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冻结非债务人的房产吗?
一、法院有权冻结非债务人的房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因为那也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
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
执行豁免制度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
我国的执行豁免制度隐含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个别条文规定之中。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主张豁免。3、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二、发生债务纠纷法院可以冻结商业分红型保险吗?
随着财富传承行业的发展,更多的法律人进入该领域,并结合财富管理工具尤其是保险工具,给广大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传承的服务。其中,利用人寿保险合同中当事人的财产可以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保费、保险金在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收益人之间依据法律框架进行流转而躲避外来债务的效果。近年来,年金型和分红型的人寿保险被广泛用于债务的相对隔离以及财富的精确传承。“投连险”目前已经不再辉煌、万能险投资账户保底收益率也已经回到年收益率1.75%左右的空间,但大额的百万甚至是千万保单仍层出不穷,而其中一大部分人则是相信保险代理人宣传的“大额保单不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之类的宣传,如果没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政策性的保险,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交强险等保单不可以被强制执行,那具有现金价值的大额人寿保险保单是否可以不被强制执行从而产生避债效果?
保单现金价值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保单现金价值的归属是属于投保人的。笔者认为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无疑。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只有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现金价值。换言之,若非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则其他人无法提取保单现金价值。同时,保单现金价值也不属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在受益人约定不明或者受益人放弃保险金请求权的情况下,保险金此时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而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者保险事故发生时,才可以拥有保险金。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早期支付的超过自然保险费部分的金额的积累,属于投保人。因此投保人就保单现金价值有请求权则无疑;
其次,保单现金价值是属于可被执行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主要被限定为维持生活所必须的物品、费用等。如果个案中的人寿保险为维持基本生活保障所必须,比如保险合同的年金返还数额仅为当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为今后家庭唯一收入来源,构成生活必须费用依据强制执行相关规定自然不得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该保单的年金返还已经超过一定数额,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这是在个案中执行限度和个案正义的一个把握。主要取决于基于该保单所分配的保险金是否只是满足家庭必要的生活费用。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不可以执行的范围。如若基于该保单所分配的保险金超过家庭必要的生活费用,其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不可查封、扣押、冻结的对象,则该保单并非为生活所必须,保险合同解除对于被执行人家庭并非损害其生活必须的基本需求,则该保单现金价值应当属于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对象;
再次,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且保单现金价值也属于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对象,但是其前提条件在于保险合同解除,投保人才能取得保单的现金价值,这也引发了人寿保险合同是否可以被强制解除的思考。
可能的解决思路
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现在司法中确实认定不一致。在(2017)湘3101执1号案例中,湖南吉首市法院的做法可供一定借鉴,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某在保险公司的是一种商业保险,其所能够享受的现金价值,应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退保为前提,而李某作为投保人,既未退保,亦未提出解约,故其依法不能享受该保险的现金价值,法院作为公权力机关,不宜介入基于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契约行为,即法院不能强制投保人退保或者强制解除保险合同……但该保险现金价值系被执行人李某可预期收入,为防止其在条件成就时转移该收入,本院可依法对该收入予以冻结。
在(2017)湘3101执1号案例中法院防止投保人转移财产,又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的初衷值得赞同,但是债权人利益可能随着保险事故或者生存保险金分发的形式而无法在该保单中得到受偿。尤其在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属于受赠该保单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显然被压制在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下。
摆在面前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价值选择,如果仅仅因为现在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而对于保单现金价值一概不予执行,是以债权人的利益优先还是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优先。保单现金价值由其是理财型的保险产品的保单现金价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第三条中规定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是现行法下可以执行的对象。但是直接强制解除保险合同而提取保单现金价值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似有冲突。
笔者认为,在债权债务关系和保险法律关系当中,利用公权强制介入保障私权的过程中,应当平衡两者利益。在解除保险合同的程序中前置一个合理的程序,平衡债权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利益,为防止投保人转移可预期的收到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先冻结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使投保人无法退保,在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上留足一定的空间保障被保险人和收益人行使救济的权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可以选择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相应对价,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取得保险合同投保人地位,使得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既保障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同时也可以满足债权人的权益。但是如果在相应的介入权期间,没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相当的金钱的,且涉案保单并非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必要的家庭生活所需,则在已经给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相应的救济途径的情况下,解除人寿保险合同从而提取保单现金价值偿还投保人债权可能较为平衡债权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利益。
关于“保单能否被强制执行”的问题,我写有一篇完整的论述文章在下方链接,希望能对你的提问有所帮助:
陈禹彦:给家人买的保单被强制执行了该怎么办?(上)
https://www.toutiao.com/a6815481869979615755/
陈禹彦:给家人买的保单被强制执行了该怎么办?(下)
https://www.toutiao.com/i68154835169318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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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冻结保险文书范本
关于法院冻结保险文书范本的必知事项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保险合同则是保险交易中的法律依据,保护着双方的权益。然而,有时候在保险纠纷案件中,法院可能会介入并采取冻结保险文书的措施。本文将就法院冻结保险文书范本进行详细解读,帮助您了解相关事项,保障自身权益。
什么是法院冻结保险文书?
