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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盖然性的原则?

债权债务 2024-12-21 01:09

一、高度盖然性的原则?

高度盖然性原则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高度盖然性原则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加快审判进程,促进民事关系的稳定和谐。

2、有利于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法院认为盖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远较认定盖然性低的事实不发生更能接近真实而避免误判。

3、符合现代民事诉讼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基本理念

二、高度盖然性的解释?

高度盖然性即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给出定义。

三、什么叫高度盖然性?

高度盖然性即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给出定义。

理由

第一,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

第二,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法官可以借鉴现代自由心证的规则,结合案情对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同时亦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第四,有助于民事关系的及时稳定。如果将证明的标准定得过高,会导致真伪不明案件的增多,使许多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的民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四、债务豁免与债务免除的区别?

1.债务豁免的含义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2.债务免除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五、申请破产可以免除债务吗?

一、破产可以免除债务吗

  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还债的顺序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破产可以免除债务吗

  二、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三、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六、个人破产可以免除哪些债务?

近日,全国首个“破产人”引发关注,针对个人破产不用还债的利弊,大家各执一词,笔者认为个人破产是让诚而有信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也是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有力措施。但个人破产条件苛刻,结合《个人破产条例》和第一例个人破产清算案看来,符合相对严格的条件才能破产并免除债务。债务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经审核并通过三年的考验期,才有可能个人破产免除债务。

一、非基于市场交易行为产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自愿放弃,否则不得免除

债务人想通过个人破产免除债务,但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可以免除。想破产,得先看看自己的债务是怎么回事,过了这一关,才有可能破产。

总的来讲,非基于市场交易行为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不得免除。《个人破产条例》第97条规定,下列债务原则上不得免除。包括侵犯生命、财产权,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三养”纠纷,劳务、劳动纠纷、欠缴的税费、罚金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免除的债务。

二、债务人诚而有幸,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规避人民法院的执行,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子女、近亲属名下,债权人想实现债权需要行使撤销权,耗时耗力。而个人破产条例针对债务人恶意将财产转移后申请破产,免除债务的情形已经作了防范。《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需要由债务人申请,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便是申报财产,债务人在申请个人破产时,需要申报个人的财产情况,这还不够,还需要申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产。如果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管理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和认定转让无效的。

规定目的很简单,债务人想申请破产,你就得把家底亮出来,然后由破产管理署和破产管理人来审查你和你家人的财产。并且根据债务人申报的财产情况,破产管理人会单独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同债务人申报情况一致的,才认定债务人是如实申报财产。

三、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很重要

为什么债权人的意见很重要,债务人想通过破产免除债务,实际上是损害或者减少了债权人的收益。想减少债权人的收益,实践中是虎口拔牙。但我们抛开《个人破产条例》来讲,执行实务中,一般的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扛风险能力强,能够承受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即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对债务人都相比较宽容。

从第一例破产案件来看,债权人相对单一,债权人都是银行。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很强,相对的比一般债权人更能承担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首个个人破产案件,除了符合我上面讲到的条件外,债权人基本是同意的。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破产,《个人破产条例》赋予了债权人提出异议和救济的权利。第102条规定,债权人对免除债务人债务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并且第103条规定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免去的债务。试想,如果债权人都达不到法定人数同意破产,也就谈不上后面的程序了。

四、需经过人民法院严格的审查

债务人是否能被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个人破产条例》第84条规定,债务在完成申报财产,并经债权人会议核准后,向法院人民申请宣告破产。之后人民法院会对现有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就可以不再履行还款义务了吗?不是,宣告破产并不代表债务人就可以免除债务了,这还没有完,远远没有完。

五、三年以上的免责考察期

《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将开始三年的考察期,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延长。期间,债务人仍然将履行还款义务,当然这期间还多少,在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由债权人同意后,经法院审定。同时债务人将接受监督和限制,不能违反《个人破产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不能实施在民事强制阶段的限制消费行为,不能担任企业的董、高、监,这里不再赘述。债务人在这三年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监督,期满后,法院根据其表现情况,裁定决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

六、赋予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个人破产的权力

如果债务人使用欺诈等手段获得个人破产免除了未清偿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及利害关系发现 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免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裁定,要求债务人继续还款,并且没有对这个时间设置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并经三年考察期后,免除了债务。但多年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当初是以欺诈的手段获取的个人破产,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破产,要求他继续履行义务。

最后,个人破产不是债务人的避风港,不是洪水猛兽,想要个人破产,需要通过重重考验,更重要的是债务人要诚信,否则即便你一时获得免除债务,也可能在多年后撤销。债权也不必担心,法定的程序会保障每一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债权人的救济权力和撤销权力。

七、什么是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

  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的高度概率和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裁决的做法。  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般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描述,就是:“对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裁决.”

八、获得债务免除要交水利基金吗?

免税收入要交水利基金。出口企业,免增值税,但要按照免抵税额比例计算缴纳地税,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一、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九、高度盖然性原则在诉讼时效中的应用?

司法活动的规律是努力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因当事人诉争的案件事实已时过境迁,甚至真伪难辨,司法中立裁决者只能通过法定程序、法律手段等尽可能地接近客观事实,进而依据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司法裁判。

这使得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间难免存在距离。

现代司法制度将高度盖然性原理运用于民事审判中,旨在降低证明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之规定,在全案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只要一方当事人的证据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认定

十、股东退股后债权债务可以免除吗?

可以,因为一旦公司同意退股,会展开一个清算,对公司的盈利或亏损进行计算并得出结论,如果是有盈利在办理退股手续过程中,要按退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享这部分盈利,如果是有亏损也要按退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份额的亏损,承担金额小于其持股金额的,从退股金中扣除,大于退股金额的要补交,然后签订退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