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一、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判决前多久转移财产才算恶意转移?
没有固定的时间段算是财产转移,主要是看事件。当这些财产已经有法律效力时,再进行财产转移这一段时间就算是财产转移时间,比如离婚诉讼时法官清点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些财产这时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再进行私自转移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而私自转移的这段时间就是算财产转移。
三、债务人转移财产怎样立案?
1.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转让或收购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等等。
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四、很多债务人和被执行人在诉前、诉中将房产转移财产,手段多,你见过哪些转移财产的手段,这种转移能撤销吗?
作为一名专注执行法律人,我觉得这个问题问得有点LOW.
执行案件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为主要执行对象,而许多案件之所以难以执行,究其原因是相当多的当事人在执行期间甚至审理期间或审理之前就开始恶意地转移财产,使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找、执行。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通过虚假离婚方式转移财产。配偶一方作为债务人的,在被起诉前或审理中,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经常通过虚假离婚的形式,约定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法院在执行中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经常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据法院调查,被执行人与配偶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实际仍共同生活在一起。
通过虚假赠予、买卖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有的债务人为规避执行,在被起诉前恶意将财产赠予给直系亲属,或者与自己的亲属或朋友达成默契而将财产低价卖给他们,也有的债务人为隐藏财产,在购买房产、车辆时故意将房产、车辆登记在父母、子女或兄弟名下,导致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执行。
通过合法交易的形式转移财产。有的债务人担心房产、车辆被法院查封拍卖,在法院查封前将房产、车辆予以变卖。在执行中法院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但通过查询其房产车辆交易记录,得知之前其将个人名下财产通过合法买卖交易给了他人,其财产交易款项难以查询其下落,使案件难以执行。
公司被执行人通过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方式转移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但在执行中经过调查,发现很多被执行人公司都成为了一个空壳公司,没房产、没车辆、没资金,究其原因是很多公司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有的公司在成立时就通过虚假评估、审计进行虚假出资,或是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将公司的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通过各种虚假交易方式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开办的其他公司名下。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加大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打击力度,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加强对债权人的风险提示
在立案、审理阶段,要通过法律释明向当事人提示诉讼和执行风险,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二、加大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力度
为降低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风险,对债权人提供财产线索申请财产保全的,承办法官应及时办理财产保全,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三、法院应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对被执行人通过虚假离婚、赠予或买卖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应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其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对于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措施或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
法院应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建立快捷、便利、高效的协作机制,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充分运用包括刑事制裁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使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恶劣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障乐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上是我的个人说法,各位网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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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恶意转移财产有刑事责任吗?
恶意转移财产不负有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责任,很有可能会失去本来应该分得的财产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恶意转移财产实际就是为了保全自己的私利恶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营私舞弊行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也会受到民事的制裁。
六、离婚后恶意转移财产有什么后果?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
一、界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二、处理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三、应对方法
我国《民法典》538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由上可知,离婚案件中,单纯的转移财产并不负刑事责任,仅对其进行不分或少分的处罚措施。但是,如果在转移财产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其他情形,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七、低于市场价多少算恶意转移财产?
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七十就算恶意专业财产。
如果卖房子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属于无偿转让给他人,通常就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会确认买卖无效。如果是正常价格出售,买房是知情的,就不是善意第三人,法院也会确认买卖无效;反之,如果买房是善意第三人的话,买卖是有效的,要保护正常的交易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
八、民法典恶意转移财产的如何界定?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均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九、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什么罪?
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的,但并不构成犯罪。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十、债务人在债务偿还期限前转移财产应该如何应对?
你可以在债务到期后向法院申请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他赠送房产给儿子的赠与合同。不过举证比较困难,你要先证明那房子是他的而不是他儿子的,然后还要证明是赠送而不是购买,慢慢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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