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公私财物司法解释?
一、哄抢公私财物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法律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按照《刑法》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为抗拒抓捕、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而聚众哄抢财物并不包含在所列举的三种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罪名中,故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应当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如果在抗拒抓捕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损毁财物或者其他罪行的,应当数罪并罚。
三、哄抢公私财物的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吗?
现实问题 汤某是名无业游民,一次到集市上玩,看见有一处商户和顾客发生了口角,汤某也上前凑热闹,还煽风点火,最后导致顾客与商户发生肢体冲突,一些和汤某一样的无业游民开始哄抢商户的财物,直到商户报警,警察把汤某等人带走才结束。
公安机关对汤某作出了五日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但汤某认为自己只拿了些小东西,愿意退回商户,不应受到处罚。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这则案例中,汤某哄抢商户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五日拘留的处罚是合法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诈骗罪所得财物已还合法债务如何追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效力情况:有效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五、因经济纠纷抢夺他人财物处置程序?
一般都是先行调解,即买卖双方在发生经济纠纷后,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处理,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的原因。如调解不成,再仲裁。
如无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径。当事人起草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六、因债务房子被法拍后能挽回吗?
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挽回。一,在房子被列入法拍房后正式拍卖之前,将债务还清,或偿还多部分再与债权人协商剩余债务的偿还期限,房子不拍卖。二,在房子拍卖时,通过信得过的人用低价拍卖到手,等风波过后再办手续转到你名下,自己不要出面。
七、天天因债务困扰,怎样才能尽快去挣钱还债?
努力工作,坚持不懈,寻找商机,决不气馁。
八、因员工债务纠纷影响单位,单位如何处理?
员工因为这样纠纷影响到了单位,如果是债权人上单位向自己的员工讨债的话,影响到了单位的工作秩序,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求助于公安机关的帮助,也可以考虑,如果该员工对外的债务确实负担不重,单位代为偿还该笔债务,然后再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该笔钱款。
九、我要离婚了,因老公开厂而欠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很常见问题,陪你聊聊。 一、认定规则: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一般是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每年统计局均会发布当地的消费水平,可以予以参照。 三、本案相关相信经过简单的介绍,大家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了基本的了解。 具体到本案中,提问者称丈夫对妻子的外债不知情,是不足以抗辩债权人的权利主张的。也就是说,妻子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如何认定该笔外债归属,需要结合债务用途来考量。 以上, 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记得点赞喔!
十、因欠债绑走债务人家属是否属于绑架罪?
1.算抢劫。
2.不算勒索,而是非法拘禁。索要合法债务。
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为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
如果行为人为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他人的行为,应具体分析行为人索取的数额与合法债务的数额之间的差价,分别不同情况以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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