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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个知识产权公司需要什么?

知识产权 2024-07-17

一、开一个知识产权公司需要什么?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

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二、知识产权公司是干什么的?

专利代理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体系的一个领域,从事服务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过程中,委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的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事务;

(三)请求是指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四)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五)接收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

(一)撰写专利文件与答复审查意见

(二)翻译专利文件;

(三)专利的无效、复审与诉讼;

(四)办理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

(五)专利事务咨询等。

二、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工作的就业与前景

对大学毕业想要从事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工作的人来说,必须具备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及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并且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预计每年7月份考试报名,11月份考试,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统一合格分数线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领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后,就可以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代理工作。十八大以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布局下,中国的发展必然要走转型升级的道路,这其中必然涉及大量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知识产权将在强省强市强县强企等领域建设全面启动,而对这些创新就需要申请专利保护,我们专利代理人的发展空间就会拓展出很大的市场。通过申请专利保护我们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聚焦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需求。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为我国公民提供一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指派专业的代理人担任公司的专利顾问,帮助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或者说是办理关于知识产权的其他相关事务。总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都是紧紧围绕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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