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上的债权数额是否要求低于评估价?
一、他项权证上的债权数额是否要求低于评估价?
不一定。例如,公司借款,同时使用房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三种押品的评估值总金额能够覆盖授信债权总额,但其中房产一项无法覆盖,这时候单看房产他项权证的债权金额就是大于评估金额的
二、公积金贷款多少算数额较大的债务?
“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三、个人债务利息累计总额可以超出本金吗?
如果利息比本金还多,可以申请法院接入。国家规定年化率超百分之20多属于高利贷,可以不用归还的
四、对方债务到期违约后,他项权证的房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吗?
1、已经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权)的房屋,也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2、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权仍然有效,抵押权人对于房屋的价值享有先受偿权。法院对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保全(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五、担保人超出债务人应承担责任范围如何追偿?
担保的发生以主债务成立为前提,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追偿权的行使也应受到担保从属性的限制。
因此,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时,担保人仅可在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就超出债务人责任范围的部分,担保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
六、债权人处置抵押物所得大于抵押贷款,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价款吗?
债权人处置抵押物所得大于抵押贷款,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价款。
一、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二、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因此,当债权人处置抵押物所得大于抵押贷款时,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价款。
七、怎么理解“抵押财产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财产变卖后,价款比要还债权人的钱数要多,超出的部分给抵押人,卖的价款比要还债权人的钱数少,抵押人补足钱数,归还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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