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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国家专利?

知识产权 2025-03-24 17:32

一、如何申请国家专利?

提交申请文件

二、天津滨海新区积分落户在哪个网站申报个人

天津积分落户官网名称为“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根据天津市积分落户相关政策,个人是不能申报的,只能通过单位进行申报,内容如下“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三、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专利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书、说明书、图片、摘要、简要说明等,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依据《专利法》主要有: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四、在天津注册知识产权公司有扶持吗

各区县、行业总公司(集团公司)、大专院校、驻津科研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市知识产权局将通过评审,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专利产品列入《天津市重点扶持专利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专利产品,市知识产权局将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服务促进其产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为做好重点扶持专利产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至少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权或已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权或符合三性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且不存在专利纠纷;

2、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属于重点科技发展领域;

3、产品所涉及的专利技术应当是先进的、成熟的;

4、产品已经达到商品化阶段或者具有商业化生产能力;

5、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优先扶持具有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7、优先扶持已经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

8、优先扶持已经出口或即将出口的专利产品。

申报产品的实施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生产该产品的技术人员和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厂房、必要的设备和资金等);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和保护;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重点扶持领域和范围

1、重点扶持领域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医药、清洁能源、环保产业、新型材料、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2、对出口潜力大的专利产品以及对引进外省市和国外的优秀专利产品也将重点扶持。

三、扶持服务措施

1、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一步研发所提出的国内、国外专利申请,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资助额度享受专利试点企业资助标准;

2、对列入目录的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的,给予50%的费用补贴;

3、优先推荐列入目录的企业申请专利产业化试点、专利试点企业、专利战略课题研究等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计划;

4、定期组织列入目录的企业参加国家、省部级品牌展览会,并给予资助;

5、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召开专题项目发布会、交易洽谈会等,为企业、投资方、金融机构等各方搭建专利技术转化交易平台;

6、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我市各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方位地对该产品进行推广宣传;

7、对列入目录的企业提供专利法律事务、专利贸易、专利战略研究等义务咨询服务。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区县、行业总公司(集团公司)、大专院校、驻津科研单位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将申报产品进行排序并签署意见后与申报材料一同于2005年8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报电子版或发邮件shishichu@163.com)。

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天津市重点扶持专利产品申报书》(可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并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所属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五、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方式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津工作。

第五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 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 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交流考察。通过开展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津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 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 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各审批服务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设置服务专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服务专员的建档、培训、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并联预审:“人才服务窗口”将相关信息通过专网传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

(三)集中反馈:“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各审批服务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

(四)专员办理: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持相关材料到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手续。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五)统一建档:各项审批服务手续完成后,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将办结结果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关系接转,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关系结转(工作派遣),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外国专家证、留学人员长期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核发,境外学历认证和社会保险接转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人及家属落户由市公安局负责;子女转(入)学由市教委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负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参评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由市科委负责;申请专利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周转住房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第四章 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引进创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引进人才的岗位和相关待遇,选派高素质的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引进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引进工作。各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紧缺人才提出的特殊要求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统计分析制度。“人才服务窗口”和用人单位每季度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人才引进数据和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及时汇总整理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不断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建立引进人才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审批服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畅通引进人才投诉渠道,认真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