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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宪法的本质?

债权债务 2024-12-08 12:01

一、论述:宪法的本质?

一、宪法的本质

现代宪法的灵魂在于这样两个基本点:一是对权力的限制;二是对权利的保护。宪法是由神治、人治过渡而来的,它规范了国家各权力主体的地位与关系,界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这些关系的运作方式及可容许的边界。其中对权力的限制方面,最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它对国家最高掌权者的限制上。完善的宪法容不得一丝一毫个人崇拜的痕迹。在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方面,最重要的是它要体现对最弱小无助者的保护。完善的宪法必须清晰、充分地说明和保障基本人权。

从上述阐述的观点可以看出:宪法的权力限制的对象是执政者,权利保护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当然也包括作为公民的执政者)。那么宪法是如何限制执政者的权利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的呢?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母法,就有着她独特的地位。第一,她在限制执政者权利方面通过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利来明确国家各个机会部门的职能,防止各部门越权或者非法利用自己的权利。在国外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只规定了国家的权利,而未规定公民的权利,意味着除了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都是公民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是有效的避免了当出现了一个权利既未在国家权利中规定也未在公民权利中规定,从而无法确定它的归属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这样的规定也是更好的限制执政者的权利,防止执政者通过自己的权力把这样一个归属不清的权利划归自己名下,使得执政者的权利无限扩大而损害公民的权利。[1]第二,宪法是制定其他的法律的依据,一切的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管从法律的制定程序,还是实体法的制定,宪法的根本性是不可动摇的,这样的本质也很好规范了当权者制定法律的随意性,法律必须要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而宪法的本质的中心就是权利的保障和权力的制约,因此这也使得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在保障公民的权利,对权利的限制。

二、宪法的制定的主体

在现代来看,宪法的制定按照宪法的制定的目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就表明宪法应该是一国的全体公民制定,但是各国的宪法的制定往往并非如此。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宪法的修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实施。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秘密投票选举出来的,而常务委员会是从全国人大代表里面选举出来的。但是我国的宪法并未规定宪法的制定主体是谁。而从新中国以来,我国只经历过一次宪法的制定,但是却经历大大小小的多次宪法的修改。那么宪法是怎样产生的呢?中国的宪法的产生是建国后,以毛泽东为中心的而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而制定的,但是这也并非事实。据资料分析,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是由毛泽东和他手下的两个秘书完成的,然后交由全国人大进行表决通过而正式颁布的。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宪法的起草一般都是有执政者自己召集一些有才能的人组成一个宪法起草委员会来完成的,而最后的表决通过才是全国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行使。在世界各国也是大相径庭。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到底是起草权重要还是表决权重要。[2]这个问题的明确有助于解决宪法制定主体到底是谁。有的人认为起草权更重要一些,因为宪法的起草是宪法形成的雏形,表决的否定只能使这个雏形不能成形,但是不能改变这个雏形,为了能让宪法成功颁布,起草者往往是在不改变本质的情况下稍做改变去符合表决者的要求,所以有人认为起草权更重要。但也有人认为表决权更重要,因为它是宪法颁布的最后环节,也是宪法能否出台的关键因素,它可以影响到宪法的起草,如果不合表决者的意见的宪法是无法通过的,所以有人认为表决权更重要。

笔者认为起草权和表决权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从宪法的本质及其作用来说,本应该表决权更重要些,因为表决者才是代表全国人民的代表,而起草者只是执政者和一些法律方面的专家,并不能代表人民的真正愿望。但是这个问题不是说应该表决权更重要就是表决权更重要,还得看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怎样的,在我国这个大的政治环境下(包括很多其他外国的国家),表决权的本质显得日益弱小,宪法的起草案或者修改案在内部讨论已经通过了的,在表决时基本没有什么反对的声音,现在的表决已经被看作是一种形式。

由于上述的问题,在对于法律认识中“命令说”产生了这样的观点,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而宪法在本质上又被认为是对主权者权力的制约,于是宪法便成了主权者自己对自己下的命令。这是否产生了矛盾?

