

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立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法律纠纷解决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属,选择适用的法院。同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昆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研究和指导,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二、昆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昆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工程行业有着蓬勃发展的势头。然而,在建设工程中难免会发生合同纠纷,涉及到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从昆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展开讨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一般属于民事合同范畴,由于涉及到不同地域的当事人,管辖问题成为解决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应当由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合同约定的管辖地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果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那么按照约定进行管辖是最便捷的方式。双方约定的管辖地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约定的管辖地与实际争议发生地不符,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那么这样的约定将失效。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慎重选择合适的管辖地,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时出现管辖权争议或无法执行的情况。

二、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地,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中,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通常是指被告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住所地。这个管辖原则是比较常见和常用的,其有助于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然而,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由于合同涉及到多个地区,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并不一定是合适的管辖机关。

三、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合同纠纷的管辖还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通常是指合同一方履行合同的实际地点。当遇到建设工程的纠纷时,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决定管辖权。

其优势在于,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更加了解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和争议发生的背景,更加便于权益的保护和纠纷的解决。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是一种可行的管辖原则,但是也要看合同履行地的具体情况,是否合理、方便等因素。

四、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昆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无法通过以上几种方式确定时,可以考虑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案件缺乏管辖法院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云南省司法系统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的重大民事案件。将昆明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交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提供一个相对中立公正的法律环境,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五、其他管辖依据

除了上述所述的常见管辖原则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管辖确定。例如,根据特别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或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管辖,等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原则的问题。在选择管辖机关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合同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理、高效的解决。

总结

尽管昆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但根据合同约定的管辖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等原则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当合理约定管辖地,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尽量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解决,可以根据上述的管辖原则进行选择合适的管辖机关,以确保合同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三、商标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 级别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可见,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 地域管辖

  (一)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三、 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四、云南企业合同纠纷管辖

云南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是商业领域中一个常见而又重要的问题。当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了解合同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深入探讨云南企业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原则和适用标准,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

一、管辖原则

1.1 居住地管辖原则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居住地是法院确定管辖权的首要原则。对于云南企业合同纠纷,如果合同双方的居住地在云南,那么云南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1.2 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

合同履行地是双方实际履行合同的地点。如果云南企业与合同另一方在云南以外的地方履行合同,那么云南的法院仍然具有管辖权。

1.3 合同签订地管辖原则

合同签订地是双方达成合同的地点。如果云南企业与合同另一方在云南外的地方签订合同,那么云南的法院也有一定的管辖权。

二、管辖标准

2.1 合同主要地点标准

合同主要地点是指合同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履行地点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如果云南企业与合同另一方之间存在争议,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主要履行地点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那么云南的法院将有管辖权。

2.2 特殊法定管辖标准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有特殊的管辖标准。例如,对于云南企业涉及海事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云南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2.3 合同选择管辖权标准

在合同中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如果云南企业与合同另一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该法院就有管辖权。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3.1 合同无明确管辖地点

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管辖地点时,应根据云南企业的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3.2 争议金额过大

对于云南企业合同纠纷中涉及的争议金额较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3.3 跨境合同纠纷

对于云南企业与海外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根据国际法的规定,通常应由相关国际仲裁机构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进行裁决。

四、云南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案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云南企业合同纠纷管辖的实际应用,以下是一些云南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案例:

  • 案例一:云南企业与北京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云南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当双方发生纠纷时,云南的法院将成为合适的管辖法院。
  • 案例二:云南企业与上海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管辖地点。此时,云南企业的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都在云南,因此云南的法院具备管辖权。
  • 案例三:云南企业与美国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国际仲裁机构作为管辖机构。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仲裁解决。

五、总结

云南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是一个需要企业高度重视的问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了解管辖原则和适用标准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主要地点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可以更好地确定云南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五、惠州企业合同纠纷管辖

惠州企业合同纠纷管辖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一个关键问题是确定管辖权。惠州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经济中心,其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备受关注。

司法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司法管辖权是指一个法院对特定诉讼案件的处理权。在惠州及中国大陆地区,司法管辖权的基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这一法规,以下几个原则在确定管辖权时起着重要作用:

  • 合同签订地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上约定了法院管辖,那么该法院就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考虑约定管辖地的法院。
  • 被告住所地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被告住所地附近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纠纷的被告住所地在惠州,那么惠州的法院可以处理该纠纷。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原告在就近的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地原则:根据合同履行地原则,距离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法院有管辖权。当合同在惠州执行或履行时,惠州法院可以处理合同纠纷。
  • 特别管辖原则:特别管辖原则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根据特别管辖原则,某些特定的法院有权处理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

惠州的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权

在惠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以下几个法院具有处理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惠州的中级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处理企业合同纠纷的重要法院之一。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原告可以选择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惠州市南岸人民法院:作为惠州的基层法院,惠州市南岸人民法院负责处理一般性的企业合同纠纷。对于金额较小或争议较为简单的合同纠纷,原告可以选择在惠州市南岸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惠州市融侨人民法院:惠州市融侨人民法院作为惠州的专门法院,专门负责处理涉及融资租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如果合同纠纷涉及这些特定领域,原告可以选择在惠州市融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解决

