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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务如何承担?

债权债务 2024-10-20 21:01

一、民法典债务如何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承担的规定?

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还包括担保人和第三人的清偿。不同的清偿主体承担债务的依据不同,清偿方式不同,债务清偿后的权利救济方式亦不同。特别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债务加入和法定债权转让条款,使得对债务的清偿方式更加多样化。

一 连带债务人的清偿

(一)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1.追偿权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2.基于追偿权产生的代位权

连带债务人行使上述追偿权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三)连带债务的分担

《民法典》明确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举例如下:

A出借给B、C、D共计100万元,约定债务份额为2:5:3,即B为20万元元,C为50万元元,D为30万元。债务到期后,C一人偿还了全部债务100万元。即C偿还了自己应承担的50万元债务后,又超出份额承担了另外的50万元的债务,故C有权向B追偿20万元,向D追偿30万元。但是B生病无力偿还20万。依据《民法典》的规定,B的20万元应由其他连带债务人按比例分担,即B应承担的20万元由C和D按债务比例承担。即最终的债务清偿如下:

D的债务清偿数额=自己应承担的30万元+B不能清偿的20万元×[D应承担的30万元÷(D应承担的30万元+C应承担的50万元)]=37.5万元;

C的债务清偿数额=自己应承担的50万+B不能清偿的20万×[C应承担的50万÷(D应承担的30万元+C应承担的50万元)]=62.5万元

二 担保人的清偿

(一)仅有保证人的清偿

1.按份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是为按份清偿。

2.连带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若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是为连带清偿。

3.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取得了两项权利:

(1)追偿权

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2)代位权

基于前述追偿权,保证人又代位取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保证人追偿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只能向债权人追偿,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二)混合担保中的清偿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是为混合担保,即物保+人保,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下:

1.有约定依约定

若担保合同有约定,则依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优先。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1)债务人的物保>人保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物保或者人保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享有选择物保或人保的权利,没有顺序上的先后之分。

3.第三人的追偿权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且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故在实践中,混合担保的第三人要慎重为他人进行担保,很有可能在追偿时发现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第三人的追偿权无法落到实处,反而损害了担保人的利益。

(三)担保人的追偿对象

无论是只有保证人的追偿还是混合担保中的追偿,都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三 第三人的清偿

(一)为第三人设立义务

《民法典》在明确合同相对性的基础上,也规定了一定情形下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即为第三人设立义务。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对债务的履行,来自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该履行不具有强制性,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并不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清偿

《民法典》新增了第三人一定条件下代为清偿后的法定债权转让制度。

第三人代为清偿后,直接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了法律上的债权转让的后果。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制度的构成要件:1.第三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结果享有合法利益;2.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关;3.第三人获得转让的债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三)第三人替代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三人替代履行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是两个概念。在替代履行中,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没有关联,对债务人的履行亦不享有法律上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是由债权人寻找确定,用以履行原本由债务人履行的义务。故债权人与第三人应订立新的合同,合同标的是原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的义务,合同对价由债权人支付。

(四)第三人的债务加入

我国现行法律一直未规定债务加入的问题。直到九民会议纪要,首次出现了债务加入。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第三人债务加入的情形。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对债务的清偿属于何种性质的清偿,第三人是何种法律地位,涉及后续的权利救济问题,《民法典》与《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是不同的。

1.《九民会议纪要》

(1)一般规定

《九民会议纪要》第23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该约定的效力问题,参照本纪要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即九民会议纪要对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有着主体限制,只能是公司法人。债务加入后,第三人属于担保人的角色。至于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担保,九民会议纪要并未明确。

