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入伙和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何入伙和退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退伙需要什么手续?
所需资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要求退伙申请3、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人退伙的合伙人决议4、申请人在退出合伙前与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关系结清证明和业务办结证明。办事流程:1、各类申报表格均可到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领取或复制。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市局提出申请。
2、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表加盖准予变更登记章,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做变更登记,加盖准予备案登记专用章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通知中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或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3、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在办理审批核准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格及申报材料送省厅备案
三、合伙人退伙后仍需承担债务吗?
您好,需要的。合伙人退伙也需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四、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退伙后,仍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合伙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合伙人内部可以协商一致,退伙的合伙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方式、追偿比例也可以协议约定,当然,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五、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合伙人死亡的情况?
按实际情况,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和合伙人死亡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六、《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有什么规定?
当然是可以的。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合伙人可以选择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也可以由合伙人自已担任。
1,《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六款规定了合伙企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外聘。
2,我国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都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法律的规定也多为任意性条款。通俗点说,也就是在商法领域,多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合伙企业法中没有任何规定禁止合伙人自己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所以这是允许的。而且,从合伙企业的性质也可以看出来,合伙企业是人和性的,也就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赖等共同管理公司,而且对企业的负债也是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当然有权利有理由自我管理自我经营。综上,合伙人可以自己担任经营管理人。
七、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签字么?
合伙企业的退伙分为两种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主要是因法律规定事项出现而退伙。在此主要阐述一下自愿退伙。
自愿退伙有两种: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存在一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协议退伙(1)协议退伙是指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关于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个体合伙退伙的条件?
因身体原因、因资金不足、因亏损有矛盾都是退伙的正当条件。
九、合伙做生意如何退伙?
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两大类:
自愿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单方的退伙意愿而终止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退出合伙企业的单方法律行为(其中又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也称强制退伙,是指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的当然退伙。例如,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其中还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
扩展资料
法定退伙的情形: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当合伙人负有个人债务,合伙企业也负有债务,该合伙人如何清偿债务?
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优先偿还其个人债务,合伙财产优先偿还合伙的债务;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那么合伙债务需要由合伙人个人承担,这个时候两个债务均由合伙人个人承担。这两个是平等的债务,没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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