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一样吗?
一、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一样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金是不一样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除了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还要支付迟延履行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2000年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延履行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情况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四、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五、迟延履行借款合同
迟延履行借款合同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指借款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这种情况在商业贷款和个人贷款中都可能发生。
迟延履行借款合同的影响
迟延履行借款合同对于出借人和借款人都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影响。
首先,对于出借人来说,迟延履行借款合同可能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照原定计划使用资金,甚至可能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中断。这对于出借人的财务状况和信誉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其次,借款人迟延履行借款合同会导致其信用记录受损,使其在未来的贷款申请中遇到更大的困难。此外,借款人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利息等迟延履行产生的额外费用,增加了借款人的财务负担。
应对迟延履行借款合同的措施
当借款人出现迟延履行借款合同的情况时,出借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
- 1. 联系借款人:出借人可以首先与借款人取得联系,了解其迟延履行的原因和情况。有些情况可能是因为临时的资金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可以通过沟通找到解决办法。
- 2. 协商还款计划:如果借款人确实遇到资金问题,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
- 3. 警示违约风险: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明确表达其违约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并警示借款人其信用记录可能受到损害,进一步增加其负担。
- 4. 寻求法律救助: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或拖延时间,出借人可以寻求法律救助,通过起诉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避免迟延履行借款合同的建议
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迟延履行的情况发生:
- 1. 合理评估还款能力:借款人在申请借款之前,应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能够按时偿还借款。
- 2. 注意合同条款: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能够履行合同。
- 3. 合理规划资金:借款人在使用借款之前,应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按时还款。
- 4. 建立应急计划:借款人可以建立一套应急计划,以应对突发情况,如突然的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可抗力。
结论
迟延履行借款合同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对出借人和借款人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出借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迟延履行,如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协商还款计划、警示违约风险等。借款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注意合理评估还款能力、注意合同条款、合理规划资金和建立应急计划,以避免迟延履行的情况发生。
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
【计算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0×天数(天数算头不算尾)×本金×2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七、迟延履行利息怎样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器?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
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九、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法律依?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
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十、关于迟延履行金计算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对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标的加倍计算给付利息。
上一篇:股改前入股和股改后入股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