(2)特别规定

在信托合同中,为了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往往会约定增信条款,由信托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当事人提供增信措施。九民会议纪要对此类增信文件的性质作了相应规定。《九民会议纪要》第91条,信托合同之外的当事人提供第三方差额补足、代为履行到期回购业务、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其内容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成立保证合同关系。其内容不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依据承诺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实践中,信托合同增信措施的当事人不仅仅包括法人,还包括自然人,一般是股东。这条规定,突破了上述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一般规定,主体扩展至自然人。同样,第三人加入后的债务承担,亦由保证责任扩展至共同债务承担。这只是一般情形下的例外,仅限于对信托合同中承诺文件性质的认定。

2.《民法典》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第三人的债务加入作了详细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①扩大了债务加入第三人的主体范围

民法典扩大了九民会议纪要中债务加入第三人的主体范围,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

②明确了第三人对加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九民会议纪要中的保证责任到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通过加大债务加入第三人的责任,增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同时,依照九民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法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要获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关的同意,如果未获得同意,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这又涉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划分,不利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民法典》则降低了公司第三人债务加入的门槛,因将第三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改为连带责任,则第三人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决策机关的事先同意。

③增加了第三人债务加入的前提条件

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是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前提。对第三人来说,应及时督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拒绝与否的决定。

3.《民法典》实施后对增信文件性质的认定问题

《民法典》未将信托合同列为有名合同,对信托合同增信文件性质的未作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是否还施用《九民会议纪要》有待解决。但从《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看,对增信文件性质的认定基本与一般规定一致,首先应认定为担保合同,其次再依具体内容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笔者认为,从《民法典》加大对债权人保护的目的看,《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九民会议纪要》的上述条款可能会被废止。

三、公司转让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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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债务承担

<h2>公司转让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h2> <p>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债务承担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公司发生转让时,债务的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p> <ul> <li>债务一般由转让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li> <li>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承担的方式和责任,那么受让方将承担相应的债务。</li> <li>在转让协议中,双方可以对债务承担进行具体的约定,包括转让方继续承担部分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li> </ul> <p>对于公司转让中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p> <ol> <li>在进行公司转让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公司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种类、金额和到期日等。</li> <li>转让方应当清楚地告知受让方有关债务的情况,并将相关债权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受让方。</li> <li>双方在转让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债务的具体承担方式和责任,并进行书面记录。</li> </ol> <p>总之,公司转让债务承担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双方在进行公司转让时应当慎重考虑,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法律风险。</p>

四、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对应民法典第几条?

一.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对应民法典第517和518条。

二.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五、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是一项关键性的法律问题,对于涉及公司转让的各方来说,了解债务承担的规则和原则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事项,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转让的法律框架

在讨论债务承担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公司转让的法律框架。公司转让是指将已经设立的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进行转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转让通常需要进行合同的签订和股权的过户等手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应当依法进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债务承担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后的债务承担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转让前债务的承担责任一般由原有公司承担,转让后的公司不承担转让前债务。
  2. 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转让时已经发生但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3. 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转让时已经发生但未知晓的债务,但可以向转让方追偿。
  4. 转让后的公司不承担转让时尚未发生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承担的具体规则可能会受到合同约定和司法解释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仔细审查相关合同条款,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交易。

专业意见和建议

对于公司转让涉及的债务承担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专业意见和建议:

  • 在进行公司转让之前,应当对转让方的债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确保转让后不会承担过多的债务。
  • 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债务承担的范围和责任,尽量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 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已知和未知债务的追偿责任。
  • 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公司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总之,公司转让后的债务承担是一项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双方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交易过程中谨慎处理。通过遵循法律法规和专业建议,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确保公司转让的顺利进行。

六、公司转让前债务承担

公司转让前债务承担是企业转让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在进行公司转让时,新的所有权人需要慎重评估并承担公司转让前的债务责任。

公司转让前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转让前债务承担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转让前债务由原有股东或公司承担。
  2. 公司转让后,新的所有权人不承担公司转让前的债务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3. 债权人在公司转让前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转让前的债务责任主要由原有股东或公司承担。新的所有权人在完成公司转让后,不承担转让前的债务责任,除非另有特殊约定。

