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实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一、信息披露不实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其他民事债务包括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比如捐助行为)是意定之债,其他都是法定之债。
(二)、特定之债和种类物(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1、种类(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
2、特定(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特定物如果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即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的义务。
(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根据债权债务人是一个还是多个)
单一之债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明了,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
(四)、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分类的标准是根据各债务人对外部的关系)
1、连带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并可在每个连带债务人之间安排追偿的数额。
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如果清偿全部债务,则免除所有连带债务人的责任。
清偿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但连带债务人内部是按份之债,如果没有约定份额,推定为均额,所以在内部关系上,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没有区别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连带之债:
A、个人合伙债务。
B、企业法人联营债务。
C、基于代理而产生的连带之债。
D、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之债。
E.其他单行民事法律规定的连带之债,如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等。
(2)意定连带之债
A、合同。如连带保证合同。
B、单方法律行为。如基于遗赠而产生的受遗赠人之间连带之债。
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分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分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恩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简单和选择之债(根据选择权归谁,分为选择债务、选择债权)
选择之债如果没有约定,推定为选择债务
选择权是形成权,可以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
拥有选择权的一方如果懈怠行使,则自动转为由对方行使。
(六)、主债和从债(按债之间的关系)
从债效力取决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七)、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根据债务的性质分类)
根据债务人的给付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作此分。一般认为,财务之债,当事人可请求强制执行,劳务之债,当事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
这些都是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不同的种类的债权的行驶方式是存在着区别的,若满足了法定的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也可以按照规定,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债务民事调解文书效力?
调解书的效力,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债务风险的核心构成
1、诉讼时效风险。
2、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
五、民事赔偿如何起诉?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没有民事赔偿。
其实关于民事纠纷,并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的,如果发生了民事错判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请求法庭撤销判决,给已经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求当事人返还。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六、民事赔偿标准?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损失、证据、造成的后果(伤残还是死亡)、年龄、户口、被抚养人情况、本人及护理人收入情况、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
七、什么叫民事赔偿?
简单的说一下,肯定不够专业。民事行为带来民事责任
,那么何为民事行为,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行为叫民事行为,比如人和人,人和企业,这些个体之间没有强制约束力,你可以选择跟这个人发生民事行为,也可以选择不发生,你可以跟这个企业做生意,也可以不跟他做,这些都是平等的主体,发生的行为就是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如果要负民事责任,基本上负责的办法都是“赔钱”,或者赔礼道歉之类的,拘留最多不超过一天(或者十五天,这个有点搞不清楚了)。行政行为带来行政责任,
何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用通俗的话来讲,各种政府机关做的事情叫行政行为,普通人就算想做点什么行政行为也做不到,所以承担行政责任的基本都是各种政府机关。要负行政责任,基本也是消除影响啦,赔礼道歉啦,恢复原状啦,赔偿经济损失啦,不需要再做或者不做某件事啦之类的方法,至于官员被罢免那是另外一回事,反正也不会坐牢的。刑事行为带来刑事责任,
这个更简单了,看看《刑法》,你做了里面不让你做的事情,才有刑事责任,其他通通不算。要负刑事责任,除了一些情节轻微免于处罚的,基本就是各种各种名目的坐牢,时间长短不一,当然还有最终武器----------枪毙。简单的说就是这样,要详细的写的话可以写上万字,法律知识早已生疏,有错大家轻点喷。
八、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应由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要件组成。缺少上述任何一种构成要件,都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与上述的要求不同。其主要原因是,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都在侵权法律规范中作了具体规定,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要依据法律规定而具体确定,各种不同的特殊侵权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并不适用统一的责任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这些特殊之处有二:一是在某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可以不具备过错的要件,只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即可构成;二是在另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责任构成虽然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但是主观过错的要件不是采用证明方式,而是用推定方式确认,因而,仍与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有所区别。
3、归责原则的不同导致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
九、债务赔偿率怎么算?
债务赔偿率等于债务赔偿金额除以债务总金额乘以百分之百。
如一个公司债务总额50万元,己赔偿了30万元,尚有20万元还没有偿还。所以这个公司的赔偿率为30万元除以50万元乘以百分之百等于60%。债务赔偿率越高,说明公司应赔债务越小。仅供参考。:
十、民事赔偿无力赔偿涉及夫妻吗?
民事赔偿无力赔偿涉及夫妻,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析产,除非是婚前公证了的一方财产不给另一方赔偿。
其余的资产都属于债权人追偿的目标,甚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然有的为了逃避债务,办理假离婚,这也是和转移财产一个样,一经查实,照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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