三、对法律认识中“命令说”的看法

在法律认识的“命令说”中宪法被认为是主权者自己对自己下的命令,从来使得逻辑上产生了矛盾,对于这个矛盾我们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主权者是否是执政者?比若在中国,拥有国家主权的是广大的无产阶级劳动者为主的人民,主席没有任何直接的权力,主席的权利必须和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权力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本质。所以在法律认识“命令说”中指的主权者应该是指的掌握国家政权的人,即我们说的执政者。第二,法律包括宪法吗?在命令说中,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但是法律是不包括宪法的,宪法应该是在法律之上,作为母法,是法律制定的参照。在“命令说”中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那么宪法是不是主权者的命令并未提及,但是从笔者对宪法制定过程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作为主权者对宪法的起草案和修正案中的绝对本质,弱化了表决本质这个观点看来,宪法被看作是主权者的命令也是成立的。

那么这样就真的出现矛盾了吗?马克思主义学说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体,毛泽东思想里也提到了批评中也包括自我批评。主权者为什么不可以自己给你自己下命令?自己给自己下命令是错误的吗?是愚蠢的吗?如果大家的思想都还觉得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那么说明大家所处的社会环境还不是一个民主的环境。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里(包括正在实施民主政治的国家),主权者他也是公民选举出来的,如果他做得不好就会被弹劾或罢免,这不比专制国家一劳永逸。在这样的社会里,他需要走民主政治的道路,也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宪政之路,如何才能走宪政之路?他不单单要求要有一部宪法,而且还要要求有一个民主的宪法,完善的宪法。那怎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民主的,完善的宪法?那就是充分的体现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的宪法。现代的主权者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都努力的去实现宪政,让公民们看到自己执政的民主,也就在法律和宪法中规定出对自己的限制来表示对宪政的追求,而他们最大的目的并非是宪政,而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而进行的妥协,也就是舍弃小部分权力而保住大部分权力,也就是表现的他们对自己的权力作出了限制。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律认识中的“命令说”在逻辑上并没有矛盾,恰恰是符合了这种事物对立统一的性质。

四、总结

通过笔者对宪法的本质的阐述,对宪法制定的主体的分析,以及在法律认识中命令说的矛盾的解释,可以看出宪法是一国家法律的根本,他的制定直接影响到其他法律部门的内容和价值取向。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实现宪政,我国也正处在向宪政努力的转型时期,从本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宪法还不是显得相当的民主,离宪政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执政者作出更多的妥协,让公民得到更多的权利,使得宪法是一部真正符合宪政的宪法。那就是:宪法应该是人民群众将通过斗争从执政者或统治阶级手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的法律化,是人民群众或代表人民群众意志的代议机构制定的,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限制执政者权力,规定国家机关权限、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确认公民权利、自由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本质上是限制执政者或国家、国家机关权力的国家根本大法。真正的宪法往往是执政者对人民群众的妥协;虚伪的宪法是执政者对人民群众的压制,因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必然被人民群众所唾弃,而无视人民群众权利和力量的执政者或政权,最终也必被人民群众所推翻。 (把个别第一人称的词改改)

二、资本的本质就是债务?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是一个特定的政治经济范畴,它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因此,资本并不完全是一个存量的概念。

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在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产生的,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劳动的关系。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

资本是不尊重以人为本的,你连抱怨的话都不能说,比如,你不干可以辞职啊。其实劳动法就是对资本的强制约束。

资本的目地是为了更多资本,那他就必须把更多的东西资本化,包括感性的东西,比如感情。所以城市资本化完了,就开始要资本化农村,把一切东西都变成可以用钱来衡量标价的东西,本身在增加钱的价值,钱能买到的东西越多,人就会越追逐钱,资本才能赚到更多的钱。当然资本摧毁一切的时候,也开始摧毁资本本身。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从本质上说不是物质,是通过物质表现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三、论述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法的作用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体来说,法的作用体现在其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上

四、人力资源的基本特点论述本质是?

人力资源的基本特点一共六个分别是能动性、两重性、时效性、社会性、再生性、连续性。下面分别具体介绍:

1、能动性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有目的地进行活动,有目的地改造外部物质世界。其能动性体现为在三个方面。

2、两重性

人力资源与其他任何资源不同,是属于人类自身所有,存在于人体之中的活的资源,因而人力资源既是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人力资源中包含丰富的知识内容,使其具有巨大的潜力,以及其他资源无可比拟的高增值性。

3、时效性

人力资源与一般资源如矿产资源不同,矿产资源一般可以长期储存,不采不用,品质不会降低。人力资源则不然,储而不用,才能就会被荒废、退化。

4、社会性

人力资源处于特定的社会和时代中,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文化背景都会反映和影响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思维方法。人力资源的社会性要求在开发过程中特别注意社会政治制度、国别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文化环境的影响。

