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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益诉讼罚金标准?

债权债务 2024-11-29 06:51

一、刑事公益诉讼罚金标准?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二、交罚金的具体流程罚金刑事处罚罚金追诉期多久?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三、罚金的数额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

三、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流程?

一、罚款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

(三)强制执行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注意第(一)项是3%而非3‰。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四、刑事处罚金终身追缴规定?

赃款和罚金终身追缴。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五、单处罚金是刑事处罚吗?

单处罚金也属于刑事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的种类之一。根所《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可以主刑与副加并处,也可以单处。

六、刑事罚金标准一览表?

1. 无限额罚金制。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在刑法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 比例罚金制。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 倍数罚金制。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 倍比罚金制。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七、刑事案件怎么通过网上交罚金?

将罚金交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上,然后再将交款凭证提供给法院。

八、刑事案件罚金还有执行费吗?

刑事案件罚金没有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罚金为我国刑罚附加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罚金由被告人交纳,逾期未交纳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或者分期交纳,人民法院没有执行费,但可以依法收取滞纳金。

九、刑事单处罚金是最轻的吗?

不是最轻。

刑事单处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相对于其他种类的刑罚来讲,算是较轻的一种刑罚了。

 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管制最轻。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十、刑事退赔和民事债务执行顺序?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刑事退赔和民事债务执行顺序按照下列执行:

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3、其他民事债务;

4、罚金;

5、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