公司转让前债务承担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虽然新的所有权人在公司转让后不承担转让前的债务责任,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并保护自身利益,新的所有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 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公司的债务状况。
  • 与原有股东或公司达成明确的债务转移协议。
  • 与债权人进行沟通,确保债务转移的顺利进行。
  • 在转让协议中添加相应的保障条款,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通过以上应对策略,新的所有权人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转让前债务承担的风险,并保障自身的权益。

总结

公司转让前债务承担是企业转让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问题。新的所有权人在进行公司转让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七、部门能否对外承担债务

部门能否对外承担债务

在中国的企业经营中,部门对外承担债务是一个非常重要并且敏感的话题。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财务状况直接影响整个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部门能否对外承担债务,需要谨慎权衡各方利益,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部门对外承担债务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部门自身的财务状况、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首先,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能力来评估是否有能力对外承担债务。如果部门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那么适当承担债务可能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企业发展。

然而,部门对外承担债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部门财务状况不稳定,盈利能力较弱,或者行业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那么过度依赖债务可能会增加部门的财务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甚至影响整个企业的经营稳定性。

除了部门自身的财务状况外,部门对外承担债务还需要考虑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在市场竞争激烈、经济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部门承担债务的风险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确定部门是否可以对外承担债务时,需要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谨慎评估风险与收益。

此外,部门对外承担债务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部门作为独立法人,有权利和义务独立承担债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守相关合同约定,合理规划资金运作,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部门正常经营。

总的来说,部门能否对外承担债务取决于部门自身的财务状况、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的债务承担可以帮助部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过度依赖债务可能会增加部门的财务风险,影响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因此,在部门决定对外承担债务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并谨慎做出决策。

八、共同债务怎么承担违约?

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九、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隐瞒债务,这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婚前隐瞒债务,应该由欠下债务的一方来承担,如果婚后隐瞒债务,从法律上来说不能对抗无责任的第三者。双方一同共同承担婚后的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的也除外,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如果有一方隐瞒债务,另一方不承担。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对抗没有过错的第三者。

十、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

在借贷交易中,借款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记录了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在借款期间的责任和承担的债务。

债务承担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所负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都非常重要。

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

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下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还款义务: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还款。这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借款人应及时还款,确保贷款人能够按时收回借款。
  2. 利息支付: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 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或违约行为,借款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通常包括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4. 保证责任:借款人有时需要提供担保物或提供保证人来确保贷款安全。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借款合同,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如何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借款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 仔细阅读合同:借款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确保对合同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并与贷款人讨论任何不清楚或不合理的条款。
  • 明确记录:借款人应确保借款合同中所有约定都被明确记录下来。如果有口头约定或其他额外约定,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 谨慎选择贷款人:借款人应该选择有信誉和良好背景的贷款人。这样可以降低借款人风险,确保贷款交易的安全。
  • 寻求法律建议:借款人可以咨询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律师可以帮助借款人理解借款合同,并提供有关保护借款人权益的建议。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借款人可以增加在借贷交易中的保护和安全。

如何保护贷款人的权益

同时,借款合同也要保护贷款人的权益。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借款评估: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进行评估,了解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通过借款评估,贷款人可以减少风险,确保借款安全。
  • 明确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利息支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应共同商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保贷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 风险管理:贷款人可以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如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提供保证人。这可以增加贷款的安全性。
  • 合法手段:如果借款人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贷款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可能包括采取法律行动,如诉讼或其他追偿手段。

保护贷款人的权益同样重要,这样可以保证贷款人在交易中没有风险,并能够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总结

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承担的具体内容,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借款人可以通过仔细阅读合同、明确记录、选择信誉良好的贷款人以及寻求法律建议等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贷款人则可以通过借款评估、明确约定、风险管理和采取合法手段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借款交易中,借款人和贷款人都需要相互尊重,遵守合同的约定。只有双方都能够充分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实现交易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