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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24-08-30 07:07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合法吗?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合法合理,这是受害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委托评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三、伤残评定机构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四、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的救济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对方可以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  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有(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4)经过质证认定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二、交通事故和解后轻重伤鉴定还做吗?

有可能需要做。

经过交警责任认定,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做伤情鉴定由交警确定,即使当事人和解了,交警仍然仍然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如果肇事一方承担主责或者全责,导致另一方重伤,同时又具有无证驾驶,醉驾,超载,脱审等情况,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案件,即使双方和解了,仍然需要做伤情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者一般出院后多久可以做鉴定?

“交通事故中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有效”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伤残鉴定的评定时机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规定,当事人顺交通事故受伤而申请伤残鉴定证的,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也就是说,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在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即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

另外,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如果事故责任人能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由法院按规定程序来确定具体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四、交通事故先鉴定还是先整容后鉴定?

出了交通事故肯定要先做鉴定后在去整容,如果你没鉴定就去整容没有办法鉴定真实的结果了,那赔偿的金额也不一样了!所以比如受伤了,到医院做好鉴定后,想整容什么时间整都可以的,比如把伤养好了,在选好时间去美容也不迟呀!这样即可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又不影响整容。

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交通事故可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六、交通事故后报案后多长时间做现场勘查?

车辆出险后第一时间就应该报案,车险公司的客服会马上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一般来说,半个小时就有可能到场进行勘查。但具体时间要看你出险的位置,要是在偏远地方那等待的时间要长一点,另外还要看勘查人员当时忙不忙,要是当时有好几个车险需要勘查的话怕是要等待很长时间。

七、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法院多长时间通知伤残鉴定?

  

1、是否作伤残鉴定是受害人自己的事情,按规定没有人应该通知受害人去作伤残鉴定,受害人应该主动申请伤残鉴定。  

2、法院受理伤残鉴定申请后,大约在1个月左右(各地法院有区别)会通知你选择鉴定机构。然后鉴定机构会通知你何时做鉴定。

八、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应该去哪个地方做鉴定?

可以找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先停车,再报案,抢救伤员等等。已参加保险的车辆和人员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般情况下是先进行报案处理,然后找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广东这边的可以找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申请交通事故成因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等

九、交通事故做伤情鉴定是不是需要先做伤残鉴定?

谢邀。首先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两种不同的鉴定,题主注意看一下你需要的是哪一种。伤情鉴定:必须由办案单位委托,由公安机关受理鉴定,用于案件定性,结果有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不构成轻微伤这几种,轻伤以上为刑事案件,目前大部分地区是不收费的。伤残鉴定:这个可以个人委托,也有由法院指定的情况,由社会鉴定机构进行,用于民事赔偿,结果就是大家一般熟知的几级伤残,这个收费并且费用不菲,据我了解是按照几处伤残来分别收费,各地执行费用不同,本地一处伤残800好像,比如鼻骨骨折加肋骨骨折,分别定残,收费1600。这个结果是为了赔偿,比如十级伤残,那么民事诉讼中除了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还要额外赔偿

28000-36000

左右的伤残补助金,一处赔一次,伤残等级越高赔的越多。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互不干涉,有的法医在伤情鉴定的时候会告诉你“你这个可以做伤残”,也可以主动问一下。有的伤情不足以轻伤但是足以构成伤残,比如一侧单纯鼻骨骨折;有的足以构成轻伤但是不构成伤残。至于是用什么打的,这个叫做致伤物判断,案情需要的时候办案单位会提出要求,当然是可以做的,不过不会直接判断是板砖还是镇纸,会判断钝性暴力、锐器、大平面物体、具有一定特殊形态物体、巨大暴力、高坠等。以上,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十、交通事故伤者做伤残鉴定流程?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