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定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三、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体?
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联系是在客体、客观及主体方面存在重合性;其区别是在客观方面不完全重合,并且主观目的不同。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区别也有联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催收收非法债务罪也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想象竞合,则应从一重罪处断,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在客体、客观行为以及主体方面具有重合性。但两罪也存在区别:
第一,客观方面不完全重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行为方面,仅限于《刑法》第293条之一列举的三项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相对而言更为宽泛。(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主观方面的目的是界分两罪的关键点。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是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某种目的。行为人寻衅滋事的动机多样,争强逞能等。
在司法实践中,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常牵涉多种犯罪。以往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其他罪名的,实践中多以寻衅滋事罪入罪。但寻衅滋事罪作为一个“兜底”罪名,从其刑罚设置来看,基本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重罪。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立法将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单独规定,以遏制催收非法债务“黑化”的社会现象,同时实现罪刑均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催收非法债务正式成为独立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能更好地实现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且与我国建立轻罪体系的刑事立法发展趋势也是相符的。
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催收债务是私人救济的范畴,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但是最近几年以来,职业非法放贷等现象越来越多地发生,使用暴力等方式催收债务,严重干扰了债务人的生活秩序,损害了债务人的公民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经过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催收非法债务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四、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两高发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对罪名予以补充、修改。
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文202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介
“比较法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并改进本国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起源并发展于国外的证据规则,在对其进行分析以前,对相关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简要介绍,进而比较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起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轫于美国。从法制史观察,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际上是颇为近代之产物。虽然早在188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之判决中曾约略提及违反宪法规定为搜索所得证据之排除规则,然美国依然承继英国习惯法之见解,即,凡与系争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与重要性之证据,均认为有证据能力,纵使该证据之取得系出于不正之方法,或有违宪法之规范者,仍无碍其证据能力
六、什么叫非法债务司法解释?
非法债务是指不受法律保护之债,包括套路贷、高利贷、赌债以及虚构之债等具体形式。
七、催收非法债务罪辩护词?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八、非法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L非法同居就说明这个同居是不合法的是共同产生的费用,按照道德来说,应该是两个人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不承担,还可以去参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自己去查一下哪一些是对自己有利的当然,这里边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非法同居里边还存在着一方结婚与另一方同居还有的是离了婚,但没办手续,同居的所以要想把债务分清楚,那还需要去查一下法律吧!
九、非法证据排除,是什么意思?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十、绝对排除的非法证据有哪些?
非法证据排除对象有2点:
1、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2、非法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