5、连续性

人力资源开发的连续性(持续性)是指,人力资源是可以不断开发的资源,不仅人力资源的使用过程是开发的过程,培训、积累、创造过程也是开发的过程。

6、再生性

人力资源是可再生资源,通过人口总体内各个个体的不断替换更新和劳动力的“消耗——生产——再消耗——再生产”的过程实现其再生。人力资源的再生性除受生物规律支配外,还受到人类自身意识、意志的支配,人类文明发展活动的影响,新技术革命的制约。

五、请论述艺术风格的本质及其意义?

艺术风格是艺术家本人精神面貌、思想人格在作品中的具体体现;艺术风格是艺术家个人创造精神和聪明才智的结晶;艺术风格是欣赏者认识艺术家的重要依据;艺术风格是美学理论、艺术理论的重要研究对象。由于风格的存在与发展深刻地体现了艺术的内在规律,因而它很早就成为艺术理论家关注的重要方面,把它作为分析、认识艺术现状与规律的主要渠道之一

六、人力资源的基本特征论述本质是?

人力资源的基本特点一共六个分别是能动性、两重性、时效性、社会性、再生性、连续性。下面分别具体介绍:

1、能动性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有目的地进行活动,有目的地改造外部物质世界。其能动性体现为在三个方面。

2、两重性

人力资源与其他任何资源不同,是属于人类自身所有,存在于人体之中的活的资源,因而人力资源既是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人力资源中包含丰富的知识内容,使其具有巨大的潜力,以及其他资源无可比拟的高增值性。

3、时效性

人力资源与一般资源如矿产资源不同,矿产资源一般可以长期储存,不采不用,品质不会降低。人力资源则不然,储而不用,才能就会被荒废、退化。

4、社会性

人力资源处于特定的社会和时代中,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文化背景都会反映和影响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思维方法。人力资源的社会性要求在开发过程中特别注意社会政治制度、国别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文化环境的影响。

5、连续性

人力资源开发的连续性(持续性)是指,人力资源是可以不断开发的资源,不仅人力资源的使用过程是开发的过程,培训、积累、创造过程也是开发的过程。

6、再生性

人力资源是可再生资源,通过人口总体内各个个体的不断替换更新和劳动力的“消耗——生产——再消耗——再生产”的过程实现其再生。人力资源的再生性除受生物规律支配外,还受到人类自身意识、意志的支配,人类文明发展活动的影响,新技术革命的制约。

七、以电商企业为例论述商业的本质?

电商企业是一种以信息为基础的渠道业务,渠道的竞争比例就是经营效率。

1、电商的本质还是生意。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2、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3、电子商务以商务活动为主体,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电子化商务为手段,本质就是商务的电子化。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零售业来说,最大的特点就是一切都可以通过数据化来监控和改进。通过数据可以看到用户从哪里来、如何组织产品可以实现很好的转化率、你投放广告的效率如何等等问题。

八、论述体育的多种属性与体育的本质是什么关系?

体育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身体教育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其本质的特点就是以身体练为手段,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发展服务: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受一定的政治、经济制约,并为一定的政治、经济服务。

九、正面论述和反面论述的区别?

证面论述和反面论述的区别是:正面论述就是直接通过论据来证明论点正确的方式而反面论述则是从论点的对立面入手,通过证明它的错误而反证自己观点正确的方法,简称反证法。

例如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先从个人的角度,证面论述一个人要有所成就,必须经历磨难。然后从国家的角度反面论述,没有敌国外患必将灭亡。最后道出中心论点: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十、纵向论述和横向论述的区别?

1、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作用不同、意义不同。

2、作用不同:横向:可以使人们观察同一类事物的现象之间的关系,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和影响,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揭示出更普遍的规律;纵向:通过对某些事物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比较,我们可以了解事物本身运动的规律,看到事物发展的阶段和趋势,更好地了解过去和把握未来,防止历史的分离。

3、意义不同:横向:通过比较同一层次的各种相关事物,可以了解同一类事物的规模、数量以及利弊,从而对决策起到参考作用;纵向: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形式,从而了解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

4、性质不同:横向是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事物的比较;纵向是指的是一个事物的历史、现状甚至未来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