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拒绝担保?
一、如何拒绝担保?
1. 直接拒绝:明确告诉请求者你不愿意担保。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我不愿意为你提供担保”。
2. 解释理由:如果你有拒绝提供担保的正当理由,可以向请求者解释。例如,你已经为其他人提供了担保,不想再承担风险。
3. 提供替代方案:如果你不能提供担保,但愿意帮助请求者,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帮助,如提供建议或介绍其他担保人。
4. 保持礼貌:无论你如何拒绝提供担保,都要保持礼貌和尊重。不要让请求者感到受到了冷落或不尊重。
二、怎样拒绝担保?
直接说明拒绝的原因和不愿意为他人担保一定不要私自为其他人担保,如果是贷款担保的话,借款人还不了这笔钱,账单就会落入担保人的身上,而且担保人是必须要偿还这笔债务的,这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还也不行,必须要换。
三、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
1.否认权(撤销权),是指对于债务人及其负责人实施的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或确认该行为无效,从而追回所转移财产的权力。
由管理人行使并向法院提起。
管理人接管的财产因行使否认权而增加2.别除权,指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别除权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种权利不是破产法所创设的,而是担保物权的转化形式,其基础是担保物权,其优先受偿权来自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和排他性。
管理人接管的财产因行使别除权而减少3.取回权,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
一般取回权: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的向管理人取回该财产的权利。
如租赁物、借用物、寄存保管物、定做物、尚未出售的寄售物出卖人取回权: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如果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可以向标的物的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请求取回标的物的权利。
管理人接管的财产因行使取回权而减少4.抵销权,指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在立案前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而以其对该债务人的债权和所欠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的权利。
管理人接管的财产因行使抵销权而减少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互相不认识担保人可以撤销担保吗?
之前的几个答主回答的都不够准确。既然题主已经明确了担保协议本身是合法的,所以有些回答合同无效或者可以解除的都是不对的。
我们应该在担保本身合法的基础上探讨这个问题。
保证根据担保时的约定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一般保证,就是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协议时明确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必须是明确约定的是不能偿还而不是不愿偿还,或者不偿还。
除此以外的保证都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此基础上,大概有四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一、保证制度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期间,叫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从字面意义上看,就是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我看前面几位答主也都是这样理解的。但其实保证期间并不完全是这个意思。
他的含义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迟起算时间。什么意思呢?就是最迟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如果没有主张过权利,那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这是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一种情形。需要说明的有两点。
第一点,如果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了,那么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是特定的,一般保证中,是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情形下保证人不需要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比如债务人破产下落不明等),连带责任中是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二、一般保证中,在权利人向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并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定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前,保证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这不属于实质上的保证责任免除,只能视为保证人暂时的免于承担保证责任。三、还有一种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权利人免除了债务人的责任,由于保证人是代债务人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当然也就相当于免除了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自然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四、这种情况实际上可以适用于所有债务的。就是诉讼时效经过的情况。
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这个时候保证人虽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且诉讼时效内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下,就会产生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
这个时候,如果权利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可以抗辩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从而使保证人事实上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实际上只是法院无法再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并不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实际上免除,如果保证人自愿向权利人履行的,仍然是可以的,不能履行完毕后要求权利人返还。
五、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
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是金融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确保了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提供担保给出借人或者金融机构。然而,有时候借款人可能会拒绝履行担保合同,给出借人带来了一定的损失。那么,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析。
1. 违约责任
借款人作为担保方,如果拒绝履行担保合同,将会触发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和赔偿责任两方面。
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出借人或者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补偿。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一旦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出借人或者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向借款人追索违约金。
其次,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也可能导致出借人或者金融机构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借款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确定。
2. 违法责任
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不仅可能触发违约责任,还可能涉及违法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借款人故意拒绝履行担保合同,涉嫌构成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拒绝履行担保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借款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故意拒绝履行担保合同,达到骗取出借人或者金融机构财物的目的,属于合同诈骗罪。一旦被定罪,借款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另一方面,拒绝履行担保合同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果借款人以骗取出借人或者金融机构财产的手段拒绝履行担保合同,构成侵占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民事责任
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还可能导致民事纠纷的产生。出借人或者金融机构有权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判断借款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数额。如果借款人被判决为违约方,将面临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 其他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的违约责任、违法责任和民事责任外,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可能还会触发其他法律责任。
例如,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可能导致声誉受损,给个人或者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出借人或者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借款人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名誉损害责任。
总之,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合同将会面临多方面的法律责任。作为借款人,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前,应当认真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并遵守合同的约定。同时,在借款过程中,及时与出借人或者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拒绝履行担保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六、拒绝做担保的最好借口?
如果对方是想买房贷款找担保人,其实拒绝的理由特别简单,就说自己也准备买房呢,怕给你担保了影响自己买房。稍微懂点事的人就不会纠缠了。
我们平常的惯用伎俩就是搬出家里人,如果你是单身,就可以说那我跟父母商量一下吧,毕竟这个不是小事我也不懂,商不商量同不同意还不是自己说了算的,过一两天就回复对方,就说父母不同意,自己又是很听父母话的人。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那就更简单了,把配偶搬出来,老公(老婆)不同意,但是一定要婉转一些,我跟他解释半天了说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信用也特别好他就是不同意,我们还吵了一架,我也没有办法了,总不能离婚吧。一般听到离婚这个词很多人就不好意识再开口了。
七、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哪个风险大?
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说,就是如果你有赔偿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无赔偿能力,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你
八、债务人和担保人败诉怎么分配债务?
债务人和担保人败诉的,一般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其含义是主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担保人应当全额履行;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九、担保人和共同债务人的区别?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1.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说,就是如果你有赔偿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无赔偿能力,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你。
2.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3.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拓展资料: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十、债务人有房担保人还用出钱吗?
要的。首先债务人还不出钱的时候,担保人就会被债权人要求偿还钱款。如果担保人也不出钱,那么债权人就会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债务人和担保人名下的银行卡和财产。
这时候如果担保人有钱,那担保人可以先还钱,再向债务人主张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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