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赠与合同纠纷调解阶段

合同纠纷 2024-08-30 07:44

一、赠与合同纠纷调解阶段

赠与合同纠纷调解阶段:解决争议的关键步骤

赠与合同纠纷是在社会交往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涉及到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和交易约束。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探讨赠与合同纠纷调解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解决争议的关键步骤。

1. 赠与合同纠纷调解的意义

赠与合同纠纷调解是通过第三方中立的调解员的介入,以和谐的,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和分歧。相比于诉讼程序,调解具有以下优势:

  • 快速解决纠纷:调解通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 保护双方关系:调解过程注重双方的沟通与协商,能够维护双方之间的友好关系,避免进一步的冲突。
  • 高度灵活性:调解具有更高的自由度,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保密性:调解过程中的内容是保密的,可以避免公开审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2. 赠与合同纠纷调解的关键步骤

赠与合同纠纷调解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2.1 调解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关调解机构申请赠与合同纠纷调解,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及详细的争议描述。

2.2 调解受理

调解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派出合适的中立调解员负责处理该纠纷案件。调解员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具体的调解程序,并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调解的原则和流程。

2.3 调解准备

在调解正式开始之前,调解员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关于赠与合同纠纷的主张和诉求。调解员还会就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整理,以便在调解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

2.4 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是赠与合同纠纷调解的核心环节,调解员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参与,并就争议焦点进行详细的讨论和交流。调解员会以中立公正的态度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梳理争议事实、分析争议原因、探讨解决方案。

2.5 协议达成

在调解会议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拟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内容应全面、明确,涵盖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和解决方式。

2.6 调解结果确认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要求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还会就协议的履行方法和方式进行简要说明,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并知晓协议的具体内容。

2.7 调解结案

赠与合同纠纷调解结案后,调解员会将相关材料归档,并出具调解结案书。调解结案书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结果和协议进行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

3. 赠与合同纠纷调解注意事项

在赠与合同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积极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应积极参与到调解过程中,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更好地帮助调解员了解案件并进行调解。
  • 保持诚信守信: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保持诚信守信的态度,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相关证据和事实。
  • 尊重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应尊重调解员的中立公正地位,听从调解员的引导和建议,配合调解员的调解工作。
  • 自愿达成协议:调解结果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达成,不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应确保签字盖章前对调解协议内容充分理解并接受。

总之,赠与合同纠纷调解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有效途径,通过合法的程序和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的积极参与,可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以积极尝试调解解决,避免长期的诉讼过程和争议的升级。希望本文能够对您了解赠与合同纠纷调解阶段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二、物业合同纠纷调解阶段案例

物业合同纠纷调解阶段案例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物业合同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在我们生活中。这些纠纷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还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及时解决物业合同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

调解的重要性

调解作为一种法外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许多优点。首先,调解可以迅速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成本。相比于诉讼程序,调解更加简便,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其次,调解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客观公正地处理双方提出的诉求,达到双赢的结果,既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能解决纠纷。调解是解决物业合同纠纷的重要手段,值得推广和应用。

一个物业合同纠纷调解阶段的案例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物业合同纠纷调解的具体过程,让我们看一个实际案例。

案例描述:

小明是一位商业租赁户,他经营着一家小型便利店。他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和其他相关事项。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小明发现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比如物业维修和安全保障等。他向物业公司提出了投诉和索赔要求,但物业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并以合同中的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小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然而,在诉讼的初期,法院告诉他可以选择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达到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小明同意了法院的建议,选择了调解。

调解过程:

小明以及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调解。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观点,并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调解员针对小明的主张进行了调查,发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同时,调解员也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将会进一步进行诉讼程序。

在调解的过程中,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了一些降低赔偿金额的诉求,并指出小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以公正的立场进行调解。

最终,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调解员的帮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向小明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小明也同意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整,以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结论:

通过调解,小明成功解决了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这一纠纷的解决不仅满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和公平的原则。调解作为一种法外纠纷解决的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物业合同纠纷中,调解阶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阶段,通过调解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因此,对于发生物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当然,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调解员也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公正中立的态度,以促进纠纷的解决。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介绍,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物业合同纠纷调解的重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三、赠与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赠与财产有瑕疵的,一般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赔偿责任。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在这个方面很有经验,在国内属于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四、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五、房屋赠与调解书范本?

(赠与人): 某某: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某某: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决定将位于__县__小区__栋__单元__一套,建筑面积__平方米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六、12345能调解合同纠纷吗?