法院冻结保险文书是指法院在处理保险类案件时,根据法律程序的规定,对相关保险文书采取冻结措施的行为。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保险纠纷案件的公正裁决,防止当事人恶意操作保险文件以逃避责任。
保险文书包括保险合同、保单、理赔资料等文件。这些文书记录了保险交易的内容,对于案件裁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因此,法院冻结保险文书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透明、公正。
法院冻结保险文书的范本内容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示例的法院冻结保险文书范本:
- 文书编号:XXXXXX
- 冻结起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冻结截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冻结内容:冻结被告持有的XXXX保险公司保单号为XXXX的保险文书
- 冻结原因:涉及XXXX保险公司与原告的XXXX案件
在这个范本中,冻结保险文书的具体内容和冻结原因清晰明了。被告需在规定的冻结期间内接受法院的监管,以保证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应对法院冻结保险文书的措施
当您面对法院冻结保险文书时,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
- 遵守法院的冻结要求,不得擅自改动或销毁保险文书。
- 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案件代理,确保您的声音能够被充分表达。
- 配合法院对相关保险文书的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据。
- 遵守法院的裁决,确保执行冻结决定。
法院冻结保险文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冻结保险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法院作出冻结决定,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冻结保险文书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申诉,但必须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进行。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冻结保险文书不合理或存在误解。
结语
总的来说,对于法院冻结保险文书这一程序,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只有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才能使案件得以公正解决。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法律专家。
四、失业补助金 法院可以冻结吗?
要看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果当事人家庭经济较好,不需要失业补助金也能生活的很好,是可以冻结的。
但如果失业补助金是当事人生活所必需的资金,法院是不能冻结的,如果失业补助金超出了生活所必需的范围,对超出的部分可以冻结。
五、法院可以冻结社保卡吗,我因与她公司债务纠份,现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社保卡也冻结了,请问法院为什么冻结?
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
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机构不依法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六、土地复垦保证金能否被法院冻结?
【猫爸解答】
知友所称“土地复垦保证金”应该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在银行开立的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的资金吧。
首先,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的原则“,因此权属关系比较明确;
其次,土地复垦费用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
综上,法院可以冻结土地复垦费用。
猫爸说法律关注 @猫爸说法律 ,懂点儿法,避点儿坑。
七、法院可以冻结低保金和残疾补贴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如果您完全依靠低保和残疾补贴生活,也没有人对您有扶养义务,法院一般不会执行您的低保和残疾补贴。
八、法院拍卖债务人房产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拍卖房产必须告知被债务人,如果人不在,只能公告拍卖通知。公告期结束再拍卖。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九、哪些账户法院不能冻结?
以下的账户法院不能冻结: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4、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而冻结扣划;
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7、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8、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9、信用证开证保证新可冻结不得扣划;
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11、证券交易保证金不得冻结、扣划,但丧失保证金功能的除外;
12、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13、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14、工伤、交通事故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贴、赔偿账户不得冻结
十、法院可以冻结公积金吗?
法院可以冻结公积金账户。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即可以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暂停向其支付,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所以,法院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只有一个前提。就是被执行人有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