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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和债务的关系?

债权债务 2024-10-22 14:43

一、偿债和债务的关系?

一、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

  1、分公司债务与总公司关系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总之,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2、总公司债务与分公司关系

  对于总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这一点虽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直接推理出来。

  3、分公司的债务与其他分公司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可见,总公司下有多过分公司的,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公司的债务,其自身财产不足清偿的,可由总公司清偿,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也不足清偿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该分公司的债务。

  二、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3、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三、债权和债务性质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本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债务是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区别并非必然导致物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独立于债权的意思表示,也并非是产生特殊的物权变动方法的根据

二、代偿债务怎么处理?

被代偿的贷款后期怎么处理?

其实很简单,有两件事必须要做好,一个就是借款人还清债务,一个就是借款人等征信恢复。

1、借款人还清债务

指的是还清由保险公司代偿的债务,虽说借款人逾期后的90天~180天内要由保险公司对贷款平台进行赔付,但并不是说借款人自己就不需要还款了。毕竟代偿后借款人的债务还是存在,只是债主从贷款平台变成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帮借款人还款后,下一步就会开启对借款人的追偿,保险公司会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借款人最好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还款,等把保险公司的这笔钱还清了才算真正结清债务。如果不还,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起诉借款人。

2、等征信恢复

借款人的债务由保险公司代偿后,征信报告上会显示代偿,这类记录比逾期严重的多,可以说一日不消除就一日办不了任何信贷业务。借款人在把欠保险公司的债务还清后,可以让保险公司修改征信记录,消除代偿记录。

不过因为保险公司代偿时借款人就已经逾期比较长的时间了,就算代偿记录没有了逾期还是存在,从还清之日算起5年才能消除。所以短期内借款人还是不要急着去贷款或者办信用卡,至少要花2年的时间养下征信,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要维持,就是不要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方面要控制,养征信的这段时间内不要去申请贷款办信用卡,避免征信被查花。

三、代偿债务处理流程?

1、债务处理

按照正常的处理方法,一般是要借款人把保险公司代偿的欠款连同后续产生的利息、各种费用都一分不少的还给保险公司,债务结清后代偿也会终止。

借款人如果不清楚是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网贷平台客户获取有关的保险公司的沟通渠道,主动联系对方表示想要还清欠款,最终还款金额、还款方式都是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的。

借款人可以在说明自己的现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减免利息,或者是分期还款。如果能重新分期还款,别忘了重新签订借贷合同,约定新的还款金额,直到还清最后一期欠款,欠保险公司的债务就真正结清了,别忘了让保险公司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2、征信处理

保险公司在借款人还清欠款后,一般会上报给征信系统,借款人的征信更新后,代偿记录虽然还在,可是只要余额变成0,说明债务已经结清,过5年会在征信报告上消除,不过一般在2年以后对借款人就不会有什么影响了。

四、项目偿债顺序?

1、清算费用

2、员工工资 社保费

3、税款 行政收费

4、设有担保的债务

5、无担保债务

五、代偿债务账务怎么处理?

1、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 借:应收代偿款或担保赔偿准备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应收代偿款”核算。

2、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 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 借:担保赔偿准备(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

贷:应收代偿款

六、偿债率和债务率的关系?

偿债率是指一国当年还本付息额对当年商品和劳务出口收入的比率,这是衡量一国还债能力的主要参考数据。偿债率是衡量外债偿还能力的一个最主要的指标,也是用来显示未来债务偿还是否会出现问题的一个“晴雨表”。

负债率(债务率),指一国当年外债余额对当年商品和劳务出口收入的比率,这是衡量负债能力和风险的主要参考数据。国际上公认的负债率参考数值为100%,即超过100%为债务负担过重。

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七、债务危机和偿债能力的区别?

在市场经济中,小企业生存下去的基本条件是以收抵支、到期偿债。小企业生存的威胁可能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长期亏损,它是企业终止的根本原因;另一个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它是企业终止的直接原因。亏损企业为维持运营被迫进行偿债性融资,借新债还旧债,如不能扭亏为盈,则迟早会因为借不到钱而使资金无法周转,从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盈利企业也可能因扩大生产规模而大量借款经营,但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投资失败,如为偿债必须出售其资产,使生产经营无法持续下去。所以,分析小企业以收抵支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力求减少破产的风险,使其能够长期、稳定地生存下去,是财务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

虽然目前不少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仍然是以提高盈利为目标,但几乎所有成功的财务总监(CFO)都认为,对企业偿债能力加以控制,特别是注意维护适度的、富有弹性的短期偿债能力,是财务管理需更多关注的问题。对于小企业来说,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能只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忽视对偿债能力的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说,生存比盈利更加重要。

2010年至2014年,反映全国小企业债务风险状况指标的平均值汇总如表3-1所示。其中,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呈下降趋势,而速动比率呈上升且平稳的趋势。

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债务风险客观存在。小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足,就要讲信用,要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尤其是在与新老客户打交道的时候,切实掌握客户的偿债能力,对于防范经营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偿债能力既指小企业可供偿债的存量资产超过债务存量的程度,也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超过偿债所需现金的程度。按债务偿还期限的长短,偿债能力分析一般可以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个方面

八、什么是优先清偿债务?

楼主问的是这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工艺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九、代偿债务对应的法律关系?

是担保法律关系,被担保人违约欠款,担保人有代偿义务。

十、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倘若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