12345是市长热线电话,不具体负责专项实物,你可以拨打电话咨询然后推荐你找专门的部门。

七、合同纠纷调解与处理流程?

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发起调解:当合同一方认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合同双方出现分歧时,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人需要提供与合同纠纷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填写调解申请书。

2. 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调解员进行协调和调解,旨在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需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调解结果。

3. 调解未果: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进行仲裁。但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调解协议,却有一方不履行,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4. 仲裁程序: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启动仲裁程序。仲裁程序的时间、费用等均由仲裁委员会安排。

5.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和仲裁都是一种非诉讼解纷方式,能够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同时,调解和仲裁结果都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选择仲裁机构和调解委员会时,需考虑到其信誉和专业程度,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八、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

如何有效地利用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商业世界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当合同当事人无法就某些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就会发生。为了避免长期的诉讼过程,调解员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角色。这篇文章将讨论如何有效地利用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什么是调解员?

调解员是一种担任第三方中立角色的专业人士,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他们在纠纷双方之间起到促进对话、沟通和协商的作用。调解员通常具有法律知识和相应的专业培训,可以帮助当事人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在合同纠纷中的作用

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各种问题,例如违约、解释争议、合同履行等。调解员在这种情况下扮演了一个关键的角色,旨在帮助纠纷双方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以下是调解员在合同纠纷中的一些主要作用:

  • 中立性:调解员是中立的第三方,他们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这使得他们能够公正地处理纠纷。
  • 促进对话: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建立有效的对话渠道,确保双方可以听取对方的观点,并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关切。
  • 协助协商:调解员协助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他们可以提供具体的建议和各种解决纠纷的方法。
  • 法律知识:调解员通常具备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双方理解法律标准,评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 保密性:调解员承诺保守纠纷双方的机密信息。这有助于创造一个安全和亲密的氛围,使双方可以真诚地沟通和探讨解决方案。

有效利用调解员的步骤

当面临合同纠纷时,以下步骤可以帮助你有效地利用调解员调解并解决纠纷:

  1. 寻找合适的调解员:选择一位经验丰富、受过专业培训的调解员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确保调解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并且对你所面临的行业和合同问题有所了解。
  2. 准备材料:在与调解员会面之前,收集并准备好与合同纠纷相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合同副本、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这将有助于调解员更好地了解纠纷的细节。
  3. 明确目标:在调解开始之前,明确你希望通过调解实现的目标。这可以是解决争议、修订合同条款、或达成新的协议等。明确的目标有助于指导调解过程。
  4. 积极参与: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参与是非常重要的。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关切,理解对方的观点,并努力寻找相互有利的解决方案。
  5. 遵守协议:如果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确保按照协议的条款执行。这将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并避免未来的纠纷。

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的优势

相比于法院诉讼和仲裁程序,调解员调解合同纠纷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调解过程通常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安排调解的时间,而无需等待法院的开庭日期或仲裁程序的安排。这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调解通常更经济有效。与诉讼和仲裁相比,调解的成本通常更低。调解员的费用相对较低,并且调解过程不需要像诉讼或仲裁一样产生大量的书面材料和费用。

此外,调解过程更加灵活。调解员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时间安排调解会议。调解过程通常更加友好和宽松,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机会。

最后,调解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关系。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并继续合作。这对于长期的业务合作非常重要。

结论

调解员在合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通过中立的态度和协商的技巧帮助纠纷双方达成共赢的解决方案。通过合适的调解员和正确的方法,合同纠纷可以更快、更经济地解决,同时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

九、赠与合同纠纷败诉后承担什么后果?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以无偿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受赠人,并由受赠人接受财产。如果在执行赠与合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就可能会引发赠与合同纠纷。如果在诉讼中败诉,败诉方需要承担以下后果:

1.承担诉讼费用:败诉方需要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

2.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如果败诉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败诉方还需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

3.履行合同:如果败诉方在赠与合同中承诺了某些义务,如交付财产等,那么败诉方还需要履行这些义务。

4.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败诉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败诉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赠与合同纠纷中,如果违约方败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诉讼费用、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

十、网约车合同纠纷调解找谁?

1、网约车退车产生纠纷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让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调解无果的话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属于民事财产纠纷,一般都是符合起诉条件的。

2、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遇网约车“爽约”时要第一时间向约车平台反映,如对平台处理结果不满,可致电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订单,其中约车手机号、车牌号、预约乘车时间、起终点这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需的必要信息,并在投诉时向12328话务员提供,有关部门将竭尽全力维护乘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