尽管上述法院具有处理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但在实际情况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对管辖权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些争议,相关法规提供了以下几种方法:

  • 协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管辖权争议。如果双方能够就管辖权达成一致,他们可以选择相应的法院处理合同纠纷。
  • 异议: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进行管辖权审查,以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处理合同纠纷。
  • 司法裁定: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存在争议,他们可以请求法院作出有关管辖权的裁定。法院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法律原则作出裁定。

在惠州处理企业合同纠纷时,合同约定的管辖地、被告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等因素都需要考虑。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选择适宜的管辖地,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总结

在惠州处理企业合同纠纷时,要正确确定管辖权是至关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对管辖权的确定起着重要作用。惠州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和专门法院都具有处理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提出异议或请求司法裁定来解决管辖权争议。

六、劳务分包企业合同纠纷管辖

劳务分包企业合同纠纷管辖的问题分析

劳务分包是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在劳务分包关系中,原始雇主(总包商)将一部分工作职责外包给了另一个企业(分包商)。由于劳务分包企业合同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常常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合同管辖是指当合同发生争议时,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的地点和法院的权限。在劳务分包企业合同中,管辖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劳务分包合同的管辖和劳动争议的管辖。下面将分别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辖问题

劳务分包企业合同的管辖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合同的履行地和争议解决地。

首先是合同的履行地。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来说,劳务分包合同是在双方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订立的,因此可以通过明确的约定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一般是以分包商所在地为主,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约定。

其次是争议解决地。当劳务分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通常选择将纠纷提交给相关法院进行解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一般应该由劳务分包商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负责。但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地方的法院进行诉讼,或者约定采用仲裁解决纠纷。

总之,劳务分包合同的管辖问题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合同的履行地和争议解决地,以便保护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的管辖问题

劳动争议是劳务分包企业合同中常见的争议类型。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往往有权选择将纠纷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相关法院处理。然而,对于劳务分包企业合同的劳动争议管辖,也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需要注意。

根据当前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管辖应该根据以下几个原则来确定:

  1. 地域原则: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的管辖应该由劳动者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地区的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
  2. 协商原则: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其他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相关法院处理。
  3. 特殊规定原则:对于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特殊的管辖规定。

根据以上原则,在劳务分包企业合同的劳动争议管辖中,应根据劳务分包商和劳动者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进行处理。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明确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和解决方式。

结论

劳务分包企业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是劳务分包关系中的重要法律问题。在劳务分包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中,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地和争议解决地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和争议解决地,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在劳务分包企业合同中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地域原则、协商原则和特殊规定原则,选择合适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明确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和解决方式,可以有效避免纠纷带来的损失和不便。

劳务分包企业合同纠纷管辖问题的解决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通过明确合同约定和合理选择管辖机构,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务分包企业合同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七、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管辖

在商业世界中,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争议。当公司需要获得贷款或融资支持时,往往会与担保机构签订一份融资担保合同。然而,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纠纷可能会发生。因此,了解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对于企业和担保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1. 什么是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

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是指签署融资担保合同的企业和担保机构之间发生的法律争议。这种纠纷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 担保合同的履行问题
  • 担保责任范围的争议
  • 违约责任的界定
  • 担保费用和利率的理解
  •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2. 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当发生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时,管辖问题是决定诉讼权利的重要因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2.1 合同约定的管辖

在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通常会约定适用特定的管辖法院。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当纠纷发生时,该法院将有权审理相关案件。

2.2 被告住所地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单位的注册地或者住所地。

2.3 便雇地管辖

除了合同约定和被告住所地,便雇地也是确定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管辖的一个重要因素。便雇地是指与合同有密切关系的地方,通常是指贷款资金使用地、合同签订地、借款人住所地等。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便雇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总体而言,合同约定的管辖优先于被告住所地和便雇地的管辖。当合同约定未明确管辖时,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便雇地的法院。

3. 诉讼程序

一旦确定了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接下来就是进入诉讼程序。以下是一般的诉讼程序:

  1. 起诉
  2. 原告需要向管辖法院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起诉状,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证明文件。

  3. 答辩
  4. 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需要向法院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答辩状,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进行回应。

  5. 举证
  6. 根据举证责任,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7. 庭审
  8. 法院将安排庭审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进行陈述、质证、辩论等活动,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9. 判决
  10. 法院将根据双方的主张、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11. 上诉
  12.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 其他注意事项

在处理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时,除了管辖问题和诉讼程序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

  • 及时寻求法律意见:当涉及法律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适当的法律意见非常重要。
  • 保留证据:当事人应及时保留与纠纷有关的文件、记录和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使用。
  • 严格履行合同:为避免纠纷的发生,企业和担保机构应严格遵守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并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总而言之,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是一项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通过咨询专业律师,及时保留证据,并合理应对诉讼程序,企业和担保机构可以更好地应对和解决纠纷问题。

八、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九、建材购销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十、合同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